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野打开手机的手电筒,蹲在地上朝着瓷砖地面照去。
只见,入户门口处的脚印相对杂乱,显然不止有凶手一人的足迹。
而次卧的地板上,成趟的一串脚印若隐若现。
显然,次卧中只有凶手一人留下了痕迹。
但是这串足迹,只有从次卧门口进入到床边的脚印。
却并没有,凶手从床边重新走出来房间的痕迹。
毫无疑问,既然主卧是第一案发现场。
凶手如果想作案,必然需要进入主卧的房间,才能完成杀人的动作。
既然没有留下足迹……
苏野看了一眼自己的手套脚套。
或许凶手在进入502室后,直接进入了次卧的房间。
到达次卧的床边之后,他坐在床上,跟自己一样佩戴上了手套脚套。
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凶手的足迹只有从入户门到次卧床边才有。
凶手显然进行了充分的犯罪准备,为的就是避免留下痕迹。
这与现场发现的大量证据冲突。
足迹都不肯留下的人,怎么会留下精斑?
显然,与死者发生关系的人肯定不是凶手!
但是,凶手如果是偷偷潜入,为什么不在进入户门之前就戴上脚套呢?
这一点很不合常理……
必然有某些状况,导致他必须在进入次卧之后才能带上手套脚套。
这一点,苏野暂时想不通。
他看着被布置成抢劫强间的案发现场。
尝试进行初步的案情推理。
杀人无非仇、情、财……
既然刘雨溪死前曾与人发生过床上关系。
难道是为了情?
假如,与刘雨溪发生关系的对象是第三者。
凶手与刘雨溪存在男女关系,一怒之下为情杀人之后伪造了抢劫的现场……
苏野转了一圈,这个说法最初看起来还算能站住脚。
但是,却有几点可疑之处。
第一,假如是偶然捉奸在床的激情杀人,凶手怎么会提前准备手套脚套。
这显然解释不通……
不理解当事人情绪的,可以回顾炸串案中的老朱。
那是一种失去理智的上头的冲动。
假如是有预谋的捉奸在床,那显然是准备一网打尽,为什么还等第三者离开之后,才把刘雨溪单独杀死在床。
难道凶手本意上不想杀死这名第三者?
这样说起来的话,凶手或许跟第三者之间有亲密关系。
情况反转,如果刘雨溪才是第三者。
既然凶手和刘雨溪有情仇,又无法解释凶手能够顺利进入次卧躲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