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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雏妓哲学家的后面(第2页)

这样,倩倩这位雏妓,又不过当中的一个而已!

倩倩的表演生涯怎样开始的呢?

“我的邻居很多人干这一行的,跟他们一起,就会了。”

“邻里的人不会瞧不起你们吗?”

“没有女儿赚钱的人,才会被瞧不起;有了钱,只会叫人羡慕。”

“你是说,大家都羡慕你们干这一行吗?”

“不!是羡慕有钱。”

“到底你有多少干这一行的朋友?”

“怎么算呢?大家都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邻居、同学。大家在节日回家,就碰在一起,有困难时互相照顾。但在外面,各窜各的天下,不一定在一起,彼此的情况不清楚。”

“你说‘有困难时互相照顾’,是什么意思?”

“如失业时,互相介绍工作。”

“你说工作,是指你做的事吗?”

“……”

“你觉不觉得做这种事不好?”

“是被抓到了,送法院,才觉得难为情。”

“你母亲和继父有没有责备你?”

“他们不会的!”

常言说:“人言可畏。”可是在那个小山城里,大家默许这种事实存在,心照不宣,就没有“可畏”的人言了。其实,在目前社会里,也没有“可畏”的人言。因为大家是“笑贫不笑娼”,可耻的是“贫穷”,不是“失贞”!

“既然你被送到法院来,又裁定交我们辅导,以后不能再做那种事了,知道吗?”

“知道。”

笔者也告诉她妈妈,一定要把孩子管好。生活苦一点没关系,绝不可让她误了一生。笔者想,她从事这行“不法”职业才几个月,误入歧途不深,应有药可救,能及时回头的。

“倩倩,你要遵守几项规定:第一,要另找正当的工作。第二,不许再跟‘同业’来往。第三,每月定期到法院报到二次。”

“是的。”

“找工作有没有困难呢?”

“我试试。”

“再跟我回去鱼罐头工厂好了。”她妈妈说。

“对!还没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以前,就再回到鱼工厂去。”

“好的。”

“你若违反规定是不行的。依规定,‘违反保护管束期间应遵守事项,情节重大,得撤销保护管束,移送感化机构执行感化教育’。”笔者拿出这行的看家法宝——法律——唬唬她。

官式的辅导就是这样,一个法院观护人手上执行三百多件案件,也只能这样说说、劝劝、唬唬。以后,倩倩按规定报到,说明近况,情形似乎还好。

有几回倩倩没来,依规定当通知要她来,也请她妈妈来,以问明不报到的原因。结果,倩倩没来,她妈妈来了。

“倩倩怎么没来呢?”

“她到台北找工作去,已经好久没回家了。”

“那怎么行呢?她不是跟你一起工作得好好的吗?”

“小孩子吃不了那种苦嘛,在鱼工厂干杀鱼、切鱼的工作,又脏又臭,小手常刮破流血;每天从九份到四脚亭工作,早出晚归,很辛苦;而且工资低,一天才一百二十块,请假又要扣薪;中午吃冷便当,对孩子也不好。”

“工厂就是这样嘛!别的女孩不是也一样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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