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找到独属于彼得约翰逊的标记,没找到制作工厂,没找到原材料购买渠道,什么都没有。
因此,布鲁克林认为控方只能从结果切入。
但随着司法程序的完善,这种侦探推理式的证明方法已经落伍了,如果不是实在没有办法,没人会选择这种落后而古老的方式。
布鲁克林已经许久不曾见过从结果切入的辩护方法出现了。
事实上警方逮捕彼得约翰逊也是类似的思路。
彼得约翰逊在警方盘问中逃跑,后来携带炸弹进入edny,进而落网。警方从彼得约翰逊的行为逆推出他是凶手的结论。
但这个结论漏洞颇多。
且选择这种方式很快可能让彼得约翰逊逃脱其他罪名的指控。
事实与布鲁克林猜测的完全一致。
安妮·奥尔丁顿这位女法官给布鲁克林的第一感觉是无脑且目中无人,但实事求是地说,她很务实。
她举证的第一轮证物就是为了坐实彼得约翰逊携带炸弹闯入edny的事情。
edny一楼大厅与门口处多角度高清带声音的监控视频,将彼得约翰逊携带违禁品闯入edny图谋不轨这一条坐实的死死的。
为了将这一条钉死,安妮·奥尔丁顿甚至申请了鲍勃充任新证人。
当天就是鲍勃在楼梯处与彼得约翰逊面对面的。
尽管辩方辩称彼得约翰逊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布鲁克林陈述桉情,但被安妮·奥尔丁顿毫不留情地驳斥回去。
她驳斥的很干脆。
首先,彼得约翰逊做过两次判断能力鉴定,结果显示均无异常,这代表彼得约翰逊是一名有自我行为能力的、可以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知晓自己在做什么的头脑清醒的成年人。
其次,无论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均有正规的收受起诉书渠道,作为一名拥有自我行为能力可以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他理应通过正规渠道向法院呈递起诉书,而非携带炸弹冲入法院找人。
第三,法院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武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进入,门口就有守卫进行安检,还要过安全门,安全门上贴有安全标识,法院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即便之前不知道,在到达法院门口,见到这些安全设施后也应当知晓自制炸弹不被允许带入法院。
他应该做的是将自制炸弹交给门口守卫,而非通过不明途径混入法院。
最后,彼得约翰逊作为一名正常成年人,理应获悉自制炸弹、持有未登记爆炸物品属于违法行为。
安妮·奥尔丁顿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仅完美驳斥了昆特·艾利奥特所谓的‘我当事人未被尽到告知义务’的说法,还顺带留了个尾巴。
她在最后一条中加了一句‘自制炸弹’,这是在为后续做准备。
第一轮举证,安妮·奥尔丁顿坐实了彼得约翰逊携带自制炸弹进入edny的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彼得约翰逊最少一条危害公共安全罪跟二级非法持有武器罪是跑不了的了。
一上来就钉死八项罪名中的两项,这已经很了不起了。
布鲁克林都对这位女检察官有些刮目相看。
第一轮举证结束,布鲁克林观察了一下在场众人的表现。
安妮·奥尔丁顿依旧冷着一张脸,不过从她上扬的嘴角可以看出,她现在心情很不错。
昆特·艾利奥特有些急躁,彼得约翰逊缩在被告席上一言不发,好像周围发生的一切与自己无关,杰森·布尔则依旧大大咧咧地坐在那里,似乎对第一轮举证的结果并不意外。
在他们身后,旁听席精神奕奕,与昨天沉闷无聊、昏昏欲睡的表现简直判若两人。
陪审席上大多数陪审员的心理倾向都裸地写在脸上——至少就这一条,他们认为彼得约翰逊是有罪的。
不要小看这一表现。
这相当于陪审团对彼得约翰逊的第一印象。
第一印象很重要,如果陪审团对被告的第一印象是有罪,往后的庭审中,他们首先考虑的就是被告是不是有罪,他是不是真的做了什么。
如果陪审团对被告的第一印象是无罪,后续庭审中他们的考虑将是被告是不是无辜的、
一个是认定有罪的情况下辩无罪,一个是认定无罪的情况下辩有罪。
这其中的差别太大了。
杰森·布尔作为操控陪审团的行家,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