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紧争夺和瓜分了帝国在欧、非、西亚的大部分领土。第一次世界大战参加同盟国作战失败后,其领土仅保有土耳其本部。1919年国内爆发凯末尔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1922年,国民政府宣布罢黜素丹穆罕默德六世,废除素丹制,奥斯曼帝国告终。
编辑本段「帝国的政治」
奥斯曼帝国为政教合一的军事性封建国家,设有完整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制度。素丹为最高统治者,集政治、军事、司法、宗教权力于一身,实行世袭制。作为宗教领袖,采用“埃米尔·穆米尼”(即正统派的长官)称号,从素丹赛利姆一世起自诩为世界穆斯林的“哈里发”,但未得到伊斯兰世界的承认。国家实行封建的土地制度,国有土地占80%,称“米里”。此外还有封给清真寺、宗教社团的瓦克夫地和私有地(即穆尔克)。国有地分为哈斯、泽美德、梯马尔3类。哈斯为王室成员领地和高级文武官员的禄田,其收入在10万阿克切(即银币单位)以上。泽美德和梯马尔是以服军役为条件赐给有军功人员的土地,其收入分别为2万以上及不足2万阿克切为区别。帝国的主要财政收入是土地税、贡赋、天课、人丁税和战争掠夺。其经济主要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政府不注重发展对外贸易往来,本土经济发展处于封闭状态。
编辑本段「帝国时间表」
奥斯曼一世(OSMANI)1280——1324奥尔汗(ORKHAN)1324——1359穆拉德一世(MURATI)1360——1389巴耶济德一世(BAYEZIDI)1389——1402大空位期(INTERREGNUM)1402——1413穆罕默德一世(MEHMETI)1413——1421穆拉德二世(MURATII)1421——1444穆罕默德二世(MEHMETII)1444——1446穆拉德二世(MURATII)(复位)1446——1451穆罕默德二世(MEHMETII)(复位)1451——1481巴耶济德二世(BAYEZIDII)1481——1512塞利姆一世(SE1IMI)1512——1520苏莱曼一世(Sü1EYMANI)1520——1566塞利姆二世(SE1IMII)1566——1574穆拉德三世(MURATIII)1574——1595穆罕默德三世(MEHMETIII)1595——03艾哈迈德一世(AHMETDI)03——17穆斯塔法一世(MUSTAFAI)17——18奥斯曼二世(OSMANII)18——22穆斯塔法一世(MUSTAFAI)(复位)22——23穆拉德四世(MURATIV)23——40易卜拉欣(IBRAHIM)40——48穆罕默德四世(MEHMETIV)48——87苏莱曼二世(Sü1EYMANII)87——91艾哈迈德二世(AHMETDII)91——95穆斯塔法二世(MUSTAFAII)95——1703艾哈迈德三世(AHMETDIII)1703——1730马赫穆特一世(MAHMUDI)1730——1754奥斯曼三世(OSMANIII)1754——1757穆斯塔法三世(MUSTAFAIII)1757——1774阿德阿尔——哈米德一世(ABDA1HAMIDI)1774——1789塞利姆三世(SE1IMIII)1789——1807穆斯塔法四世(MUSTAFAIV)1807——1808马赫穆特二世(MAHMUDII)1808——1839阿德阿尔——马吉德(ABDA1MEJID)1839——1861阿德阿尔——阿齐兹(ABDA1AZIZ)1861——1876穆拉德五世(MURATV)1876阿德阿尔——哈米德二世(ABDA1HAMIDII)1876——1909穆罕默德五世(MEHMETV)1909——1918穆罕默德六世(MEHMETVI)1918——1922编辑本段「帝国的经济」
奥斯曼政府每定都一处,皆大幅改革该地之经济,使其成为新政经中心。诸如布尔沙、埃迪尔内、君士坦丁堡皆然。'3'穆罕默德二世与其继承人巴耶塞特二世,皆尝鼓励欧洲各地之犹太人移居君士坦丁堡或其他城市,如萨罗尼加等。其经济政策之最终目的仍使苏丹之权力得以巩固并扩大,故此特别着重于生产阶级之利益上,使之生活富裕,从而使帝国生产力大增。另一方面,亦可减少纷乱,使得万民顺服。'4'直至十七世纪,其国之国库管理与法治皆领先同济,伊斯兰诸国无有及者,'5'而经过高度训练之金融专才不亦断涌现。'5''6'这是因为其掌控东西贸易之咽喉,从而累积了大量财富。但西班牙、葡萄牙两国因与之交恶,无法依照马可波罗之路线前往东方,故另拓海路,从而掀起了大航海时代之序幕。此后经过百余年,因为海路贸易兴盛,丝绸之路渐渐衰亡,其国之经济亦开始衰退。
纵然如此,其仍鼓励城镇自行发展,通由扩张领域至未开发地,吸引更多民众聚居,增强生产力,从而发展成金融中心,以保持竞争力,颇有现代资本主义之影子。
编辑本段「帝国的宗教」
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伴随着向外扩张,促进了伊斯兰教在世界的第三次大传播。在15~19世纪成为伊斯兰世界的盟主。帝国立伊斯兰教逊尼派教义为国教,哈乃斐学派教法为官方立法、司法的准则。帝国为了推行伊斯兰化的各项政策,在中央设立“伊斯兰委员会”作为最高宗教权力机构,由伊斯兰长老、大法官、穆夫提、学者组成。其职责是从事宗教立法、司法的教律裁决,管理清真寺、宗教基金和社会慈善事业,领导和管理宗教学校和全国的宗教事务。素丹任命一伊斯兰教大长老担任宗教助手,奉素丹之命发布宗教政令和法特瓦(教律意见),核审政府法令,主持素丹登基仪式。下设“欧莱玛会议”和“教律裁判委员会”附属机构,以伊斯兰教长老为首的欧莱玛阶层享有崇高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特权。帝国以沙里亚教法为依据,制定了民事、刑事、瓦克夫、商事及行政实体法规,完善和全面实施伊斯兰教法。从中央到各地建立了伊斯兰法院(庭),还设有司法监督检查机构。~18世纪,帝国境内苏菲教团十分活跃,受到官方尊崇的有毛拉维教团、比克特西教团、里法伊教团等,素丹赐以大量瓦克夫地和宗教基金。卡迪里教团、亚萨维教团、哈尔瓦提教团、纳格什班迪耶教团、契斯提教团等广泛传播于民间,各地建有大量苏菲扎维叶(即道堂)和苏菲长老陵墓,盛行吾里和圣墓崇拜。帝国对麦加及分布在各地的圣裔赐封有土地,仍享有宗教特权。
编辑本段「帝国的文化」
奥斯曼帝国重视发展伊斯兰学术文化,保护伊斯兰文物古迹。帝国以大量的宗教基金在各主要城市兴建规模宏大华丽的清真寺、宗教大学、图书馆,仅首都伊斯坦布尔就建有400多座清真寺,其中素丹艾哈迈德清真寺堪称杰作。素丹以巨资扩建了麦加圣寺、麦地那先知寺,修葺了阿里的陵墓等。在新征服的东南欧建造了大量清真寺,如在塞尔维亚的赛拉吉夫城建有著名的“加齐清真寺”。在阿尔巴尼亚建有多所清真寺和教法学校。在布达佩斯城建有61座清真寺、10所伊斯兰学校及图书馆。在原希腊各地建有300多座清真寺。在南斯拉夫建有20多所清真寺及宗教学校。~18世纪是帝国伊斯兰文化大发展的时期,先后将《古兰经》、圣训、哈乃斐学派的教法著作及阿拉伯文学、历史、地理古典名著翻译成土耳其文广泛传播。17世纪起土耳其学者用土耳其文从事著述。在宫廷和各地统治者的赞助下,在教义学、教法学、历史、地理、文学等领域均有建树,涌现出大批著名学者。国家组织学者编写了《土耳其文伊斯兰大百科全书》以及教权主义刊物《大东方杂志》。19世纪中叶,素丹哈米德二世极力鼓吹泛伊斯兰主义,宣称自己为世界穆斯林领袖,并向各地派出代理人,在印度掀起“哈里发运动”,但收效甚微。帝国对本土和属地的其他宗教实行“米勒特制度”,允许信奉其他宗教社团实行民族、宗教、语言、文化上的自治,保留原有的风俗习惯和法律制度,政府不加干涉。
1453年,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征服了君士坦丁堡,一个新的纪元,帝国的纪元,正式开始了。这个新的巨人,跨博斯普鲁斯海峡而屹立,一只脚踏在亚洲,另一只脚踏在欧洲。他的版图日愈扩大,在灭亡麦木鲁克王朝后,他不仅变成了拜占庭的继承者,而且变成了继阿拉伯哈里发帝国而崛起的各小国的继承者。这个新帝国继承了东方和西方的国土,也继承了东方和西方的思想,这种联合的遗产,大概是奥斯曼土耳其历史上内容最丰富的事实。十六世纪时,北非其余的阿拉伯国家,被吸引到逐渐上升的土耳其新月的轨道上来。在这些国家当中,有阿尔及利亚(大体上是罗马人的努米底亚,NUMIDIA)。征服埃及次年,即1518年,希腊血统的奥斯曼海盗赫伊尔丁·伯尔伯罗萨和他的弟弟,侵入这个国家,打退了西班牙的侵略,把这个国家献给“崇高的阙下”。“崇高的阙下”赏赐赫伊尔丁总督(BEY1ERBEY)的称号,作为报酬。赫伊尔丁建立了一个军事贵族政体,以一支土耳其禁卫军团作为这个政体的中坚。赫伊尔丁也为土耳其素丹建立了一支由熟练水兵组成的装备完好的舰队,那些水兵是从叛教的基督教徒中招募来的,有意大利人,也有希腊人,他们随时准备在整个地中海里贯彻土耳其帝国的侵略政策。这支舰队,把奥斯曼这个怕人的名字向西一直传到西班牙海岸,正如土耳其禁卫军把这种恐怖向东一直传到底格里斯河两岸一样。于是,一个危险的邻国,就在突尼西亚(TUNISIA,大体上是罗马人的亚非利加)以西建立起来了。1534年,突尼西亚国内发生王位继承之争,赫伊尔丁乘此机会,暂时占领了突尼西尼,但是,过了四十年,这个国家才被划入土耳其的版图,成为一个省。征服突尼西亚的陆军,是由息南帕夏指挥的,他是一位显赫的将军,原籍阿尔巴尼亚,1568年,曾以埃及长官的身份,指挥攻打南阿拉比亚的战役,将也门纳入了奥斯曼帝国的版图。在息南之前,一位伟大的土耳其海军大将皮利·赖伊斯(原来可能是一个基督教徒)曾在阿拉伯半岛的南岸和东岸采取军事行动,占领了阿登(亚丁,1547年)和马斯喀特(1551年),一直远征到波斯湾口。他的一张地图,最近被发现了,即所谓的“哥伦布地图”,上面画着大西洋和美洲大陆。自1705年起,突尼西亚的长官历来都称为贝(BEY),过了一个世纪,才改称为岱(DEY)。早在结束西班牙人在突尼西亚的统治和本地的各朝代之前,息南帕夏和另外的两个土耳其将军,就已经从的黎波里赶走了马耳他岛的圣约翰的骑士们,并于1551年占领了的黎波里。原来腓尼基人在迦太基的三个殖民地和邻近的领土,在罗马人的统治下,曾一度构成的黎波里塔尼亚省(TRIPO1ITANIA),这是TRIPO1I(阿拉伯语的TARāBU1USA1GHARB,西方的太拉布鲁斯)这个希腊名称的由来。在突尼西亚,柏柏尔人的成分是最弱的。除多山的摩洛哥(阿拉伯语的A1MAGHRIBA1AQSā,远西,大体上是罗马人的毛里塔尼亚,MANRETANIA)外,大半数人口是柏柏尔人后裔的几个柏柏尔人的国家,就这样倒入了奥斯曼人的怀抱之中。一般地说,柏柏尔人人口的比例,不仅是自东至西地,而且也是自北至南地逐渐增加。的黎波里、突尼西亚、阿尔及尔,现在都已变成省会,这三个省,名义上是土耳其的属国,但实际上是半独立的,在一个长时期内,都由土著的统治者管辖,有许多统治者,曾将政权传给他们的后人。这三个政府,都由军事寡头政治的统治者加以控制。这三个政府,每年向土耳其政府称臣纳贡,表示承认土耳其的宗主权,尽管那种贡税具有更多的礼物性质。奥斯曼帝国代理人的横征暴敛所激起的暴动,偶尔震动了这些国家。自1711年到1835年,的黎波里塔尼亚由盖赖曼利家族治理。自十七世纪以后,由于奥斯曼帝国舰队的衰落,就放松了帝国对非洲三省的控制,给统治者以更多的权力,去行使地方自治,无论统治者是帕夏,或贝,或岱,他们的权力都比埃及和叙利亚的统治者的权力还要大些。柏柏尔人的几个省,变成了海盗的国家。海盗行径,主要是针对基督教徒的,首先采取了圣战(JIHāD)的性质。当海盗就象当兵一样,变成了一种职业。这种职业,对于政府和人民都是有利的。对于俘虏和战利品,都征收定额的捐税;俘虏不是留着待赎,就是卖做奴隶。大约三百年的期间,这种收入是国库岁入的主要来源。海盗船只,常常作为一些单位,编入奥斯曼舰队。从穆斯林的西班牙流落在外的亡命徒,纷纷参加了地中海海盗的行列,他们的劫掠,变成了海上的灾难。海盗的活动,在十七世纪前半期,达到了极点,危及意大利、法兰西和西班牙的海岸。在十七世纪后半期,英国和法国在海上作战,迫使海盗尊重这两个国家的国旗,但是,较小的国家,仍然要每年纳贡,替自己的侨民和商业取得豁免,而这种豁免无论如何也是*不住的。荷兰,丹麦和瑞典的情况,就是这样的。甚至北美合众国,也曾为寻求安全而每年纳贡,并且在1783年,卷入对阿尔及利亚的战争,在那个时候,阿尔及利亚是海盗的大本营。自1796年以后,美国向的黎波里缴纳八万三千美元的年贡,到1801年,的黎波里的岱坚持要美国增加年贡的数量,因此引起一场持续四年的战争。1815年,美洲又开出一支敌意的舰队,访问了的黎波里。由于跟柏柏尔国家进行海战,这对美国舰队的发展是起了一些刺激作用的。北非大部分地区的征服,是在素莱曼一世在位的时代(1520—1566年)完成的,他是叙利亚和埃及的征服者的儿子,在他的统治之下,奥斯曼帝国达到了极盛时代。在素莱曼在位的时代,大半个匈牙利被征服了,维也纳被围攻了,罗得岛被占领了。奥斯曼人的版图,从多瑙河上的布达佩斯连绵到底格里斯河上的巴格达,从克里米亚连绵到尼罗河第一瀑布。这不仅是现代最强大的穆斯林国家,而且是最持久的穆斯林国家。历代的素丹,不下三十六位,都是奥斯曼男性的直系亲属,自1300年传位到1922年。素莱曼在他的人民中间,是以“立法者”(A1QāNūNI)这个荣誉的称号闻名的,因为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那部法典,曾受到后代高度的尊重。他曾委托阿勒颇人易卜拉欣·哈莱比(1549年卒)编纂一部法典,名叫《群河总汇》(MU1TAQAA1ABHUR)。在十九世纪的改革之前,这部书一直是奥斯曼法律的标准著作。但是,对欧洲人来说,素莱曼是以庄严者闻名的,而他确是庄严的。他的宫廷是欧亚两洲最辉煌的宫廷之一。下面是他曾经写给法兰西国王法兰西斯一世的一封信,所使用的风格是值得注意的我是素丹们的素丹,君主们的君主,是把王冠分配给地面上的国王的人,是上帝在大地上的影子,是白海和黑海、鲁米利亚、安纳托利亚、卡拉马尼亚、罗马国、左勒卡德里亚、迪亚巴克尔、库尔迪斯坦、阿塞拜疆、波斯、大马士革、阿勒颇、开罗、麦加、麦地那、耶路撒冷、整个阿拉比亚、也门和其他许多地方的素丹和君主,这些地方是我的高贵的先辈和我的光荣的祖先(愿上帝照亮他们的陵墓)用他们胳膊的力量所征服的,也是“我陛下”用自己炽热的宝剑和胜利的大刀所制服的,我是素丹素莱曼汗,是素丹赛里木汗的儿子,是素丹巴叶济德的孙子,我写信给你法兰西斯,法兰西国的国王。素莱曼曾用清真寺、学校、医院、大厦、灵庙、桥梁、水管桥、队商旅馆、共公澡堂等建筑物,去装备和美化首都和其它城市,据说有三百三十五座建筑,是他的总建筑师息南所建成的。息南原来是安纳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