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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磨咀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第1页)

磨咀子在武威县城南15公里祁连山下杂木河的西岸,为一高低不平的山咀形黄土台地。台地最高处为荒坡,河岸一带,沟渠纵横,树木成林,土壤肥沃,现为新华公社缠山大队第一生产队所在地。磨咀子汉墓群从河岸直至台地最高处,在东西约长700、南北宽600米的范围内,墓葬分布极其稠密。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过去曾三次发掘该墓群。1957年7月清理了五座土洞墓;1959年7月清理了有竹、木简等重要文物的6号墓;同年8月至11月又清理了三十一座土洞墓。今年3月至4月,配合农业建设,我们又一次清理了磨咀子汉墓共三十五座,按顺序编号为38~72号墓。这次发掘工作是由武威地区文化局和甘肃省博物馆联合组成的发掘队共同进行的。

这次清理的墓中,出土了一批陶器、木器、漆器、丝织物及草编织物等随葬品。从墓室结构和出土物来看,这三十五座墓与前三次清理的三十七座墓一样,都是汉代的遗存。但是,由于这些墓葬中,凡是较大型的墓葬,均己早期被盗,所以,出土遗物不多,只有48、62、49号墓,随葬品还较为丰富,保存完整,出土的如大型彩绘铜饰木轺车(模型)、漆式盘、有铭文的漆耳杯、套色印花绢箧、六博俑、丝织物残片和毛笔等都是比较珍贵的文物。三墓在时间上,属西汉末—王莽—东汉中期三个不同时期。现将这三墓的情况简报如下:

一、墓室结构

三墓的结构大体相同,都是带斜坡墓道的长方形单室土洞墓,分墓道、墓门、墓室三部分。三墓概况参看附表一。

48号墓是这次清理中较大的一座,位于台地南端土丘的斜坡上,墓门、墓顶为圆拱形,室内四壁通抹一层麻筋泥皮,再刷白灰。49号墓在48号墓的南侧,两墓基本平行,相距约5米,墓门、墓顶为人字坡形,室内也刷一层白灰面。62号墓墓顶圆拱形,石制方形墓门,有门额、地柎、立颊及两扇石门,左扇有门鼻,石门关闭后用黄土填塞,这是磨咀子墓群中所少见的。其他两墓墓门用大砾石和木棍、土块堵封。

二、葬具和葬式

棺均置于墓室后部,头向墓门,仰身直肢葬。48、62号墓为夫妇合葬,前者男右女左,后者男左女右。49号墓为男单身葬,黑漆棺,东西斜放。棺均用柏木制,保存完好。棺盖、底及左右两边用束腰木榫接缝,前后棺梆用子母卯相套。48号墓男棺长2。11、宽0。70、高0。79米,通体裱麻布,内黑漆,外红漆;女棺稍小,无漆,表面刷红色。62号墓两棺表面亦刷红色。三墓棺内底部均铺灰一层,上衬蒲席。

尸体及衣着已腐朽,48、62号墓尚可辨认。48号墓男尸头部蒙覆丝绵的黄绢面罩(即丧礼中的“布巾”,或称覆面),外穿黄褐色绢面丝绵袍,内上身着蓝绢襦,下着绢裤,穿革履。衣殓后捆扎四道麻绳,外覆麻布单(即尸衾)。女尸半高髻,簪竹钗一枝,面罩同上,米黄色,加蓝绢边缘。外穿黄褐色麻布禅衫,腰束白绢带,带结在后。内上身着浅蓝色绢面丝绵襦,白绢袖端,下着黄绢丝绵裙。裙腰白绢,下摆蓝绢饰边。殓后扎三道丝带,无衾。这些衣饰出土时均已腐朽粉化。

62号墓男尸蒙麻布衾。头戴漆纚笼巾,内罩短耳屋形冠。边缘裹竹圈,内有巾帻抹额,抹额系由四层平纹方孔纱粘合后模压成人字纹,涂成红色。身穿红绢禅衫,腰系带,有螭首形铜带钩。内穿丝绵襦两层,已朽。足穿革履。背部置式盘一件,头左置镜囊,右腿部有八棱形玉器一件,身右侧置铁刀一柄,腰以下两侧近手部各有丝绢饰握手一件。口内含玉蝉和菱形玉片各一件。女尸仅可辨认米黄绢面罩,半高髻,簪竹钗一枝,余不明。

49号墓男尸头戴漆纚菱孔纹的冠,周围一圈裹细竹筋,头顶另设一竹圈架,上搭纚片一条,像是汉代的进贤冠。其余不明。

三、随葬品

三墓的随葬品,除前述衣、冠等丝织品外,尚有三百余件(包括钱币)。按其质地可分为陶器、木器、漆器、铜器及草编织物等类别,详见附表一。随葬品的放置有一定规律,48、62号墓墓室前部铺苇席一层,棺前置几、案,案上置漆器及小陶壶等饮食器皿。陶罐、井、灶、碟、碗等炊具置于墓室左角或前方。陶壶、仓、熏炉及木鸡等随女棺;木俑、木轺车、牛车、马、羊等随男棺。男女棺头各有粮囊三个,装食物的套色印花绢箧和草箧均置棺盖上,男棺盖上皆有鞋一双。49号墓无案、几之类,壶、罐、灶、碟等物为一组,置墓室前右角,木俑置左角。棺前置漆器,陶仓及木器在棺的两侧,棺上也有粮囊,草箧和鞋;墓门有木镇墓兽和一个石灯,还发现有铭旌残迹。其他如铜镜、铁刀、弩机、漆式盘、笔、木梳、印章及货币等都放在棺内。

现分类择其主要者予以简述:

(一)陶器

48号墓为灰陶。62号墓为黄褐色釉陶,釉质晶莹,色泽鲜美。49号墓为蓝绿色釉陶。

壶(锤)9件。48号墓三壶,高23厘米,喇叭口、细颈、圆腹、假圈足。62号墓三壶,高34厘米,口、足呈喇叭口状,腹如橄榄形,口部蒙覆棕红色叠菱纹花罗。这类器形的壶,常见于磨咀子墓群王莽时期墓葬。49号墓三壶,高41厘米,盘口,长颈,圆腹及十边形假圈足,腹部二铺首,口、腹、足部饰弦纹。形状类似武威雷台东汉墓所出釉陶壶,其中二壶分别墨笔隶书:“水锤”、“酒锤”题识。

罐4件。均为48号墓所出,一大三小,敞口,短颈,圆腹,平底,肩饰刻弦纹,腹印绳纹。

灶4件。皆为马蹄形。48号墓二灶,三火眼,各附一釜一甑,灶面模印炊具、食物等。62号墓一灶,三火眼,灶面上模印出刀在俎上切肉的图案,其余同前。49号墓一灶,仅一火眼,附釜、甑各一,素面,开灶门,下有三足。

仓3件。62号墓一仓,圆筒状,上部略有收分,悬山顶,底四足,中部开长方形门,门旁模印一守仓人双手捧圆斛。49号墓二仓,圆筒状,悬山顶。

井一件。62号墓出土,高8。5厘米,方口圆底,口作井字形,木栏状,两侧各有一孔,原可能有木井架,已朽,井边置水斗。

厕一件。出62号墓,高12。5厘米,形如仓,正面有门,底部一圆孔,有卧槽通出壁外。门外右侧蹲一狗。

樽、鼎、豆、熏炉、二系筒状盒各一件,为62号墓所仅有,器形小巧玲珑,其中熏炉高13。7厘米,炉盖作层林叠峦状,顶上栖一小鸟,鸟可以转动。

耳杯、炉、案各一件。为49号墓所仅有。炉高5。5厘米,有箅和炉门。案,圆形,边沿隆起,在两侧边沿上,各有二个等距的乳钉帽为饰,下有三矮足,径22。6、高5厘米。

(二)木器

共出木器54件。大都保存完好。

彩绘铜饰木质轺车马一组。包括车、马、御奴共三件,出48号墓。原已残朽散缺,经修补复原成现状。车通高97、长80厘米,分车舆、轮、辕、槽、伞盖等部分。舆为横长方形,前轼及两輢刻出方格形栏杆(軨),轼的右部有覆瓦状伏栏,上施红彩。两輢上沿嵌矩形铜饰。舆内右侧的底部有略高起的座垫,施红彩。右輢内侧用红、白二色绘出毛、羽状彩饰。舆下垫伏兔二枚,架轴上、轴头套铜軎。轮毂为壶形,辋六块,竹辐十六根,辕后端连舆底,前端上翘如蛇首状,中部各嵌一铜环。舆前横置编结的竹槽,槽身为六角形空孔图案。伞盖柄两节,有铜箍连接,柄端按盖斗,插十六根弯曲的竹弓,弓端套铜盖弓帽,盖顶为圆形皂缯,边缘裹细竹圈,固定于盖弓帽的小棘上。以上车身未标明颜色处全为黑彩。御奴跪坐,作双手持缰状,高33。5厘米,以黑、白两色勾出眼、鼻及冠服。马通高89、长78厘米。头、颈、身、腿、尾等系分别雕制、粘合而成,红、白、黑三色彩绘,作昂首睨视状。头部有铜当卢,兽面饰衔镳一付。颈上套轭,轭的首、足皆铜饰。衡已朽完,仅余两端铜饰和铜轙环两枚。

马1件。49号墓出土,高83、长52厘米,黑色,制法与轺车的马相同,但雕出鞍鞯。

牛车共三组。大小形制基本一致,黑牛绘白色络头,车内有粮食残迹。其中49号墓的一套牛车较为完整。牛长22、车长68、高24厘米。

木牛犁一组。出于48号墓。黑牛长31厘米,白色勾画眼、鼻;木犁长18厘米,犁铧头宽3厘米,绘黑色。

男女木俑共9件。其中,48号墓出土的7件,为男二女五,高7。5~33厘米。均拱手侍立状,以灰、白、黑色彩绘,制作较粗糙。

彩绘六博俑一套。出48号墓两棺的前方。为两男俑,高28~29厘米,跪坐谈话状。两俑之间有一长方形木盘,盘面平整,盘前部高起为小方形。黑彩底,棋局绘白色“规矩纹”图案;后面大方形部分施黑彩,无图案。盘左一俑,俑以白、黑二色彩绘。穿长袍,梳圆髻,蓄须,右臂向前下伸,拇、食两指握一长方形木块(应为棋子),其余三指伸直似指木盘;盘右俑造型、服饰大致与左俑相同,右手放在膝上,左手举于胸前,五指伸直。这一组木俑描绘细致,造型生动别致。

小木剑5件。出于48号墓,薄木板削成匕首或刀形,墨绘人形轮廓,长10~18厘米。出土时在女棺内左侧手部,可能为压胜的迷信品。这种东西很少发现,这次也只是这座墓仅有。

木几2件。出于48号墓及62号墓。62号墓出土的木几长117、宽19、高26厘米,两端各有三条曲形足,足下弓形座。木几表面残存有极明显的刀切痕,似木俎,但不在炊具处,而在案后。木几背面有墨笔隶书十四竖行,并刻有界格。字迹大部漫漶,现将可辨识者抄录如下:

□甲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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