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多收一分,百姓就多受一分苦,如果无限制地收下去,那百姓的日子怎么过呢?
如果州县阳奉阴违,像以前那样玩忽职守,就应该刻碑警示。
如果有人敢在规定之外多收一分钱,一经发现,就要严惩不贷,对涉及的官员和职员也要依法处置。
这个政策非常好,但也要看执行的人。在十月十四日,还专门写了一封密信,其中提到湖北有33个收漕米的州县,每年要征收北漕正耗米15万石,南米13万7千石。
北漕由丁船兑运到京仓,南米由州县解交荆州满营以及各标绿营。
咸丰三年,因为湖广漕船停运,部文要求变价解部,每石折银一两三钱,各州县还是按照旧规定征收。
当时因为省城失守,这件事没有来得及处理。
我在咸丰五年三月被提拔为湖北巡抚,很快就发现各州县征收税款时存在浮收和勒收的问题,给百姓带来了很大困扰。
我查了一下,各州县征收的米数有多有少,多的有2万多石,少的只有1000多或几百石。
北漕和南米的征收是分开的,征收到的米按本色计算,用银钱折算成米按折色计算。
本色和折色的征收量各地不同,本色有浮收高达三石零的,折色有勒收银钱文高达十八万九千的。
此外,还有耗米、水脚等项目,分开了款项另外征收;还有由单、券票、样米、号钱等各种名目,需要各种费用。
而州县则以补贴运费、丁船等为借口,要求征收兑费。
现在停运免兑,帮费可以省下,但粮道、本管道府、丞件、尹尉仍有规费,院司道府仍有房费,这是上层的冗费。
刁绅劣监包揽完纳,他们从小户那里收取重税,整交官仓时却很少,百姓称他们为“蝗虫”;他们利用州县浮勒的短处,分肥不到而那些得不到好处的人,就会聚集起来告状、闹事,官员们把这些人称为“蝗民”,这是下层繁琐的费用。
南米需要由州县自己运送到荆州府衙门,除了正耗米之外,还需要支付很多杂费银两;折色则是每石米折合二、三两不等的银两,如果费用没有交足,米就会延迟收取,多方指责,这是南米的繁琐费用。
因此,正常的供粮征收不足,大家又纷纷捏造灾情,以缓征为手段,一天天地积累弊端,问题越来越严重。
现在先削减多余的费用,打破人情关系,分别删除和减少,严格设立限制,公布在公共场所,把中饱私囊的钱分给上下。”
云云。
皇帝回信说:“你所奏属实,你不顾人情,消除了百年的积弊,非常值得嘉奖。等到事情有了眉目,再详细奏报。钦此。”
胡林翼十二月初六特意参奏不遵守新章程浮收的荆门方卓然。
案例还附奏了内容,从前浮收到二十多千文的,现在到了六千数百文,浮收到八、九千文的,现在减到了四、五千文,耗米水脚票费都在内,由单、串票、样米、号钱以及杂项名目一并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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