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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1页)

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韩青一早醒来,就发现门缝里躺着一个白色信封,他跳起身子,顾不得梳洗,就拾起那封信来。信封上娟秀的字迹,不用猜,也知道是谁写的。已经每天见面了,为什么她还会写封信来,为什么?难道——又有了变化?他心跳停止了三秒钟,不信!不可能!他迅速地拆开信封,打开信笺。于是,他看到了一封好奇异的信:

——印象中的你——一张稚气的脸孔仿佛永远都只有十八岁,头顶上闪烁着光亮的发丝。嘴唇厚嘟嘟的,就像是三岁的小女孩,偷擦妈妈的口红,想要把自已扮得成熟一样可笑,配合着一对大大亮亮的眼睛。嗯,戴上顶长长的假发,一定是个可爱的洋娃娃。

——最喜欢坐在一角,欣赏你谈话的姿态,充满了自信与自负。

——最欣赏你难能可贵的赤子之心。

——最珮服你绝佳的记忆力,以及你对人生和生命的深刻看法,丝丝缕缕,让人惊叹!

——最不喜欢你吃醋或伤心的样子,可是偏偏都是我的错,总是糊里糊涂地拿醋给你当点心吃。

——最让我惊讶的,是你永远知道我需要什么。

——最让我讨厌的一句话是:看医生去!

——最喜欢听到你说“这实在不算什么”的豪语!

——最高兴看到你谈起你的艳遇,又故意炫耀地加上一句“乱烦的!”说得跟真的似的。

——最不喜欢看你穿窄裤管的长裤。

——第一次发觉你好傻好傻,是你告诉我,你已四餐没吃了,就为了我家的电话坏了。

——第一次发觉我好傻好傻,是跟你合照了一张照片,就为了个两面都刻了“壹圆”的正面铜板。

——心中最不忍的一次是在海边,听你谈“麻雀”怎么飞的故事。

——你最惹我生气的一次,是整个暑假像疯子似的去打工,故意置我于不顾。

——最喜欢看你的一身搭配,是一件深咖啡色衬衫,外加一条微泛白的蓝色牛仔裤!

——最喜欢看你的眼神,那么纯真,那么诚挚!

——最喜欢听你说话,那样滔滔不绝,充满智慧。

——最,最,最……太多的“最”字,实在写不下了。

总之,最喜欢你那些“最”字!

——给韩青——

鸵鸵写于认识周年

哦!多么可爱的一封信笺!多么可爱!他把信纸贴在胸口,好一会儿,只能虔诚地站在那儿一动也不动。然后,他的思想恢复了,他的神志清醒了,他的心脏雀跃了,他的每个细胞都在欢笑了。认识一周年!该死,十月二十四日!他一直以为她忘了这个日子!他曾为这日子准备了一件小礼物,但是,和她这封信比起来,那小礼物就太微不足道了。

他“冲”进浴室,闪电般梳洗。然后,从衣橱里翻出那件深咖啡色衬衫和微泛白的牛仔裤,穿好了,望着镜子,梳梳那会“闪光”的发丝,会“闪光”?哇,鸵鸵的眼睛有些问题,改天该带她去看看眼科医生,不不,她最讨厌看医生!不过,镜子里的发丝实在没什么闪光,他摇摇头,对着镜子笑了。

他再“冲”到房门边,要下楼去借电话打给鸵鸵,虽然才九点十分,管他呢!即使是她母亲接到电话,他也不管了,也不顾了。打开房门,他正要“冲”出去,却慌忙站住脚,惊愕地睁大了眼睛,鸵鸵正捧着一束花,笑吟吟地站在房门口呢!

“先生,”鸵鸵装出台湾口音来,眼睛亮闪闪的,声音清脆脆±也说,“刚刚有位小姐,叫我送花来给你,她说要先把信封从门缝里塞进去,然后站在这里等你开门,她说我不可以先敲门,一定要站在这里等。所以,先生,我已经等了……”她看手表,“四十七分又二十八秒钟了!”

噢!鸵鸵!他忘形地把她一把抱了起来,她高举着花束,怕他把花朵弄坏了。他抱着她转,抱着她跳,抱着她又叫又嚷:

“疯鸵鸵!傻鸵鸵!你怎么可以在门口站这么久!你不知道我会心痛吗?疯鸵鸵,傻鸵鸵!你怎么可以写那么动人的信给我,你会让我得意忘形呢!疯鸵鸵,傻鸵鸵,你怎么可以这样可爱,这样玲珑剔透,这样诗意又这样迷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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