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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部分(第1页)

与专家学者对“构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地、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地总体构想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完善,最后大会通过。

随后核心组又提出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构想。并进行了分组筹备。

姜枫被分到了《商业银行法》筹备组,这个组由陆教授担任召集人,汇集了三十多名专家学者。

陆教授随即组织召开了筹备组第一次会议,诸位专家学者已经习惯了姜枫地年轻,因为在之前的分组讨论中,姜枫已经显示出渊博而前沿的金融知识,独到新颖的见解和系统周密的表述能力。年龄不再成为障碍。

陆教授望着大家说道:“各位同仁,这次我们受金融立法筹备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商业银行法》的前期筹备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大家精诚合作。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好这次任务。下面我强调一下这次筹备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地精神,我们在这次筹备工作中,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地要求,结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借鉴国际上地通行做法,制定一部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法》。

据此,在筹备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两条原则:一是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同时要照顾到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特别是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二是要借鉴、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要立足于中国国情。

《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业银行,但是目前我国的银行还正在向商业化经营转变过程中。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现在制定《商业银行法》,即要使这部法律发挥对银行的规范作用,也要发挥它对银行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的引导作用和对金融体制改革成果的保障作用。

在筹备起草过程中要力求体现上述精神,在关于银行的经营自主权、银行与客户地关系、对银行的监管、银行与其分支机构的关系、现已设立的银行如何适用《商业银行法》等问题上,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原则,又要照顾到实际情况。

大家应该都清楚。出台《商业银行法》的核心目地是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维护有序竞争的金融秩序。因此我们要对商业银行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设立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业务范围与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的规定。所以我们首先要对如下几个问题作出讨论回答。下面我提出问题,请大家踊跃讨论。”

陆教授扫了大家一眼,微微一笑,说道:“第一个问题。关于《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围?”

有专家发言,“既然是《商业银行法》,顾名思义,其规范的对象自然是各类商业银行,按照大会确定的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要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我认为应该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银行。”

另一名专家发言道:“我认为要确定《商业银行法》地调整范围,必须先明确两点,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精神,必须明确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制度和商业化经营的原则。也就是说县必须给商业银行下个定义。大家都知道,国外商业银行都是干什么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汇兑结算业务等。我们是不是可以如此定义,商业银行就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的独立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其次,既然是企业法人,自然应该遵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地原则。”

姜枫紧接着发言道:“综合两位前辈的发言,我认为《商业银行法》地调整对象应是各类商业银行。即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汇兑结算业务为主,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的企业法人。

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这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摆脱各种行政干预地关键所在,也是解决银行缺乏效益意识、风险意识,效益低下、风险过度集中问题的重要保障。

既然是各类商业银行,我认为除了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银行外,自然也包括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至于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也从事某些融资业务,但其性质、组织形式等与银行有很大区别。对其资格要求也不同于银行。以另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规范为宜。”

其他专家学者也纷纷发言,大部分都赞成姜枫对《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围的说法。

当然也有专家学者对他的部分观点提出了异议。“国务院近期已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已经对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作了专门规定,而且这银行毕竟不同于我们国内的银行,在监管上有很大地差异性,若《商业银行法》地调整对象再包括这些银行,岂不是在一部法律中出现两种标准的问题了吗?这样太不严肃了。”

姜枫微微一笑,有条不紊地说道:“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总体经营范围与国内银行之间差别不大,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没有系统的对这些银行提出监管、规范这些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内容,让这些银行游离于《商业银行法》之外,必将对我国的金融秩序造成破坏。我们大可以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样一来,《商业银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就比较理顺了。”

众学者专家不由笑了,纷纷点头,这方法应该是目前最稳妥的解决之道了,大家都明白《商业银行法》的意义所在,若让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游离于《商业银行法》的监管之外,这不符合金融立法的初衷,而且确如姜枫所言,会对金融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

筹备组配备了专门的记录员,将整个讨论内容一一记录在案。

又有专家提出了问题,“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银行,将它们纳入《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围是否稳妥?”

陆教授说道:“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企业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银行,但其从事的业务大都是银行业务,从对其监管的需要看,应当有条件地适用《商业银行法》。可以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事的银行业务活动,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邮政企业办理的邮政储蓄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这样就可以确保《商业银行法》无遗漏的监管所有的调整对象。”

第二部风雨信贷科第368章机场奇遇

中午,陆教授、姜枫师徒俩人把饭叫到了房间,边吃边聊,陆教授望着姜枫笑道:“这次把《商业银行法》最重要的一部分、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的起草筹备工作交给你和其他几位专家分别来完成,论实践经验他们都不如你,这次你的任务不轻啊。”

姜枫微微一笑,低调说道:“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我们行的金融改革,我想从这么几个方面来体现这部分的核心内容,一是信贷自主权的问题;二是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三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问题;四是确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标准;五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信贷业务;六是制止银行随意压单、压票和违反规定退票以及严肃银行结算纪律的问题,七是对银行工作人员业务行为的规范。老师,您看看,是否还有什么不足之处?”

陆教授凝神而听,满意而笑,说道:“大方向是对的,不过,回去后还需仔细斟酌、逐字推敲,务求达到精练而周全。这次将任务都分解了下去,大家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去筹备起草,给你们的时间不会太长,必须抓紧。”

姜枫点了下头,问道:“老师准备什么时候回省城?”

因为已经与闻副行长约好了,他今天下午就到,晚上先安排他和赵司长见面,然后由赵司长负责安排他与王行长见面的事,若陆教授下午就走的话,姜枫就不能陪他一同返回省城了,所以才有此一问。

陆教授笑道:“要求各筹备组召集人留京,立法筹备工作不结束,我恐怕是很难离开京城了。你下午回去吗?”

姜枫说道:“省行闻副行长下午要来京,我得等他来后。==?首发??==一同返回去了。”

陆教授闻言。顿时明白闻游良这次来京,肯定是让姜枫陪着他去办理什么事情,微微一笑,他并没有询问详情。

姜枫笑道:“不过,一会儿我就退房了,您若有事随时打我的手机。”

陆教授儒雅笑道:“上级领导来了,你自然要过去陪着住。行,有事我联系你。”

吃完饭。只听见走廊里一片走动声,显然是各位专家学者开始踏上归程了,姜枫跟陆教授打了声招呼,回到自己的房间收拾了一下东西,然后开车离开了金融大厦宾馆楼。

虽然半个多月的时间没有在京华宾馆住宿了,但姜枫一直没有退房,这也是沈晨的意思,因为是旅游淡季。占用一个房间对朋友几乎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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