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诚相信,在自己调查期间田龙是不会动手,难道是田龙准妹夫偶遇了王华?那自己也得帮田龙。什么正义,冤魂和自己有毛线关系。当然,如果田龙觉得准妹夫可保可不保,那就无所谓了。
周断耐心道:“苏诚,我们只想请你回答一个问题,你为什么找王华,也就是本案的死者。”
“说了,王华强吻我的时候,我看见了她臀部上的刺青,我想问清楚,毕竟我一直喜欢许璇,被人这么破坏了,我不高兴。”
周断道:“苏诚,我知道你在a市有帮手,我相信你本人不会杀人,不如这样,让我们联系下你帮手,询问下情况?”
苏诚笑:“什么帮手?我听不懂你说什么。”
……
会议讨论,无法排除苏诚杀人的嫌疑。
姜玉提出了多点假设:“第一点,王华和苏诚认识,甚至可能有关系,苏诚恼火王华的举动,派人杀死王华。第二点,王华和苏诚不认识,王华被许璇的追求者华子寒雇佣,故意破坏他们关系,苏诚找到王华问清楚后,非常恼火,杀了王华。第三点,王华和苏诚不认识,王华是鬼团等团伙雇佣诬陷苏诚,杀人的就是鬼团他们。第四点,王华和苏诚不认识,王华是苏诚老板派遣的紧急联络员,有急事商议,用下策从许璇身边拉走苏诚,但因为这件急事,王华殉职。”
马局道:“苏诚肯定是知道些什么,但是他不说,这就很有问题。”
左罗道:“现场勘察报告出来了吗?”
法医负责人道:“现场是抛尸现场,并非第一案发现场。从尸检和伤口推断,王华在死前进行过搏斗。王华手臂,身体一共有七处刀伤,初步判断是割伤,类似砍刀一类的武器。但让我们很奇怪的是两点,第一点这些刀伤位置不似外人造成的。第二点,王华的真正死因是溺水,肺部吸入大量的水,显然她一直在挣扎。但是我们检验她尸体,没有发现任何捆绑的痕迹。”
左罗问:“水中搏斗?”
法医点头:“有这样的可能,但是我们认为伤口在入水之前已经止血,开始愈合。”
左罗问:“从陆地打到水中?不对啊,这凶手是不是太弱了?凶手持刀,王华是一个体育常年挂科,根本没有进行任何锻炼的女孩子。”
法医苦恼道:“目前尸体告诉我们的是这样,从尸检发现,王华最后一餐很丰盛,大约是晚上九点左右进食,有海鲜,有牛排,还有水果,其中一样水果是进口车厘子,一百多一斤。但奇怪的是,王华进餐又很仓促,甚至连水果的核都都直接吞到肚子里。”
左罗看技术科:“查询到王华钱的来路了吗?”
技术科回答:“海外账户,是三个月前建立的一个账户,拥有者是一家皮包公司,专门做金钱偷渡,账目都被毁了。从这点看我们认为给王华打钱的人是有国际背景的。”
“又转到国际犯罪?”左罗皱眉,这就复杂了。
技术科道:“王华的手机也有问题,上面没有任何的社交软件,相当于出厂设定。我们追查手机之前的记录,都是正常的常用的社交软件。不过我发现一个细节有出入,王华使用的手机,案发现场发现的手机,是银行牌的,而许璇笔录中,王华一手拿手机亲吻苏诚时候,手机是宇宙牌的。两部手机操作系统,操作按键完全不一样,许璇非常肯定,我们通过录像也证实了这一点。”
马局道:“苏诚必须开口,苏诚开口我们才知道来龙去脉。苏诚肯定隐藏了信息。”
左罗道:“我觉得苏诚这次开口可能性不大,我提议一个方案,把苏诚放出来和我一起查案。这很冒险,但是会有收效。”
马局道:“现在不可能,这是凌驾法律之上行为。就算证明苏诚无罪,他也不能参与这案件,否则法庭上法官会指出这点,无论谁是凶手,这一点都可能成为罪犯在法庭上反攻的口实。除非检察官认为有必要让苏诚以嫌疑人身份在警方监督下协助查案。”
左罗问:“我能不能单独见见他?”
“可以。”
……
左罗带了苏诚的红茶,表明没有录像和录音,然后开始询问。
苏诚不能回答,上次田龙通知唐春的身份,已经很危险,左罗是没有办法追查,但是不代表左罗没有暗中追查。田龙是通过苏三给苏诚打电话,苏三发现了有人追踪,十有**是左罗让技术科事后追查。
这次只要苏诚露一点点风声,就有可能把田龙拉出来。不仅不能告诉左罗真相,苏诚还必须通知田龙,稳住,淡定,有可能警察会问到准妹夫那边。苏诚宁可这个案件不破,破了田龙就有暴露危险。田龙有暴露危险,那等于自己有危险。
苏诚回答:“我不知道。”
左罗没想到苏诚在私下问话,还是保持了审讯时态度,这让他开始正视苏诚到底是不是凶手。
经过一小时的私下问话,左罗离开了审讯室,回到七组办公室,一个人沉默了很久,拿起电话:“陆任一,七组想接王华案件……我知道不合适,但是最了解苏诚就是我们七组,这次苏诚一定隐瞒了什么很重要的事情……我知道现在z部门是你陆任一负责……行,你考虑一下。“
左罗在大家注视中挂电话,点根烟,苏诚不在,就没有约定,等烟抽完,左罗打电话:”陆任一,考虑怎么样?……好,我给你时间。”
一根烟后,左罗再打电话,陆任一现在知道时间对于左罗单位和自己认识的单位是不一样的,在第四个电话打来,陆任一已经从马局处了解了案件进展,马局认为左罗提议是可以的,陆任一:“内务局可以同意,但是所有问话,笔录,走访人员等等案件细节,必须如实向内务局汇报,一天一次,同时许璇不能参与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