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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不爱我那你就去死(第2页)

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就用枕头,把他给捂死了。

后来,我就去铁匠铺中,买了一把剁骨刀。

又在木匠铺子中,买了两个大箱子,到了红日客栈以后,我就把刘军的身体,砍成了三段。

然后,再把他的尸块,分别装入了两个箱子当中。

随后,我又在路边,请了一辆记里鼓车(出租车)。

就让师傅跟我上了二楼,让他帮我,把箱子搬到记里鼓车上。

师傅在搬箱子的过程中,怕他偷看箱子中的东西,就全程跟随着,监控着他。

他帮我的两个箱子,拉到一处废弃的宅子前面,我才让记里鼓车的师傅离开。

之后,我就把刘军的尸体,砌在了一堵砖墙当中。

后来,他的家人,就怀疑到了我的头上,他们就到县衙报了官,衙役们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与走访,就把我给抓了起来,并给我带上了脚镣手铐。

县衙的衙役押着我,去了那一栋废弃的宅子。

经过我的现场指认,衙役就把刘军的尸体,从砖墙中,挖了出来,装入袋子中。

衙役们把刘军的尸块,送到了义庒当中,让仵作验尸。

后来,我们家就让义庄的一个小厮,把刘军的尸体,焚烧成了灰。”

在胡芳交待罪行的过程当中,云瑶也翻看了一下,县衙的一审判决。

判决的结果是:留养承嗣─等于死缓。

胡芳因感情纠葛,犯了杀人罪,鉴于她承认错误的态度良好、诚恳,也向死者的家属道了歉,并愿意给他们支付,六百九十八两零九百二十文的赔偿金。

刘军的家人,对县衙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

杀人偿命,本就天经地义。

在县衙的一审判决以后,胡芳没有向受害者的家人道过歉。

也没有向受害者的家人,支付过任何的赔偿金。

她对自己所犯下的杀人罪行,既然,毫无悔意。

大理寺少卿,把胡芳的犯罪过程,全部都记录了下来,最后,又让她在认罪书的末尾,签字画押,按上朱砂。

慕容璟说,把胡芳斩立决,才能平民愤!

他挥了一下手,衙役就把胡芳拖了出去。

随后,他又让大理寺少卿,把胡芳的罪行,贴在大理寺门口的公告栏上。

大理寺外面,刘军的家人,一直在等待大理寺的审判结果。

大理寺少卿在公告栏上,贴上了胡芳的罪行。

人群中,有识字的人,就把胡芳的犯罪过程,给念了出来。

“这个胡芳太恶毒了,刘军不愿意跟她和好,她就给人家下药,迷晕人家。

之来,她又怕刘军醒来以后报复他,于是,胡芳就用枕头,把他给捂死了。”

“真是一个狠毒的女人,杀人就像杀一只鸡似的。

胡芳这个毒妇,杀了人还不算,还用剁骨刀,把刘军给分尸了。”

刘军的亲人,看到公告栏上,胡芳的认罪书,他的家人掩面而泣,这个杀人凶手,总算被大理寺卿,判了个斩立局!

“杀人就要偿命,胡芳的家人,还对外说,已经给我们银票补偿,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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