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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章 可怕自循环(第1页)

“艾总,如果要解释文景科技间接采购的原因,就不能不提及我国现在三大运营商的销售政策。”

我国运营商针对流量业务的销售政策,通俗解释如下:

1、有些地区有“地方保护政策”,如果我们要跟当地的运营商合作,必须通过当地的公司购买流量;

2、一个公司最多只能做两个城市的生意,超过两个城市,必须新设立一家子公司。

比如文景科技如果从桂市和三云市的运营商购买流量,就不能再从魔都的运营商购买,因为两个指标已经用完了。

文景若想在魔都做生意,必须在魔都新设立一家子公司。

当然,不断设立子公司手续麻烦、成本比较大,且管理也不方便,这时文景科技就会选择一家魔都当地的公司,让其为自己代买流量,从而解决指标用完的问题。

为文景科技代买流量的这家公司,就成为了经销商之一。

3、我国各地市的运营商,不定期的有预付款优惠活动。

在运营商处预存的金额如果较大,所购买的流量单价就会较低。

当地的一些闲钱没处花的公司,就索性大额购买运营商的低价流量,再转卖给那些指标已经用完的外地公司。

运营商的这三点销售政策是全网公开信息,在场的内核委员们都能查到。

从这个角度说,文景科技之所以不得不发展上游经销商,确实是受制于运营商的现有政策,并非为了在财务上做手脚而刻意为之。

对于胡延德的回答,内核委员艾玉兰也并未多说什么。

王暮雪注意到胡延德刚才说话的时候,艾玉兰一直呈思考状,并且非常有礼貌地微微点着头,唇角既没有下弯,也没有上翘,显得很平静。

不过,她在胡延德话音落下后不久,就提出了一个关于供应商的新问题。

“你们应该能注意到文景科技的第二大供应商与第四大客户,是重合的。”

艾玉兰所提出的客户与供应商的重合问题,是财务造假的警惕性现象之一——自循环,即一家企业既是文景科技的客户,又是文景科技的供应商,又买又卖,买卖的内容还都是流量。

这种现象外人的直觉是:商业逻辑在哪里?

比如我们消费者向一家4s店卖了一辆2015年产的保时捷,同时又跟这家4s店买了一辆同年同款同配置保时捷,我们又买又卖的逻辑是什么?难道是吃饱了撑的么?

如果交易目的解释不通,那就一句话:为了财务造假。

这种自循环财务造假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收入”非常可观,举例如下:

假设a公司年收入1000元,成本900元,利润100元,利润率10%。

a公司究竟是如何通过自循环来充大收入的呢?

很简单,引入一个b公司,这个b公司既是a公司的客户,又是a公司的供应商。

于是两家沆瀣一气的公司呈现出的资金流会是这样的:

a公司付给供应商b公司900元成本,b公司因为同时是a公司的客户,所以把a公司给的900元原封不动地以客户买东西的名义打回a公司账上,这样a公司财务报表收入那栏就多了900元。

a公司为了保持利润率在10%,所以留下了900元的10%,也就是90元,而后把剩下的810元打给b公司。

b公司用同样的操作将810元打回a公司,a公司这次留下的金额是81元利润,而后a公司会把剩余的729元再打给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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