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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第1页)

我想就流浪汉问题谈谈我的一些想法。想想流浪汉,还真是一种奇怪的产物,很值得思考思考。成千上万的这类人,竟会像很多永世漂泊的犹太人一样,游荡在英国各处,真是个奇怪的现象。不过,虽然这一现象明显需要关注,但除非能排除一些偏见,否则思考无从谈起。这种偏见根深蒂固,认为每个流浪汉本质上都是无赖。我们从小受的教育就是流浪汉都是无赖,因此在我们的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想象的或是典型的流浪汉形象——令人生厌、相当危险的一类人,宁可去死也不愿去干活和洗澡,除了乞讨、喝酒、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什么都不想干。这种流浪汉恶魔和杂志故事中邪恶的中国佬一样,都不足为信,但却难以摆脱这一形象。光“流浪汉”这个词本身就框住了这一形象,错误的观念又掩盖了有关流浪的真正问题。

看一个有关流浪的基本问题吧:到底为何会有流浪汉?这问题很有意思,但很少有人知道是什么让流浪汉选择了流浪。而且,基于对流浪汉怪物的信念,什么稀奇古怪的理由都出现了。例如有种说法是,流浪汉流浪是为了逃避干活,乞讨起来更方便,可以找机会犯罪,甚至——这种理由最不可能——因为他们喜欢流浪。我甚至在一本有关犯罪学的书上看到说,流浪是种返祖现象,是人类向游牧时代的回归。然而同时,流浪最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摆在面前。流浪当然不是回归游牧时代——还不如说旅行推销员是种返祖现象。流浪汉流浪,并不是因为他喜欢,而是同汽车必须靠左行驶的原理一样,因为正好有法律迫使他这么做。一个穷困潦倒的人,如果得不到教区的帮助,只能求助于临时收容所,但每个收容所只能留他一晚,他自然就得不停换地方。他之所以四处流浪,是因为根据现行法律,他不这么做就会饿死。但人们从小就听惯了流浪汉怪物的故事,所以他们宁可相信在流浪的背后,或多或少有点邪恶的动机。

事实上,有关流浪汉怪物的传言很少经得起推敲。比如,流浪汉很危险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观点,事实却恰恰相反。危险的流浪汉极为少数,因为他们如果危险的话,就会被相应对待。一个临时收容所通常一晚能接纳一百个流浪汉,负责管他们的最多只有三个人。三个手无寸铁的人是不可能制得住一百个恶棍的。的确,如果你看见流浪汉是怎样任由济贫院事务官凌辱,就会发现他们是你能想象到的最听话、最没骨气的一类人。再举个例子,有个说法是,流浪汉全是酒鬼——这个观点一看便知道有多么荒唐。无疑,很多流浪汉一逮着机会就会喝酒,但事实上他们没有这样的机会。现在,一品脱啤酒在英国卖七便士,这玩意儿淡得跟水似的。想要喝醉,至少得花半克朗,但能随意掏出半克朗来的人通常不是流浪汉。认为流浪汉都是厚颜无耻的社会寄生虫(“一心要做乞丐”)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准确性只有百分之几。人们会在杰克·伦敦[1]的书中读到美国流浪汉的特性,他们故意为之、愤世嫉俗,但这种寄生性并不符合英国人的性格。英国人是个道德感很强的民族,贫穷会给他们带来很强的负罪感。你很难想象普通的英国人会故意沦为寄生虫,这种民族特性并不一定因为失业而改变。的确,如果在人们的印象中,流浪汉仅仅是个失业的英国人,迫于法律的压力而到处流浪,那么流浪汉怪物的说法就会消失殆尽。当然,我不是说大多数流浪汉都有高尚的人格,我只是说他们是普通人,如果说他们真的比别人坏,那这也是他们所过的生活造成的,而非因为他们比别人坏,所以他们选择过那种生活。

可见,对流浪汉常有的“真他妈活该”的态度,跟用在残疾人和病人身上一样不公平。意识到这一点之后,人们就会设身处地地理解流浪汉的生活。那种生活极其无聊,极度没有生趣。我描述过临时收容所里的情形——那是流浪汉的日常生活——但还有三大不幸值得强调。第一是饥饿,这几乎是流浪汉的普遍命运。收容所大概本就没想给他们发足够的东西吃,想多吃一点就必须要乞讨——也就是说,通过犯法获得。结果,几乎每个流浪汉都被害得营养不良;想要证据的话,只需看看在任何一间收容所外排队的人即可。流浪汉生活的第二大不幸——乍一看没有第一大不幸那么严重,但的确排在第二位——即他完全无法和女性接触。这一点需要详述。

首先,流浪汉接触不到女性,因为他们这个生活层次里很少有女性。人们可能觉得穷人中的男女比例和别处一样均衡,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我们可以说,在某个社会层次之下,几乎清一色全是男性。下面这组数据是伦敦郡议会在1931年2月13日的一次晚间人口普查得出的,显示了贫困人口中的男女数量:

街头露宿:男性60人,女性18人[2];

寄宿所及无照经营的公共寄宿站:男性1057人,女性137人;

圣马丁大教堂的地下室:男性88人,女性12人;

伦敦郡议会下属的临时收容所及寄宿所:男性674人,女性15人。

从这些数字可以得出,在需要救济的人群中,男女比例大致是十比一。原因可能是失业对于女性的影响要小于男性;而且任何一个有点姿色的女性,到了走投无路的时候都可以委身于某个男人。结果,对于一个流浪汉而言,他注定终生禁欲。原因当然不言自明,如果一个流浪汉在自身所处的阶层找不到女人,那么那些高于他的——哪怕只是高出一点点——都像是天上的月亮般遥不可及。其中缘由不值一提,但无疑女人从不,或者说很少会屈尊下嫁给比她穷得多的男人。因此,打从一个流浪汉踏上流浪之路开始,他就注定单身一辈子。他完全不可能娶妻、找情妇或是得到任何一种女人,除非他能弄到几个先令(但这情况很少)去找妓女。

结果显而易见:比如同性恋,还有偶尔出现的强奸案。但比这更糟糕的,是男人会觉得自己根本不适合结婚,从此愈加萎靡不振。毫不夸张地说,性冲动是种最基本的冲动,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像饥饿一样摧残人的意志。贫穷的恶果还不至于给人带来极度的身心折磨,但无疑性饥饿会加剧这一折磨的过程。对于一个流浪汉而言,接触不到所有的女性会使他自我贬低,觉得自己已经到了和残疾人或疯子为伍的境地。没有哪种侮辱比这更伤男人的自尊了。

流浪生活的另一大不幸是强加给流浪汉的无所事事。我们的流浪法早就规定好了,流浪汉不是在路上走,就是在房间里坐着;或者介乎于两者之间,即躺在地上等收容所开门。很明显,这是一种消沉萎靡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对一个没受过教育的人而言。

除了这些,还能列举出很多小的问题。举一个例子:不适感,这和流浪生活紧密相连;需要记住的是,一般流浪汉除了身上穿的之外没有别的衣物,他们穿的靴子不合脚,一连几个月都没坐过椅子。但最重要的是,流浪汉所受的痛苦根本毫无意义。他过着极为艰苦的生活,但又不知是为了什么。他们从一个监狱到另一个监狱,每天可能有十八个小时都呆在屋里或在路上。事实上,不可能有比这更碌碌无为的生活了。英国肯定至少有好几万名流浪汉,他们每天不知要消耗多少尺磅[3]的能量在毫无意义的走路上,这些能量足够开垦好几千亩地,修好几里路,造好几十座房子。每天,他们花大把时间盯着房间里的墙壁发呆,加起来估计有十年之长。他们每人每周至少要花掉国家一英镑,但却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回馈。他们四处游荡,就像是在玩无聊的“瞎子送信”游戏[4],没完没了,毫无意义,甚至本就没打算让他们对任何人产生意义。法律让此过程进行下去,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不觉得惊讶,但这样做很荒唐。

了解了流浪汉生活的无聊乏味,问题便是有无改善措施。显然是有可能改善的,比如,让收容所住起来更舒服些,实际上这一点已经开始实施了。去年,一部分收容所的状况已经得到了改善,变得认不出来了(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而且据说所有收容所都会得到改造。不过,这并没有涉及问题的核心。关键问题是,怎样把流浪汉从极度无聊、半死半活的游民变为自尊自重的人。仅仅把他们的生活变得舒适一些并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即使收容所变得富丽堂皇(这绝对不可能)[5],流浪汉仍旧会虚度光阴。他仍是个穷困潦倒的人,与婚姻及家庭绝缘,对社会无用。真正要做的,是使他们摆脱贫困。那就得帮他们找份工作——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的那种,而是能从中获益的工作。目前,在绝大多数收容所里,流浪汉什么都不用干。他们曾被叫去开采石头,干了活才有饭吃,但后来这项工作停止了,因为他们开采的石头够用好几年,让开采工人都失业了。现在他们就这样无所事事,因为似乎没什么活好让他们干。但有种方法显然能让他们有用武之地,那就是:每个济贫院都能开辟一个小农场,或者至少有块自用菜地,每个身强体壮的流浪汉只要来报名,都能干一天实实在在的活。农场或菜园的收成就能用来养活流浪汉,总比那些脏兮兮的面包、黄油和茶水好。当然,收容所永远都不会完全自给自足,但他们可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从长远来看也许能惠及大众。我们必须意识到,在现行体制下,流浪汉对国家而言就是个沉重的负担,因为他们不仅不工作,而且他们赖以生存的食物还有害健康;因此,这一体制导致了生命和财产上的双重损失。既给他们吃像样的食物,又让他们通过劳作生产一部分食物给自己吃,这样的方案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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