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并不是一次,就能?洗掉。
仲若旭腕骨的纹身痕迹。
被?他一共洗了七次。
每一次的疼痛,都是把对方镌刻进心底的证明。
景仲两家,家教都很严。
他在最离经叛道的年纪,把纹身刻在手臂上。
以示反抗。
景煾予初中就去?了伦敦留学?,举手投足都矜贵绅士。
他不一样,在美国呱呱坠地。
身份证上的国籍是中国,原因无他,父亲从政,容不得一丝污点。
仲若旭的成长过程,也顺风顺水。
被?纽约创业的哥哥,保驾护航。
他想?要多少钱,都是一句话的事。
后来,仲若旭顺理成章地,进入斯坦福读书。
和一群离经叛道的克苏鲁崇拜者玩加州城探,加入门?萨俱乐部。
那些大雪倾城或者暴雨如?注的夜晚。
仲若旭在不同?的国家和城市。
毫无目的地驾驶全球限量的跑车,填饱冷飕飕的胃。
在电音迷幻轰隆作响中。
他听着纹身机器的轰鸣,都会想?起让他魂牵梦萦的蝴蝶胎记。
包括和人做。爱。
一夜情的陌生女人的液体浸润了他的骨节,覆盖到皮肤上疤痕的时候。
他终于在染污皮肤痕迹的畅快中,获得一种无与伦比的满足。
他能?拒绝大麻和笑气。
旅游过无数城市。
每个出名的酒吧,他都熟门?熟路。
但?是飞往北京的航班上。
他收敛了一切。
所以现在,他的手腕上只有一截不合事宜的旧伤疤。<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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