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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请法院判定(第2页)

去办公楼闹事的修造厂职工人数虽然不多,但他们提出的问题杨树林和陈大伟却没办法回答,把吴副书记和姚南北推出去搪塞要说法的职工群众。

事情不大,影响却很恶劣。

姚南北被搞得狼狈不堪,杨树林自食苦果,有苦难言,只有程四苟这个始作俑者好像没事人一样。他既不是主管领导,也不分管多种经营工作,侯得才在修造厂惹的乱子,责任追究不到他头上。

局面越来越乱,我不得不更加小心,工作时间连宝龙矿都不敢去了。

家里的电话是内线,打市话非常不方便,外线转接进来也很麻烦,我手边有很多事要和外面保持联系,只有在榆坪公司接打电话比较方便,而且领导有事也容易找到自己。

陈主任说局纪委有几个问题需要我配合调查,让我跟他走一趟。

我问陈主任去哪儿,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自己要不要回家拿几件换洗衣服,把盥洗用品带上。

陈主任笑笑说:“小林把问题想复杂了,只是一次普通的问话,落实几个问题而已,用不了多长时间。”

于是我和贾石去了陈主任在矿招待所的房间。

开局确实像场普普通通的谈话,和朋友之间的聊天差不多,参与者除陈主任、贾石和我之外,没有其他的人,气氛很轻松。

陈主任说,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不能超过同期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五至八倍。

据我们了解,不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你去年在修造厂的承包奖金达到九万多元,仅此一项,就超过全厂职工人均年收入的十八倍。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局纪委建议你退回超过条例规定部分的奖金,我想听听你对这个问题的态度。

愣了愣后,我对陈主任说,我没有听说过这个规定,自己去年拿的奖金确实不少,但奖金是按照承包合的同条款结算出来的,是自己应得的合法收入。

陈主任拿出份文件复印件给我看,正是他说的那份《条例》,上面也确实有他所说的内容。

我很长时间没有说话,脑子高速运转,思索怎样向陈主任说明自己的态度。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自己受到了修造厂风波的波及,有人借助纪委的力量向我发难,可能想逼迫我做出让步,主动站出来平息修造厂的乱局。

承包合同是一年多前签的,半年前就到期了,早就完成了结算履约,这么长时间没人说过我拿承包奖金是违规行为,偏偏这时候纪委翻出了这笔旧账,煞有其事地让我退奖金。

好歹在机关工作了十多年,还当了几年科长,受了这么好几轮普法教育,基本的法律意识自己还是有的,捋清思路后,我向陈主任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我代表修造厂和榆树坪矿签定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

《合同法》是国家法律,法律效力远大于《厂长工作条例》,想让我退回承包奖金,请榆树坪矿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承包合同》无效后,我保证退回超过条例规定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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