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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官商组织(第1页)

听到天幕又一次提起乌氏族的赢长嫚,倒是不急着要去见乌氏族的人了。

汉中郡后的下一程,是巴郡、蜀郡。后世人常把巴蜀说在一起,但实际上,这是分开的两个郡、至少在秦时是这样的。

赢长嫚准备去完巴蜀后,先回一趟咸阳,既为述职,也为维系感情。

毕竟距离这种东西,最容易消磨感情。人与人之间,字与信再多,感情终归单薄,不及面对面时来得更要直白与真切些。

而乌氏族,无论怎么算,都是赢长嫚的母族,就算往来交际不多、至少面上不多,在世人眼中,乌氏族也必然是只有依附赢长嫚这一条路可走。

至少,赢长嫚认为,现在不该是去与乌氏族交好的最好时机。

【俗话说,民不与官斗,但实际上,也有句话叫:官不与民争利——虽然吧,大多数朝代都没有做到这一句话,但咱们秦二做到了啊!

除却两大商户的支持,秦二也颁布的有关经济和贸易的律法,也得到了不少小商户的支持、这里的小商户是指没巴清和乌氏族那么大的商户,不是指就一两家店铺的那种商户嗷。

也因为有商户们的支撑,秦二对价格的把控以及官商组织的建立,才有了更好的推动与发展。

官商组织,也是秦二建立的一大新机构,其中有不少女性参与,在组织中担任许多重要职位,例如:在巴蜀地带的不少官商组织,女性不仅参与后勤,也参与算账、接待以及商运,从巴蜀地带以辐射状外射,其他官商组织也在慢慢的吸纳更多女性。

据记载,截止至秦二世二十年,官商组织内,已有不下四成女性成员,这个比例在当时是十分惊人的,至少在这类男女同工的工作中,十分的少见。

而四六分的性别比,在后世、乃至咱们现代,也都是最常见的结构,因为很少会有人去刻意要求,一定要性别比五五分或者全男全女,那过于偏激以及难以控制了,至少在三五事看来是这样的。

官商组织其实也是个总称,分作粮、布、车、房几个分行,主要就是衣食住行这四个大方面的几个官商行。

秦二不认为商低人一等,改了不少对商人苛刻至极的律法,但也限制商人的部分行为、例如房屋数量以及土地数量这类——说到这儿,就不得不提起秦二颁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律法了:限购令。

限购令,顾名思义,限制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购买数量等。

这类律法的主要针对人群,是有权或有钱的那类人,避免他们过分扩展自已的田地或商业板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垄断。

当然,就咱们现在看,限购令也有许多不足,但在当时,已然是十分先进的思想了,很有那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体现。】

限购令啊。

赢长嫚望着未来的自已的行为,思索着因何而起、判断着会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最终所致的结局。

很显然,光以现代的经验,不足以真正掌控或者说是驾驭大秦这只巨兽。

因为足够小心,所以未来的她是一小步一小步的试探,从获得商户支持,到建立官商组织,再到改善商人相关律法,而后又是加入女性成员,再之后是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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