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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1页)

星期一上午,回到佳木斯,我和小凌按照王强局长的指示,到总局财务处找陈晏处长办理借款手续。陈处长四十来岁,精明干练。他说,丁玲同志借钱,总局领导批准了,我们照 办,但这么多钱总局也拿不出,还得向国家贷款。总局是事业单位,无法贷款,只能挂在一个农场名下,准备落实到普阳农场。我们连说不妥,普阳农场已经答应借给10万。陈处 长说没关系,这一百万只是挂在他们名下,实际还是记在总局的账上,具体技术问题,由我们协商。你们只管写个借条,写上汇款账号就行了。于是我们写了如下借条: 。 想看书来

9。 从北大荒借来110万(2)

兹有丁玲同志主编的《中国》文学双月刊急需资金,暂向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借资壹佰万元,为期两年偿还(无息),自收到汇款日算起。仅此致谢。

代办人 岳凌超(签字)王增如(签字)1月25日上午,正在北京开会的冯天益副局长来到木樨地丁玲家,东方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中心(甲方)、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乙方)和中国文学社(丙方),三方签订了正式协 议书,内容为:

甲乙方为了支持中国文学事业的发展,乙方拟拿出一笔资金支持丙方。丙方拟委托甲方代管这笔资金,通过甲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丙方事业发展资金来源。经甲、 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愿意无息借给丙方人民币壹佰万元,借款期限为贰年。

二、乙方决定将这笔资金委托东方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中心代管、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丙方,支持中国文学事业的发展。

三、丙方决定将乙方借给丙方的壹佰万元人民币直接汇入甲方银行帐户。

四、丙方向乙方借款逾期后,甲方征得丙方同意后,负责将全部借款归还乙方,由甲乙双方直接结算。

五、甲方有义务定期将经营活动情况通知丙方。如果经营发生亏损,由甲方负责,最低限度要保本偿还给乙方。

六、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乙方半个月内将全部资金汇入甲方帐户。

七、借款期从款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期限为贰年。

东方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中心董事长、总经理金瑞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冯天益,中国文学社丁玲,代表三方分别签了字。

3月14日晚,金瑞明喜笑颜开来到木樨地,告诉丁玲和陈明:黑龙江农场总局的100万元连同普阳农场的10万元合计110万元,已经全部汇入“东方”账户。他要求丁玲写一个证明书 ,委托他代表《中国》与“东方”洽商处理这110万元的投资、使用和管理。金瑞明还对陈明说,你可以参加“东方”公司做董事。陈明认为自己不是《中国》的正式成员,做董事 不妥,建议主管社务的曾克同志参加。但是不知何故,《中国》和北大荒方面始终没有人参加“东方”公司董事会,毫不参与110万元的使用和管理,真正全权委托给了金瑞明。

后来,东方公司一位副董事长告诉陈明,金瑞明是个既不会经营,又十分贪婪没有信誉的人,东方公司主要就是靠丁玲借来的110万周转支撑。果然,没过一年,公司就经营不下去 ,而那110万元资金,《中国》几乎没有得到一点好处,大部分被金瑞明挥霍殆尽。

借款一事成为丁玲临死前还念念不忘的心病,后来又给黑龙江农场总局几位经手的领导带来非常大的麻烦。1988年11月5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给省纪委写的《 关于丁玲借款一百万元的情况报告》中说:“当总局于1986年6月了解到东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王强同志立即派人前往北京索要借款。现已要回物资折款五十九万 一千四百七十四元。”

1。 《瓜棚豆架》起风波(1)

《中国》的日子不太平。外部环境不太平,内部环境不太平,领导层面也不太平。领导层里第一个有意见的,是副主编刘绍棠。

在最早参与创办《中国》的名单里,舒群、雷加、曾克、魏巍,都是与丁玲有着几十年交情的老朋友、老战友,只有刘绍棠是个例外。论年龄,他与丁玲等不是一辈人;讲工作单 位,他们不属同一系统;一个在北京市,一个在中直;谈私人关系,他们此前绝少来往。丁玲怎么会想到找刘绍棠来一起办《中国》呢?

我近年曾经问过陈明,他说,当时考虑,刘绍棠比较年轻,总还要有年轻同志来工作;另外他比较正,思想观点比较一致;再就是他写作勤奋,有作品,有读者。

看看当时《中国》的领导层:丁玲已届80,舒群71岁、雷加69岁,这是第一梯队;牛汉61岁,属第二梯队;还要找一个年富力强的,做第三“梯队”,那一年刘绍棠只有48岁。丁 玲从筹办刊物起就有一个想法:把班子搭起来,正常运转起来,她自己就抽身出来,去把她的长篇小说《在严寒的日子里》写完。她是把刘绍棠看作接班人的。

刘绍棠,文学界著名的小“神童”。13岁就在北京的《新民报》上发表了第一篇小说,17岁出版第一本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18岁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20岁到《中国青年报 》从事专业创作,21岁被打成右派,回到家乡北京通县务农。1979年平反以后到北京市作协当专业作家。他出手很快,著作颇丰。

1981年2月,丁玲在厦门鼓浪屿阅读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参评篇目,就称赞过刘绍棠的《二度梅》。1982年秋天,她和陈明去湖南参观访问,在常德地区文艺界座谈会上有人问:现在 有些作家一年两个长篇,七个中篇,这样好不好?丁玲说:你可能说的是刘绍棠。这些作品不是他一年写的,是他在农村二十年里写的,过去没有出版条件,现在有出版条件了。 可能有些东西是好的,有些是不成熟的,但他戴着右派帽子还在创作,是值得我尊敬的。有些重复的地方无可厚非。抄别人的不好,抄自己的也没必要。多产没什么不好,托尔斯 泰也多产,关键是你的东西好不好,浪费没浪费纸张和别人的时间。

1985年2月,丁玲在《中国》一次工作会议上说:刘绍棠反对写现代派,反对写不着边际,他同意写现实生活,这是和我们共同的。3月28日又在写给刘绍棠的信中说:“我和你过 去虽然不太熟,不太了解,但你的为人,正直,讲义气,不畏权势,我是尊敬的。如果一点都不了解,怎么能邀请你来合作咧。”

从上可见,丁玲对于刘绍棠的作品、文艺观点和为人,都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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