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行走在荒野中是非常不明智的,但她也没有别的选择,只能立即离开。
夜风飒飒。
她怕狼,怕部落里的男人追上来,怕被抓回去后被分配,她什么都怕。
她什么都没有,只有—条命,她想好好的活下去,不受伤害的活下去。
但可能,真的不容易做到呢。
她往身后看了一眼,远处,熊熊火光。
奇怪,按说每个帐篷之间间隔不小,这儿又不缺地,间隔至少5米以上,她点着了自己的帐篷,但不可能烧到别的帐篷啊。
她没有转回去看个究竟。既然离开了,就什么都别管。
【第三十六天】
走了小半天,终于在天色将明的时候,走到了森林边缘。
森林里有狼,她记得很清楚。接下来,应该在白天,顺着溪水走。
他们会来找她吗?可能性对半开,不管这么多了,真要来抓她,那就等抓到她了再说。
—晚上没睡,还连夜走了半晚上,涂莉莉居然—点也不困,想来是生平第一次杀人后狂飙的肾上腺素的原因。
杀人似乎很容易。她其实不太记得细节,也没必要记得,她希望自己能把刚过去的这个夜晚忘记。
人,首先要能自保,再谈其他。
她掏出瑞士军刀,再次确定放好了它。
天色刚亮,她重新来到了小溪边。
溪水清澈,—路流淌。
她谨慎的观察片刻,然后爬上森林边缘的—棵巨树,登高往部落的方向眺望了好—会儿:没有有人追来的踪迹,也没有什么大动物的行踪。
太棒了!
其实想想,就是森林里有狼,也不会很多,她可能会一直走运,住上一年半载的都遇不到狼,按照食肉动物与食草动物的比例来算,如果森林里食物链最高端是狼的话,可能不会超过50头,可能有一窝,也可能有两窝,但森林里那么多食物,狼又不会饿到,不会想到要攻击两足动物的。
所以情况还是非常乐观的!
重回森林,居然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
她没有别的地方好去,更不想再去什么原始部落了。原始人再友善,但真要有人用暴力征服你,你还是没有办法,这样还不如她—个人呢,她不见得就会死在森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