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哲浑身一悚。
闻哲非常清楚,一家支行要搞一个假理财产品,可不是一两个人能完成的。
而必需要在一个支行形成闭环的运作,从支行行长到具体经办人,要形成一个“团队”
作案才行。
首先,不法分子要构思假理财产品的方案,包括产品名称、期限、收益率等诱人的条款设计,以吸引投资者。
其次是准备虚假的宣传资料,如宣传手册、海报等,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甚至虚构产品的投资方向和背景。
然后,还要伪造相关的文件和印章,如银行的理财产品合约、理财合同条款、银行印章等,使假理财产品看起来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除此之外,就是要进行客户的筛选与接触。
银行内部的不法分子有最为便利的条件,特别是高管人员,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潜在客户信息,如银行客户名单、社交场合结识的人员等。
针对目标客户群体,如对理财知识了解有限、风险意识较低或有较高收益追求的客户,主动进行接触。
可能通过电话营销、面对面交流、举办理财讲座等方式,向客户介绍假理财产品。
在与客户沟通时,着重强调产品的高收益和低风险,利用客户的逐利心理和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任,打消客户的疑虑。
同时,会提供一些虚假的案例或数据,证明产品的可靠性和过往的“良好业绩”
,进一步诱导客户购买。
对客户提出的疑问进行虚假解答,或者故意回避一些关键问题,使客户难以全面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
而这一切,利用的就是银行信用在广大客户心目中的神圣印象和依赖感。
而对犯罪分子来说,正是有银行信用背书,就可以把一切变成是真实的,除了理财产品是假的之外。
闻哲望了望留了一道缝的门,知道梅江涛请注站在门外。
男女干部单独谈话,一般不要闭门而谈,是个不成文的规矩,免得有人说闲话。
闻哲起身,走到窗边,邱虹也随着走了过去。
她大致的说了说情况:
两年前,农商行的长亭支行发行了一款叫“长利红”
的理财产品,期限两年,年化收益是7。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闻哲又愣了愣,这个年化收益可是太高了,可能吗?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看上去蛮高大上的,可是其实本质同杂货铺卖杂货没有区别。
只不过银行买卖的是货币,杂货铺经营的是小百货。
可是同杂货铺一样,银行从公私客户手上收来钱,就同杂货铺批发来的小百货是一样的属性。
如果卖不出去,成了库存,就会增加成本、没有利润了。
即使卖出去了,但价格不行,也会亏本。
银行把客户的钱收进来,是要通过各种融资方式借出去的,再从贷款人那赚到利润。
这些利润覆盖掉成本以后,才是银行自己挣到的利润。
就同杂货铺把一只饭碗卖出去,要扣掉进碗的成本、人工成本、销售成本等等,剩下的才是老板挣到的钱。
闻哲皱眉说:
“这么高的年化收益,可能就是个陷阱!
可是,一个支行敢发行假理财产品么?”
邱虹点点头,说:
“理财产品的发行权在总行,这次双明、秋虎他们查过他们三年来所有融资产品的档案,总行没有相关备案材料。
而且,除了长亭支行,农商行的其他分支机构也没有发行‘长利红’的理财产品。”
闻哲心头一撞,盯着邱虹的眼睛,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