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运江日报在头版头条的位置,就用居长龙书记的这句话,做了加黑加粗的标题:谁砸运江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摘谁的帽子!报道的最后,还配了编者按,对居长龙书记的铁腕措施,大声叫好。
公安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赵子平,当天也参加了动员大会,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千努力万小心,最后这把火还是烧到自己头上了。
却说法制报的记者吴孟唐,这两天忙得有点脚不沾地。他没想到,自己的一篇报道,会有这么大的反响。目前,他的这篇报道,已被多家城市晚报转载。
说实在的,像法制报,这一类稍带行业性的报纸,读者面应不如那些晚报啊、日报啊之类的报纸那么宽。
但是,报道刊出后,读者的反响比较强烈。每天能接到数十个读者电话和上百封读者来信,谈他们对周进伤人案的看法。
有的认为,周进伤人,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毕竟,韩永强,强迫别人喝酒,虽然行为有些失当,但,罪不至死嘛!多半数认为,周进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女朋友的合法权益和个人尊严都不能及时保护的话,就不能算个男人。
也有的认为是防卫过当,还有的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
鉴于这篇报道的反响,报社总篇武涛还在早上的编务会上,好好夸奖了一下吴孟唐,认为做报道,就应该像小吴同志这样,找准读者的兴趣点、争论点,这样,法制报就不愁没有读者,就不愁没有订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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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孟唐受了表扬,情绪也非常高。连续采访了国内几位知名的法律专家,都是权威,观点也不尽一致。但是基本上都排除了故意伤害这一说,因为很明显,主观上没有故意嘛。
他们的意见有三种:一,正当防卫。因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所有要素。二,防卫过当,防卫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三,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主观上没有故意,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被害人脑袋着地而亡。
被告人打了对方一拳,但是,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因为拳伤,而是因为,这一拳,使得被害人失足倒地,脑袋着地,脑壳受撞击破裂而死。
请教了法律专家,吴孟唐也深受启发,将这些法律专家的意见,还有之前读者的电话和来信,所表达的意见,进行了整合,采写了一篇三千多字的长篇后续报道。
总编武涛审阅后,特地在稿签上,批了个大大的“好”字!要求第二天在报纸的头版刊出。
这块,完成了当天的工作任务,吴孟唐感到一阵轻松,先打了个电话给老同学林世文,没人接。又打了个电话给秋语薇,让她注意一下明天的报纸。同时叮嘱她,如果法院的最后判决下来了,请务必通知他。过两天,他可能还要到运江市再走一趟。
但是,用不着过两天了,运江市已有人找上门来了。
来的,是两位民警。
“你们这,谁是吴孟唐?”
“我就是。”
吴孟唐有些诧异。
“我们是运江市公安局的,请你跟我们走一趟,有个案子需要你协助调查。这是我们的证件。”
“等等,什么案子?”
“回到运江后,你就知道了。”
“哦,我明白了,你是说,我前两天报道的案子吧?好的,没问题,我跟你们走。我先打个电话跟家里人说一声。”
吴孟唐也没见多慌张,随手拿起了办公桌上的电话拨了出去。
@妈!大后天爷爷的生日庆祝,我恐怕不能参加了。”
“怎么了,儿子?是不是你那个总编领导,又给你派任务,让你出远差了?”
“不是。这回是犯事了,S省运江市来了两名警察,要带我回去协助调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