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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妖魔鬼怪为食粮(第1页)

任府,一身孝更显俏的任婷婷虽然哭红了双眼,但见九叔前来探望拜祭,还是勉力撑起了娇柔的身躯与秦庆见了个回礼。

对于任婷婷,秦庆的定义是:一枚足以传世元青花花瓶与一个有着大长腿的炮架,他从未想过在失去的亲爹之后,这位娇滴滴的大小姐居然也能掌控住任家。

没错,是掌控而不是控制。

掌控者以威以德,控制者以力以霸,这其中的差距何其之大。

碧玉年华的她面容上带着三分倔强,说实话,就连在二十一世纪见惯了各种美人的秦庆在某一刻都不由得怦然心动了一下。

怪不得文才、秋生这两个小处男与阿威这个见识过‘世面’的屌丝男都迷她迷的不得了。

虽然一身孝的任婷婷确实好看,可秦庆却只是瞟了两眼以后,就将注意力放到了灵堂里平躺在一块木板上的任发身上。

双臂皆有利爪穿透的痕迹,脖子上有犬牙撕咬之状,这种造型秦庆在熟悉不过——僵尸。

或者说还未成型的僵尸,当初提着四目道长珍藏的法剑,他最起码看过数十个这种造型的玩意。

拜祭完任发之后,秦庆拉着九叔到偏僻处:“九叔,情况不对,这是僵尸作乱,任威勇那边很有可能出问题了,如果真是任威勇,吸了至亲血的他恐怕能和铁甲尸比拟了。”

“铁甲尸?我看未必,铁甲尸刀枪不入,不怕鸡鸣,不惧水火,任威勇就算再待在那个废掉的蜻蜓点水墓地五十年,只怕都摸不到铁甲尸的边。

任发这件事,任威勇作乱的可能性确实很大,任家住在村东,是村里住宅最密集的地方。

别家安全防护远不如他家,结果最先被僵尸袭击的却是他,作乱的僵尸有九成的可能是任威勇。

秦庆,你回义庄带上法剑去任威勇墓上看一看,秋生,你去村里米铺采买一些糯米,僵尸是跳跃前行的,我在周边看看能不能找到它的踪迹。”

“是,九叔。”

“师傅,我这就去买糯米。”

粗略安排过后,九叔就再度拐进了任家,趁大家注意力都在任发身上对他的伤口议论纷纷的时候探查起了任威勇留下的蛛丝马迹。

秋生未等秦庆一起一个闪身就窜出了任家大院,不是他厌恶秦庆,而是被秦庆这段时间飞速提升本事的天资,打击的短时间内不想在跟秦庆凑到一起。

都是一样的人,吃的都是五谷杂粮,结果秦庆只用了几个月时间就将一身本事练的比他花费十数年苦工才学到的本事强,你让心眼只是普通大小的秋生如何能在短时间内接受。

对此秦庆完全无所谓,如果说他与文才因为朝夕相处还有点香火情,那他与不在义庄居住的秋生之间就连香火情都没什么。

正准备转身离开,听着拐角边传来的熟稔脚步声,秦庆停下了自己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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