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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 丁谧建言改刑罚夏侯著论驳肉刑(第2页)

上古之时,便有“杀人者死,伤人者创”之说。至夏商周三代,更有三典五刑,肉刑已成为国家的常刑,秦及汉初两代更是相沿不改。

直到以仁慈爱民著称的汉文帝在位时,这才先后废除了肉刑中的墨、劓、斩左右趾和宫刑这几大残忍的肉刑,汉文帝的废肉刑之事,还被后人誉为“千古之仁政”。自此以后,肉刑基本停用。

汉文帝废止肉刑、改为笞杖行刑一事,虽然被称之为“千古之仁政”,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犯人所受笞刑数量过多,有的三百,有的五百,结果很多人本命不该绝,但却因熬不住残酷的鞭笞之刑,反倒丧了性命。

有些士大夫准确的发现了名义上减轻刑罚,结果反而却杀人更多的怪象。因此汉景帝即位后,立即接连颁布诏书,将笞刑数量减少了许多,此事才算告一段落。

到了数十年前的汉末,兵员劳力极度稀缺,人口自然十分的重要,但国中每年都有数千人因笞杖而丧命,选择笞杖还是肉刑一事,自然重新引起了天子百官的注意。

本朝自太祖武皇帝以来,就屡有恢复肉刑的议论,但此事事关重大,百官始终没有议出一个明确的结果,因此这件事也就这样一直拖了下去。

大魏自立国到代汉以来,执掌刑法的廷尉钟繇曾先后在建安十八年、黄初元年、太和三年上表提过三次恢复肉刑的建议。

建安十八年,商议未果。

黄初元年,正反双方辩论未定,吴蜀便已来犯,此事不得已只能暂时搁置。

先帝太和年间的第三次商议,是关于此事最为激烈的一次廷议,钟繇认为,那些原本犯了肉刑却死于笞杖之下的人,如果还是照肉刑惩罚,反而可以活命,若此事改易成功,则可有“岁生三千人”的效果!但司徒王朗却以为,这种做法虽有轻刑之实,却难免有酷烈之名,实施起来在固然有“起偃为竖,化尸为人”之效,但吴、蜀二方定会在此事上大做文章,届时倘若谣言四起,恐怕此政策尚未施行下去,部分无知百姓便开始向吴蜀流窜而去了。

当时参与此朝会的,足足有议者百余人,但最终大部分的人都同意王朗的看法,先帝虽觉得钟繇说的有理,但奈何朝中阻力太大,此事最终还是没有能够施行。

而如今,曹爽开始改制,何晏又重新提出了这条陈年旧议,事关重大,曹芳和曹爽君臣自然不得不认真对待。

夏侯玄自然也对此事有些拿不定主意。

他想,当此乱世,恢复此以伤代死之法,固然会让国家人口增多,但这肉刑一旦恢复,虽然暂时有利于修养国力,但后世又当怎样呢?

一旦大魏后世君主得以一统天下,届时天下大治,却又再到哪里去寻找汉文帝那般愿意废止暴刑的仁君贤主?

夏侯玄觉得,减少死刑倒是可行,但是这许多残忍至极的肉刑,今日一旦被恢复,日后想要再行废除,可就难了。

夏侯玄思虑至此,心意已定,立即取出了笔墨纸砚,提笔悬腕,写了一封反对恢复肉刑一制的论疏文章:

“夫天地之性,人物之道,岂自然当有犯!何、荀(子)、班(固)论曰:‘治则刑重,乱则刑轻。’又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夫死刑者,杀妖逆也。伤人者不改,斯亦妖逆之类也。如其可改,此则无取于肉刑也。如云‘死刑过制,生刑易犯’,‘罪次于古当生,今触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伤与盗,吏受赇枉法,男女淫乱,皆复古刑。’斯罔之于死,则陷之肉刑矣,舍死折骸,又何辜也?犹称以‘满堂而聚饮,有一人向隅而泣者,则一堂为之不乐。’此亦愿理其平,而必以肉刑施之,是仁于当杀而忍于断割,惧于易犯而安于为虐。哀泣奚由而息,堂上焉得泰邪?仲尼曰:‘既富且教。’又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何用断截乎!下愚不移,以恶自终,所谓翦妖也。若饥寒流沟壑,虽大辟不能制也,而况肉刑哉!赭衣满道,有鼻者丑,终无益矣。”

文中所言大意,乃是:刑法不重则易乱,凶残之徒只能杀之以儆效尤、悔改之人不必加以肉刑。譬如众人宴饮,一人哭泣则满堂不乐,一人犯法处死,则众人自然不敢再犯,这正是杀一儆百的道理。

夏侯玄写完这篇论疏之后,便差人誊录了一份送去了洛阳大将军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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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夏侯玄的肉刑论送至洛阳后,曹羲和曹彦、曹则、曹训兄弟几人第一时间便浏览起了夏侯玄的这篇论疏,曹羲仔细阅完此信之后,不禁赞叹道:

“好一个‘治则刑重,乱则刑轻’、‘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泰初引用荀子、班固之言,合情合理,可谓大善!”

曹彦读完之后,眉头微皱,反驳曹羲道:

“三哥,何平叔、丁彦靖、李公昭几人所建言的恢复肉刑一事,我觉得也未尝不可,最起码可以让百姓保全性命。虽然泰初表兄所提的‘既富且教’,使民向善而不愿作恶,才是孔子提倡的王道,但毕竟此事行之太难,恐怕一时之间难以见效。”

曹羲听了五弟曹彦的话后,不禁也陷入了沉思,但天性善良的他,终究还是无法接受残忍肉刑的恢复。

当李胜看了夏侯玄的肉刑论后,不禁苦笑道:

“泰初一向顾全大局,此次怎么变得这般迂腐?来人,准备纸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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