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判结束之前赶来。&rdo;我明白她是在安慰我。想想也是,如果说现在他中午还在飞机
上,即使现在已经降落,能在三个小时以内赶回来吗?
我的心情郁闷到了极点,抬起沉重的脑袋,看着石安平他们进行法庭辩论。
&ldo;……我们已经出示了若干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三点
半,被告人从河畔路十三号的后门溜到案发现场,敲开受害者的房门后,将装满鹅卵石
和沙子的塑料袋猛砸被害人的脑袋,将其杀死。接着她又走进隔壁的卫生间,把鹅卵石
倒在她随身的皮包内,把沾有被害人血迹的塑料袋扔进抽水马桶里,冲掉。所以这个案
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rdo;
说完,石安平带着挑衅的目光看看周欣欣,坐下去。
&ldo;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以及法庭上的各位,我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
在此我将为我的委托人做无罪辩护。&rdo;周欣欣说完无意义地开场白,进入正题,&ldo;刚才
公诉人确实已经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但是这系列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有罪吗?不,不
可以。事实相当清楚,公诉方提出的证据其实分为两类。首先第一类证据确实反应了案
发当时的状况,但是这系列证据却不能支持我的委托人就是谋杀嫌疑人的结论。反之,
这系列证据正好与公诉人提供的那个结论是相矛盾的。就拿录像带上的图象分析,犯罪
嫌疑人当时戴着墨镜和面纱,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显然她是为了不被人看到真面目。
但是既然如此,她又为什么会站在摄像机镜头面前那么久,让她的形象清晰地留在录像
带上,给警察带来这么直接的线索呢?这不合理,这不合逻辑。还有犯罪嫌疑人为什么
要把那个塑料袋扔在马桶里呢,难道她不明白这么大的一个塑料袋只会堵塞马桶,而根
本不能销毁它吗。在案发现场里,也就是被害人的身上有一个打火机,难道犯罪嫌疑人
就不明白,用火烧掉一个粘血的塑料袋不是比用水冲走更彻底,更安全。但是犯罪嫌疑
人又没有这么做,为什么?为什么她要把这么宝贵的线索留给了警察。我可以说这是犯
罪嫌疑人故意把这些线索留给警察的,目的就是为了嫁祸我的委托人。刚才在江泉律师
的证词中我们已经可以得知,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齐临蕴先生的遗产不但必须杀死受害
人,还必须使我的当事人不能继承遗产。而杀死被害人并嫁祸我的委托人正好可以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