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布赖尔利教授正在那边,跟瘦小的吉姆·赫顿(90)交谈;布赖尔利讲授弥尔顿(91),而吉姆连参加如此盛大的宴会都不结领带、不穿背心,依然蓬头乱发;尽管她离他们相当远,也能看出两人在争吵。因为布赖尔利教授端的是怪人一个。他拥有不少学衔,荣获许多褒奖,开过一系列讲座,因而当他和涂鸦的文人(如吉姆之流)相遇时,立刻觉得气氛不对头,同他那古怪的脾性格格不入:他博学而又怯懦,有一种冷峻的魅力,毫不热诚,既天真又势利;如果他觉察一位女士披头散发,或者一个年轻人套着异样的高统鞋,发出黑社会的臭味,便会感到:那无疑是些叛逆者,热情洋溢的青年;还有些家伙,略微昂起头,鼻子里嗤的一声,那可是未来的天才呐——哼!须知中庸之道才有价值,要有点古典文学的修养才能欣赏弥尔顿。克拉丽莎看得出,布赖尔利教授同瘦小的吉姆·赫顿(他穿着红袜子,一双黑袜子还在洗衣间里)谈论弥尔顿,并不投机。她便插嘴了。
她说自己爱听巴赫(92)。赫顿表示同感。这是两人之间的纽带。赫顿(很蹩脚的诗人)始终觉得,在所有对艺术有兴趣的贵夫人中间,达洛卫夫人首屈一指,超过别人一大截。奇怪的是,她多么严格。对于音乐,她完全抱着客观的态度。一个故作正经的女人。可是,看上去多么妩媚!她把家里布置得如此美妙,却喜欢邀请教授们,真是遗憾。克拉丽莎颇想把他拉过去,让他坐在后室内的钢琴边,因为他弹起琴来神乎其神。
“太闹啦!”她嚷道,“太闹啦!”
“宴会顺利的征象嘛,”布赖尔利教授彬彬有礼地颔首,温文尔雅地踅去了。
“他精通弥尔顿呢,”克拉丽莎道。
“真的吗?”赫顿说;他会在汉普斯代特区(93)到处摹仿教授的腔调:主讲弥尔顿的教授,宣扬中庸之道的教授,温文尔雅地踅去的教授。
眼下,克拉丽莎却说,她要去跟那一对谈几句了。她指的是盖顿勋爵和南希·布洛。
那一对可没有明显地增加宴会的噪声。他俩并不(明显地)交谈,只是并肩伫立在黄色的窗帘边。一会儿,他们就要双双躲到别处去了,可是不管在哪儿,两人从来没多少可谈的。他们相互谛视,如此而已。够了。他俩看上去都那么洁净,那么健全。她敷上脂粉,显得分外娇艳。他则目光锐利,像鸟儿,能剥开表层,吃透核心;又像运动员,任何球都不会错过,任何打法都不会叫他惊慌;他跳跃,击球,万无一失,当场大显身手;也像骑手,他勒紧缰绳,赛马的嘴便会战抖。
他有各种荣誉,还有显赫的祖先的纪念碑,家中小教堂里悬挂着世家的旗帜。他办公务,管理佃户;母亲健在,有几个姐妹;那天,赴宴之前,他整天泡在勋爵俱乐部里;当达洛卫夫人走到他俩跟前时,他正在谈俱乐部内的活动——打板球啰,遇见表兄弟啰,看电影啰。盖顿勋爵非常喜爱达洛卫夫人,布洛小姐也对她倾心。她的风度多娴雅呵!
“你们来赴宴真是太赏光了——太美妙了!”达洛卫夫人道。她也喜欢勋爵俱乐部。她热爱青年,尤其是南希,穿着那么漂亮的礼服,准是花了一大笔钱,请巴黎第一流设计师裁制的,看起来仿佛只有绿色褶边缭绕着,自然而熨帖,更显得亭亭玉立。
“本来我想举行舞会的,”克拉丽莎道。
如今的年轻人不会谈恋爱。不过,为什么要谈呢?只要喊叫、拥抱、旋转就行了;他们清晨便起身,给马儿喂糖,抚摸可爱的中国种狗的鼻子,吻它;尔后,浑身一股劲儿,跃跃欲试,跳下水去,游泳。青年就是这样。他们不会领略英语的巨大功能,不会运用这丰富多彩的语言,它实在善于使人们交流感情。(她和彼得年轻的时候,就会整个晚上争论不休哩。)英语的各种手段能充实年轻人。然而,这些青年只会同庄园里的人交际,而且应酬得很好;可是单独的时候,也许乏味些。
“多可惜!”克拉丽莎道,“我本来想举行舞会的。”
不管怎样,他俩来赴宴真是太好啦!谈起跳舞嘛,各个房间都挤满人了。
老姑妈海伦娜也披着围巾来了。抱歉,克拉丽莎得离开他俩了——盖顿勋爵和南希·布洛。她要去照料年迈的帕里小姐,她的姑妈。
海伦娜·帕里小姐没有死,她还活着,高龄八十多了。她拄着拐杖,慢慢地攀上楼。她被安顿在椅子里(这是理查德吩咐的)。主人不断把七十年代去过缅甸的人领来见她。彼得上哪儿去了?老姑妈跟他向来是很亲密的朋友。只要一提起印度,以至锡兰(94),她的眼睛(一只嵌了玻璃)便会徐徐地变得深邃,闪烁出蓝幽幽的目光,仿佛又看见了……不是异乡的人们,那些总督呀、将军呀、叛乱分子呀;对于他们,她毫无温存的怀念或引以为荣的幻想;此刻,她心目中瞥见的是东方的兰花,山间小径,自己驮在苦力背上,翻过孤零零的峰顶(那是在六十年代);间或下来,去摘兰花(令人赞叹的鲜花,从未在别处见过),并且描成水彩画;一个刚强的英国妇女,尽管有时会烦恼,比如战争(一枚炸弹就掉在她家门口)打扰了她的沉思冥想,使忆念中兰花的倩影,自己于六十年代漫游印度的幻象,都破灭了……瞧,彼得在这儿呐。
“过来,跟海伦娜姑妈谈谈缅甸吧,”克拉丽莎说。
可是,在晚会上,他和她尚未谈过一句话呢!
“咱们待会儿再谈,”克拉丽莎道,一面把他领到海伦娜姑妈跟前;她裹着白围巾,握着拐棍儿。
“他就是彼得·沃尔什,”克拉丽莎介绍。
老姑妈茫然,记不起了。
她却说:克拉丽莎请她来的。宴会太闹,使她厌烦,不过,既然克拉丽莎邀请,她不得不来。她俩——克拉丽莎与理查德——住在伦敦实在糟糕。即便为了克拉丽莎的健康,也是住在乡下好。不过,克拉丽莎喜欢交际,要热闹嘛,向来如此。
“他去过缅甸,”克拉丽莎提醒她。
啊!这一下她不禁回想起查尔斯·达尔文(95)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