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8日,上午8点多。
忙碌了一晚上没合眼,现在眼皮跟灌了铅一样沉困。
我很困,但是脑中的弦紧绷着,让我躺着却睡不着。
再次烦躁的翻了个身,却正好看到床头停摆的闹铃上贴着一张哆啦A梦的贴纸。
“是那两个小鬼头贴的……”
这让我瞬间警醒过来,大夏天出了一身白毛汗。
现在可不是睡觉的时候!
这事还没完,或者说永远都不会结束了……
如果我不处理好后续,警察或许很快就会找上门来了。
真到了那时候,我就得下去给那俩小鬼头陪葬了。
必须趁没人注意到之前,把所有证据全都消灭干净。
我拿过闹钟,愤愤的K掉上面的贴纸,又将床头附近的几张贴纸撕成碎片。
两个孩子太皮了,到处都有他们留下的痕迹。
我敢保证,只要警察找上门,就地取材能找到一堆证据证明那两个小鬼来过这里。
“这样不是个办法,就算我打扫的再仔细,总会有遗漏的。”
我拿着抹布擦拭着地砖缝里怎么擦都擦不干净的血迹,泄气的想着。
恐惧之下,脑中已经出现了自己双手被拷住,脚上打着脚镣锒铛入狱等待枪决的画面。
“诶,还是太冲动了啊……”
“应该想一个更保险的办法的。”
郁闷的从床头柜上摸过来烟盒,掏出打火机。
“咔哒——!”
打火机发出清脆的响声,幽蓝的火苗轻轻摇曳。
我刚要往前凑,点燃嘴里的香烟……
突然,我看着火苗来了灵感。
对啊……有什么是一场大火烧不干净的?
如果有,顶多烧的时候再加点打火机油。
“只要我先大致的打扫一遍。”
“等我点火之后,那些细枝末节的证据就更是被烧得个七七八八了。”
这样想着的时候,我环顾着这生活了20多年的“家”。
虽然,它从来没有一个家的样子。
但是要亲手烧掉它,说实话,我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心疼的。
毕竟我浑身上下就这屋子还算值钱的了。
但是,跟命比起来,这些都不算什么。
“咔哒——!”
再次按动打火机,我的眼中映照出跳跃的火光。
叼着烟微微往前凑过去,深吸了一口点燃的香烟将烟雾吐出来。
“可以了,破釜沉舟,当断则断啊……”
能够用我不算十分聪明的脑袋想到这么完美的解决办法,我的心情前所未有的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