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唇薄,眼睛狭长,面无表情,从驻唱歌手那借来吉他,沟通好后,站在话筒前。
一段毫无征兆的重金属音乐顿时响起,把所有人都吓了一跳。
是一摇滚。
男人自弹自唱,每一句都几乎是吼出来的,特别震撼。
一唱完,满堂喝彩。
任宇被比下去了。
音乐落下,男人没有急着下台,他目光锁定任宇,对着话筒说:“民谣就是个屁,摇滚才是王道!”
任宇放在桌子上的手掌紧握成拳头,紧紧抿着唇,眼睛里有怒火跳动。
秦歌有些意外,感情这俩人认识。
不过男人这地图炮开的太广,骂完后,下面顿时响起一阵叫骂。
男人也不管,还了吉他,自顾自下了台。
相对来说,男人和任宇刚刚唱的歌比起来,的确男人的歌要更好,他说民谣就是个屁,的确也成立。
不过秦歌心里挺不爽的,他喜欢摇滚,也喜欢民谣,在他心里,两者不好放在一起比较。
秦歌看一眼徐洁,这妞儿还盯着吉他。
“你真想要那把吉他?”
徐洁眼神动了动,看向秦歌,有些疑惑,然后点点头。
任宇皱着眉,问:“你要上台?”
秦歌笑了笑,说:“我挺喜欢民谣的。”
任宇没明白秦歌突然说这么一句话什么意思,但很快他就明白了。
秦歌起身朝着台上走去,观众们见竟然有人在这个当口上台,都是一愣,接着开始鼓掌,掌声比之前任何一个人登台都要热烈。
先前上台的男人说了那么一句狂妄的话,下面的观众不管喜欢民谣还是摇滚,都很愤怒,在他们看来,秦歌选择在这个时候上去,就是给刚刚那男人一点颜色看看。
不过他们也明白,不管刚刚那个男人多么讨人厌,但人家唱的歌的的确确好听,这一点不可否认。
秦歌也借来了吉他,大家伙一看,好家伙,这不是民谣就是摇滚的节奏啊。
秦歌坐在半人高的凳子上,调整话筒高度。
“下面这歌,送给喜欢民谣的朋友们。”秦歌微笑着说完这句话,下面又是一片掌声。
没有伴奏,只有秦歌手指拨弦的吉他声在偌大的酒吧里响起。
旋律悠扬,让人放松。
从来到西塘的那一刻,秦歌的脑海里就一直有一段旋律,如果秦歌没有喝酒,他今天绝对不上上台,更不会唱出这歌。
他望着昏暗灯光下的一张张年轻而陌生的面孔,缓缓闭上了双眼,充斥着青涩回忆与追恋的声音,从秦歌口中传出。
……
明天你是否回想起~
昨天你写的日记~
明天你是否还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