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辉终于是听到了所谓的《三年零四个月》……
比之前只有一小段的词好一点,又多了一些,但真的只有三分之一,一分钟左右的样子。
只听了一遍,他就决定就是它了。
虽然只有一分钟,但放在他影片里的那一小段剧情是足够了,不过后面的推广与oSt电影原声怎么办?
电影里只有一小段是正常,出oSt不给全的话,绝对能被喷成翔!
“这谁唱的?”孙建辉问道。
卢娅道:“小陆唱的,这个声音是他原创的,代号叫奕迅,这首歌的注册歌手名字用的是:李玫工作室。奕迅,词曲都是:李玫工作室·八哥,建辉啊,我们也是没办法了,只能这样了。”
孙建辉能说啥?点了点头,“那就这样,这首十……不,三年零四个月,我签了!”
“可只有三分之一,没事吗?”卢娅虽然能猜得到这孙建辉会签,不过能把责任往他头上推那更好不过不是?这一点,她身为一位合格的老经纪人,属于基操,勿溜。
“我现在只管我电影里的,原声盘是公司的事。”孙建辉对这次公司的拒绝非常不满,小小的任性了一把。
至少选哪首歌用哪首歌用哪段用在哪儿的权利在他手里。
“好嘞!”
《三年零四个月》的注册被提上日程,由于孙建辉要快,所以依然多花了些钱走了快速通道,这首歌有点异类,因为只有半成品,词曲作者名字很长,连歌手的名字也显得过长很异类,但是,谁让版权局没这方面规定呢?
法规里并没有规定,作者名只能有几个字,所以哪怕是写上一百字的一段话作为名字,也是可以的,前提是你得为这些字去注册一个名字。
所以最后还是给过了,三天后工作室得到了注册证书,孙建辉作为代表签了名字。
将这首歌临时的放到他摘出来的那一段结局片段中去后,播放了一遍,连孙建辉这个导演都感动得眼睛都红了。
“……十年之间,我没遇见你,你不属于我,我们都是一样,陪在一个陌生人左右,走过渐渐熟悉的街头……”
搭上了两人转身后,女主角摇晃的脚步,还有不断滴落的眼泪,还有那歌声中传来的一句渐熄的结尾:“情人最后,难免沦为朋友。”,这剧情,这歌词,这旋律,绝配了!
周围几个工作室的人都流泪了,正擦着。
他有信心,到时放到影院中去后,就这一小段,就能收割成吨成吨的眼泪!
搞艺术,老汉是专业的!
老汉我用我粗糙的双手,将美好撕碎给你们看!
这就是我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