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dSp平台,就是‘需求方平台’,它兴起于广告定向技术蓬勃发展的3g时代,代表着‘媒体为主’到‘精准投放’的广告业发展趋势。
在这个时代玩dSp平台,看起来似乎是有点超前了。
不过这种技术本身并没有太大的技术门槛,一些小问题也能用广告业传统的手段去解决,它是否能够流行、以及之前没人做的原因,大概要从互联网广告的计价方式讲起。
在2003年,互联网广告刚刚走出doubleclike时代,GoogleAds也还没走出自家的自留地,广告营销这个行业基本上以媒体为主,所以计价方式也往往是以媒体的思路为主导的。
对于媒体来说,尽量扩大流量的总量才是最重要的任务,至于广告位要怎么卖出去、他们往往不怎么关心。
要么以时间计价,也就是一个广告位以固定价格出租,媒体只要按时间撤换,躺着收钱就行了。
或者用展示次数来计价,一个广告会以千次为单位展示给用户,然后按照最后的数据计价。
然而这些模式显然是不公平的——
且不提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与黑幕,也不用说计费方式不透明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纠纷。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展示的时间、还是展示的次数,都与广告主的需求有相当远的距离,他们并不知道这些数据对自己的最终需求有多直接的关系。
在这种时候,广告主们就会需要需求方平台。
未来的需求方平台会提供很多离广告主更近的计价方式,比较极端的甚至会按用户行为付费、按最终销售付费,这些计费方式能让流量以更加明码标价的方式投入市场,可以让媒体方为广告效益下更多心思。
也通过竞价买卖的交易方式促进行业进步,让广告主为了优秀的广告位付出更多钱,从双方博弈的角度来看,广告主会更加放心大胆地掏钱,流量主则会自己想办法让广告更有吸引力。
这样双方都能付出更多代价、并让广告的效果变得更加可观,就是dSp平台能够解决的最大的‘痛点’了;而陈钦就是想提前做个dSp平台出来,从广阔的广告市场上分一杯羹。
当然,让他从头开始做一个dpS确实不太现实。
但就算只是改良一下计价方式,然后把它搭成平台,就足够解决一些问题了——
恰好,陈钦之前瞄准的市场就是广告业当中的中低端交易,由于网络广告领域本身有很明显的‘长尾效应’,那些五千块以下的小型广告能提供的利润其实非常丰厚。
而这些广告位又恰好是计价不透明的重灾区——流量主就不说了,因为完全找不到客户资源,所以只能逮着好不容易来的广告主狠宰,就这样陷入恶性循环。
而广告主手里拿着一点钱或者广告位,但又花不出去,好不容易找一些犄角旮旯的小型广告位,但是实际上一点效果都没有。
若是能够以更加有效的方式进行计价,那么广告交易将会变得更加透明,双方也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至于陈钦要选择的计价方式,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按点击计价。
未来的行业龙头Googleads就是以点击数计价的,也就是用户点进广告一次就算一次计费,这种方式夹在广告主和流量主两者的需求中间,是一个足够中庸的选项,更重要的是它足够简单——
不需要太复杂的脚本,只需要给广告加一层跳转就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