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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2页)

那天早晨,有点异样的感觉。

从窗子射进来的光亮和我四周的空气,一切一切都似乎和我有些疏远了。

是因为这件事吗?平时,因为血压低,醒来几个钟头都懒洋洋的,只是那天,我却难以置信地痛痛快快地起了床,走到楼下。

家里的空气也有点异样。

母亲用平素没有的高声问:“吃早饭吗?”

“只要杯咖啡就行了,想看看报纸,取来了吗?”

“哎,淑惠,拿报纸来。”

妹妹神色不怎么愉快,把早报扔在我眼前的桌上就走了。

我象平时一样打开报纸,眼晴被吸引到灰乎乎的版面上。我看到题目特别醒目的体育报纸上印着山口百惠好大的名字,有几秒钟,我窒息住了。

为知道准确时间而习惯性地打开了电视机,里面传来了男播音员硬梆梆的声音,那声音比起灰色的纸面更有现实感。

——歌手山口百惠作为“艺人交欢图审判案”的证人接受传唤,今日将到东京地方法院出庭。

当他说到已经听惯了的自己名字时,我的思绪集中到了完全不同的事情上。

——是穿黑色西装好,还是穿粉红色的连衣裙好呢?

眼前摆着昨天黄昏时就取出来准备今早挑选其中一件穿走的衣服,我没了主意。

很早以前我就觉察到自己穿什么颜色和式样的衣服能左右自己那一天的一切。穿上牛仔裤和上衣时就觉得又回到了儿童时代;同一件牛仔裤,要是打开白色棉衬衣胸前的三个扣子,觉得这下就成了大胆的女性了。单是觉着还好,我呢,从走路到谈吐自然地都成了这格调。我意识到自身的这种变化,也觉得挺有意思,但有时却不合时宜或场所而搞得无法补救。

有一次,我穿着黑色连衣裙去摄影现场。这样一来,把我周围的气氛都渲染成黑色,不管从哪个角度对着摄影机,我都笑不出来了。让服装和自己左右了正常表演,我拼命在嘴角作出痉挛般的强笑,也只能至此而已了。连周围想使我打起精神的呼唤也压不住我心底的黑色。结果,成了一次心情沉闷的不愉快的摄影。

我并不认为服装无足轻重。一天的色彩是服装所决定的。

交替地比较着黑色的西装和粉红色的连衣裙,我仍然决定不下该穿哪件。今天这个日子可不能有片刻沮丧,这么一想,朦胧的迷惘淬然而去,我迅速地象早已决定了似的,把手臂伸进了粉色连衣裙的袖筒。今天可不能给人造成素淡的印象。

或许是平时没穿习惯,领口上的花边不大随身。镜子里映照出来的我仍然显出一副掩饰不住内心踌躇的神态。

“不过,比黑的好……”

我自言自语地小声啼咕了一句,打开了房门。

那是大约三年前了吧。

夏天一个炎热的日子,我读了密密麻麻复印在白纸上那篇成为问题的报道。看完后,我既没有感到委屈,也没有感到悲哀。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事实,所以并未使我产生丝毫的动摇。我倒觉得十分可笑的是,那些堂堂的大人们竟一本正经、恬不知耻地写出这些东西。过了几个星期,我听人说到了“起诉”二字。关于这一点,人家说是“尊重个人意见。希望与家属商量以后作出决定”。

我和母亲商量了。

母亲在我面前看那份报道,尽管她的表情只有稍微的变化,但是没有溜过我的眼晴。妹妹在母亲旁边注视着我们。

就个人说来,不管内容怎样,它一点儿也伤害不着我。但是,当我站在既是山口正子的女儿,又是山口淑惠的姐姐的立场上时,我觉得受到伤害的是母亲和妹妹。我决定,为了至关重要的亲属而去起诉。

起诉书

邮政编码 153 目黑区下目黑1—2—5

崛电影制片社内

电话490—4601

起诉人山口百惠

因未成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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