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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1页)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箴言XXII:6

鞭刑的事还发生过几次,但总的来说,数量非常少。亨德里克是我们团惟一一个被军事法庭下令鞭笞的人,其他的都是行政处罚,和我的一样。而且,要实施鞭刑,必须上报团长。下级军官可不愿意经常出现上报团长大人的事。即使到了团长那儿,莫瑞尔少校还是宁可以“不合要求,劝其退伍”为由把人赶出军营,而不愿意设立行刑柱。从某种角度来说,行政鞭刑是一种最温柔的善意,表示你的上级认为即使到了那个时刻,你仍有一丝最终成为一名士兵和公民的可能。

我是惟一一个受到最大限度行政惩罚的人,其他人最多只挨过三鞭子。没有人像我一样,曾经离穿上老百姓的衣服那样接近,最终却侥幸过关。这也是某种成就,但我不推荐你这么做。

我们听说过另外一件案子,比我和泰德·亨德里克的严重的多——一件真正令人恶心的事。那一次,他们设了绞刑架。

听着,别误解了。这案子其实和陆军无关。犯罪也不是发生在考利营,那个招收这个家伙进机动步兵的任务分配官应该引咎辞职。

那是个开小差的家伙,就在我们到考利营的两天前溜掉的。当然,这太荒堂了,这个案子的一切都出人意料——为什么他不要求退伍呢?开小差自然是“三十一种使你滚蛋的方法”中的一种,但是陆军不会因此判处这个人死刑,除非你当时处于特殊情况,比如“面对敌人”。在类似情况下,开小差这种极不正规的退伍方式就成了不能轻饶的大罪。

陆军不会费力搜寻开小差的并把他们带回来。这很有道理。我们都是志愿者。我们成为机动步兵,因为这是我们的理想,我们以身为机动步兵骄傲,机动步兵也以我们为荣。如果一个人不是从头到脚全身浸透了这种想法,发生战斗时我是不会与这个人做队友的。如果我受伤了,我希望身边的人来救我,因为他们是机动步兵,我也是。我这条命对他们来说跟自己的性命一样重要。我不会要一个假士兵,当局面变得艰难时,他就会夹着尾巴躲起来。

队伍里宁肯出现一个空缺,也比有一个患上“强征入伍综合症”的士兵安全得多。所以,如果他们要走,让他们走。把他们找回来只会浪费时间和金钱。

当然,他们中的大部分的确会回来,尽管可能多年以后才回来。出现这样的事后,陆军会判处他们五十下鞭刑,而不是绞死,随后便释放。所有人要么是公民要么是合法居民,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逃犯受到的精神压力肯定非常大,尽管警察并没想找他们。

“无人抓捕的逃犯”。自首,接受惩罚并再次自由呼吸的诱惑一定非常强大。

但是这家伙没有自首。他走了四个月了,我怀疑他连里的人还记不记得他,他们和他在一起也就待了两天。他只不过是一个没有脸的名字,“机动步兵迪林格”,一个每天都得报告的无故缺席早点名的人。

随后,他杀死了一个小女孩。

他被当地的司法机关审判定罪,但后来查明他是一个未退伍的士兵。他们通知了国防部,我们的司令官立即干预。军队的法律和权限的优先权比平民的高,他被送还给我们。

为什么将军要管这件事?为什么他不让当地的司法机关自己处理?为了“给我们一个教训”?不是。我确信我们的将军并不认为他的小伙子们需要这么恶心的事例来告诉他们杀小女孩是不对的。我始终相信他会设法让我们避开那一幕——如果可能的话。

我们的确学到了东西,尽管当时没人提。这一课慢慢渗进我们的思想,直至成为我们的第二天性。

机动步兵的事由机动步兵自己来处理——不管是什么事。

迪林格属于我们,他仍旧在我们的名单里。尽管我们不想要他,尽管我们当初就不应该接受他,尽管我们巴不得放弃他,他仍然是我们团的一员。我们不能扔下他,让一个一千英里以外的警长来处理他的事。如果不得不做的话,一个人——一个真正的人——应该亲手杀掉他的狗,不会雇一个可能把事情搞砸的代理人。

团里的记录文件表明迪林格是我们的人,所以,处置他就是我们的任务。

那个傍晚,我们向集合场地行军,每分钟六十步。(很难压着步子,我们已经习惯了每分钟一百四十步),军乐队演奏着《无人哀悼的挽歌》。随后,迪林格走了出来,身上和我们一样穿着全套机动步兵的制服。乐队开始演奏《丹尼·迪夫》,他们则除去他身上的各种徽记,甚至包括扣子和帽徽,最后留在他身上的是一套栗色和浅蓝色的衣服,不再是军服了。鼓手打出一串长长的鼓点,一切都结束了。

晚点名之后,我们快步跑回自己的营帐。我想没有人昏倒,也没有人会觉得很恶心,尽管那天晚上我们中的大多数都吃得不多。

餐厅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安静过。但是,尽管这很恐怖(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死亡,我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第一次),它和看到泰德·亨德里克受鞭刑时的冲击是不同的——我是说,你不会把自己放在迪林格的位置上,不会有这样的感觉:那也可能是我。不算开小差,迪林格至少犯下了四项死罪。哪怕他案子中的受害者能活过来,他还是会面临另外三项指控:绑架、勒索赎金、无视人质生命。任何一个都会让他随着《丹尼·迪夫》的节奏在绞刑架上晃晃荡荡。

我当时不同情他,现在也不。有个古老的谚语,“理解一切就是原谅一切”,这可需要有很大的肚量。有些事,你理解得越多,对它们的厌恶也越深。我的同情心给了我从未见过的巴巴拉·安·恩斯怀特和那对再也见不到他们女儿的父母。

那天晚上,军乐队放下手里的乐器之后,我们开始了为期三十天的对小女孩的悼念和对自己的反思。旗帜换成了黑色,早晚点名时没有了音乐,行军时也不再歌唱。我只听到过一次有人抱怨,结果另外一个新兵马上问他是不是想在头上长几个大包。当然,不是我们的错——但是我们的职责是保护小女孩,而不是杀害她们。我们团已经有了污点,我们得清除它。我们是可耻的,而且我们觉得自己的确可耻。

那天晚上,我力图找出可以防范发生类似事件的方法。当然,如今这种事已经很少见了——但是即使是一次也太多了。我始终没有找到满意的回答。这个迪林格——他看上去和别的人一样,过去的表现和记录也不会太糟糕,要不然当初他也不会到考利营来。

我猜他是那种你在书本上读过的变态人格,没办法分辨他们。

好吧,如果没有什么法子能防止它一次也不发生,那么,只有一种可靠的方法能防止它再次发生。

如果迪林格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罪孽(这似乎难以想像),那么他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点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像巴巴拉一样受到折磨。事实上,他根本一点儿罪都没受。

但是假如,他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从来没有意识到他所做的事是错误的,那又怎么办?好吧,我们会杀掉疯狗,不是吗?是的。但是像这样的疯狂其实是一种疾病——我只想得出两种可能性。要么他不能治好——这种情形下,他最好死掉,对于他自己和别人的安全都有好处;要么经过治疗他能恢复正常,正常到足以重新进入文明社会……但考虑到他“得病”时所干的事,除了自杀以外他还能干什么呢?他怎么能和这样的自己生活在一起?再假设一下,如果他在治愈之前逃走了,再一次犯下了同样的罪行呢?可能还不止一次?你怎么才能向那些悲痛的父母们解释呢?给他们看他的病历?我只能得出一个答案。

我发现自己在温习历史和道德哲学课上的一次讨论。当时杜波司先生探讨了××世纪北美共和国解体前的混乱状态。据他说,在他们把阴沟淘干净之前,有那么一阵子,类似迪林格的案子就像狗打架一样常见。恐慌不仅仅存在于北美,俄罗斯和英伦三岛也有,其他很多地方也是同样情形。但以北美解体之前最为混乱。

“遵纪守法的本分老百姓,”杜波司告诉我们,“基本上不敢夜里去公园。这么做得冒着被狼群般的孩子攻击的危险,这些孩子配备着铁链、刀、自制枪支、狼牙棒……最起码会受伤,肯定会被抢,可能终身残疾,甚至还会送命。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俄英美联盟和日本霸权之间的战争爆发。谋杀、吸毒、盗窃、攻击和蓄意破坏成了家常便饭。还不止公园,这些事在大白天的大街上也随处可见。还有学校操场,甚至教学楼内。但是公园的不安全早已是声名狼藉,在晚上,正直的人就会避开它们。”

我试着想像我们的学校发生这些事。但是我想像不出。我们的公园也不可能。去公园是为了游玩,不是受到伤害。至于会在某个公园内被杀——“杜波司先生,他们没有警察吗?没有法庭?”

“他们拥有的警察比我们的多得多。法庭也更多。而且都在超负荷工作。”

“我想我弄不明白。”如果我们的城市里有孩子干了这样的坏事……好吧,他和他的父亲会并排接受鞭刑。但是这种事从来没有发生过。

接着,杜波司先生问我:“说说什么是‘青少年违法者’。”

“嗯,那些孩子——殴打伤害他人的孩子。”

“错误。”

“嗯?但是书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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