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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祸不单行(第1页)

让时间再往后倒,停在了1993年7月1日,这一天,距离香港回归,不偏不倚,正好四年。

这天晚上,繁星璀璨,月色如凉,半山的秦宅灯火通明,远远看去,仿佛一颗永不坠落的星辰,高挂在维多利亚海港的上空。

秦宅里,一行三人朝着东院走去。

为首的女人,穿着一身绛紫色的高领中旗袍,将曼妙身段衬托得玲珑有致。

多年来,她已经可算作清水行的老主顾了。从邱师傅手中所缝旗袍,没有千件也有百件。

这些年,清水行的客源虽逐渐减少,但名气却与日俱增,总有些不拘于时的女人们,愿意在清水行花大价钱,买那一针一线的幼细手工,只因在流行货品大量生产的今天,更难得可贵。

除了结婚那年,应秦家人的要求穿了一身洁白婚纱,别的年头,就算是出席名流夜宴,她也是一袭旗袍从头穿到尾,乐此不疲。

三妹世琦,近年来越发窈窕可人,穿衣口味也跟她大有不同。

三妹总说,旗袍是国粹,她穿不出韵味,所以便义不容辞投身于欧美品牌,身上所穿,必是出自蒂苟仙奴,华伦天奴这些专卖,一年到头,做他们的活招牌。

颈间佩戴一条由圆润莹白珍珠串成的项链,在这如水般宁静的月色中,似那皎洁的满月般夺人眼球。

这条项链,是上个月,她陪他去法国参加拍卖会,他拔了头彩买下来送给她的。

两人回港,各大媒体报刊又肆意夸写一番。她本不喜出这种无谓的风头,却又不忍拂逆他的意思。也就象征性地戴个几天,让他知道,自己一番心思没白费。

男人,随着年纪的增长,越发像个孩子,哪里不顺他心,都要拉长着脸,大发脾气。

只有手腕戴着的这个晶莹剔透的墨绿翡翠玉镯才是她的最爱,这是八七那年,他带她去珠宝金行买的,不为别的,就为这是慈禧西太后流传下来的东西,承蒙老祖宗的贵气,也愿讨个吉利。

整个行头恬静而不失高贵,步履稳重,神态端庄。

三人走到东院,从屋里跑

出一个佣人,上气不接下气,“太太,你终于来了,小少爷不肯洗澡——”

随之而来的是楼上传来的嘻笑声,“阿姨,你来抓我呀!来呀!”

她面色未变,只是淡淡吩咐,“去告诉faith,说我来了。”

从前,人人都道,宣杰是秦家有史以来最淘气的混世魔王,殊不知,一山还比一山高。

昔日的混世魔王,现在正跟从导师在意大利的威尼斯写生。前天收到他用邮件传来的相片,身处波光粼粼的威尼斯水城,少年坐在凳子上,一手撑着黑色画板,一手拿着铅笔。

美不胜收的景致,将少年艺术家的气尽显。

秦家几代,虽有政界要员,明星教授,但总体而言,还是脱离不了商人的身份。

出了宣杰这样一个艺术天分极高的人,年纪虽小,却拿了好几个分量极重的奖项。老爷子在世那几年,每每谈及,一股自豪感油然而生。

话说回来,混世魔王的称号,只怕要易主了。

faith,是她和他的孩子,今年五岁,顽皮程度,比起当初的秦宣杰,有过之而无不及,咎其根本,主要是被他疼得不像话。

有时候竟肯趴在地上背着儿子绕圈圈,只为哄其开心。

若是被外人知晓,少不得要笑掉大牙。

既然有了慈父,那她怎么也得把严母的姿态摆出来。

否则,无人管束,岂不是要大闹天宫了?

果然,在佣人传话下去以后,半个小时,那玩劣孩儿规规矩矩的被佣人抱了出来。

她从佣人手中抱过,把他放到柔软的儿童床上,亲吻着他的脸颊,“衍儿,早点睡觉,明天爹地明天就从新加坡回来了。”

“欧耶!爹地要回来了!”岂料秦宣衍听此消息,兴奋异常,在小小床上一蹦三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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