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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劳务中介想想都觉得有意思(第2页)

很快小段带着合同来了,签字交钱一切办妥,随即冯翠兰告辞离开。

主任办公室里,庄振锐看着面前只有四千块律师费的合同,脸上不由自主地开始抽搐。

虽然但是,你这收的也太少了吧!

但他还不能说,因为他之前自己说过,周云在律所内很自由,想怎么接案子就怎么接。

结果就在此时,送合同过来的小段开口道:“主任,刚刚周主任那边让我和你说一声,他做案子的时候可能会动作有一点点大。”

“到时候或许会有一些举报什么的……”

庄振锐闻言顿时笑道:“不用担心,告诉老周,有我在他不用担心什么投诉,投诉都是我管的!”

这根本不算什么事,他是谁,他可是律协会长,区区一个寻衅滋事的刑案而已,再大能有多大啊。

他堂堂省会城市的律协会长根本不带怕的,完全罩得住!

小段点点头,他也不认为那位比较古怪的周律师会搞出多大事来。

而在周云这边,他已经开始准备相应材料了,不管什么样的刑案,会见是必不可少的。

很多的细节你必须得在会见的时候才能知道。

侦查阶段其实律师能做的事并不多,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寻求撤案。

第三个正常来说不用想,撤案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很麻烦,特别的麻烦。

所以甚至会有一些案件,取保候审之后就没下文了,既不起诉也不撤案,就那么挂着……

至于案件本身,周云已经有了想法。

冯翠兰一共拿过来了几份材料,之前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是一份,还有一份则是所谓的劳务合同。

就是说,冯翠兰的丈夫康伟伦在京海市达通快递分拣中心做临时分拣工,每天两百元。

正常看起来这份劳务合同是没问题的,很典型的劳务雇佣关系,以天为单位结算工资。

很多人不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网上一搜就是好几条的区别,什么主体不同之类的,看着不清楚。

有个比较笼统的概括,你就看那个喊你干活的那个人能不能管你就行。

不太精确的概括,劳务关系为什么管不了,因为劳务关系基本都是短期的,比如这种分拣工,一天给两百,我今天不想干了我直接就走,两百我不要了。

为什么,因为两百就算真的没了也不算什么。

但是,如果有劳动关系,那就会有社保等保险,会按月支付工资,你就不能说今天我不想干就不干,因为你直接走人的损失太大了。

说穿了,整部劳动合同法可以直接浓缩为一个字:钱。

其实大部分法律都是这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整整七十九条,说的都是钱。

这份合同表面没问题,但是把上面的“稳岗补贴”一起算上,那就有问题了。

虽然这个中介公司可能专门请律师拟了合同,在合同上玩文字游戏,但是,只要出现这种类似于“稳岗补贴”一类的玩意,那就有说头了。

重复一下,整部劳动合同法可以直接浓缩为一个“钱”字,管理者用什么管理劳动者,公司的规章制度吗?

不,是钱,钱才是核心,没钱谁踏马听你的话!

那这种所谓的必须干满多久才有的稳岗补贴是什么性质?

想想就有意思。

只不过有一些细节还需要和康伟伦确认一下。

至于为什么刑事案件要在这里纠结劳务关系,那很简单,因为周云做案子,必须得掌握主动才行!

而且面对这种黑中介,周云也不可能去求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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