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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没天理(第2页)

只靠卖树都能发财!

罗克再也不用担心华人能不能站住脚的问题了,要是这样还不能发财,那才真是没天理。

——

一身骑装的菲丽丝,又让罗克小小的惊艳了一下。

以前菲丽丝给罗克的感觉是活泼可爱,现在就是英姿飒爽,这个时代,能给罗克这样感觉的女性真不多。

“走吧,咱们去哪?”菲丽丝兴致勃勃,只要和罗克在一起,根本不在意目的地。

“你想去哪?”罗克征求菲丽丝的意见,只要是和菲丽丝在一起,罗克也不在意目的地。

“我们去打猎好不好?”菲丽丝的爱好绝对和一般的女孩不一样,罗克这时才注意到菲丽丝的马鞍旁是带着猎枪的。

“行!”罗克没带猎枪,不过这没关系,罗克和唐恩他们都带着李·恩菲尔德,这是约翰内斯堡警察局的标配,所有的警察出门不管带不带手枪,都要携带李·恩菲尔德,李·恩菲尔德比猎枪可好用多了。

结果说是打猎,离开紫葳镇十几公里,一只猎物都没找到。

倒是遇到了一支巡逻归来的金矿保安,也不知道他们跑了多远,好几匹马身上驼的是大羚羊。

罗克还记得,菲丽丝说过大羚羊的舌头最好吃。

于是所有的大羚羊舌头就都成了菲丽丝的“战利品”,巡逻队的队长知道菲丽丝喜欢吃大羚羊的舌头后,当场表示以后大羚羊的舌头巡逻队全包了。

毕竟很多巡逻队成员的孩子都在紫葳公学上学。

只有大羚羊的舌头还不够,唐恩找巡逻队又要了一只大羚羊,然后罗克他们才开始野炊。

其实就是烧烤,离开紫葳镇的时候,扎克就带足了炊具和调料,这段时间扎克每天都向马文请教厨艺,现在厨艺也是好得很,烧烤这方面几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和菲丽丝的两个女仆一起忙活,罗克和菲丽丝都很满意。

“还是烧烤好吃,索菲亚校长什么都好,就是管理太严格,邓尼斯每天愁的很,他做的很多菜在索菲亚校长看来都是黑暗料理,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要是让索菲亚校长决定菜谱,估计学校每天都是沙拉和牛排,把邓尼斯气得要辞职——”菲丽丝和罗克在一起,话题也离不开女校。

邓尼斯是华人,是马文的一个晚辈,去年刚来到约翰内斯堡。

邓尼斯不姓邓,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在希腊语中,“邓尼斯”是酒神,所以邓尼斯才会用这个名字。

和约翰内斯堡很多华人一样,马文和他的两个徒弟都在约翰内斯堡附近都拥有农场,他们还在约翰内斯堡市内开了一家“城市花园餐厅”,不仅提供西式餐点,也提供东方传统菜式。

餐厅开业后,生意好得不得了,短短时间内就成为约翰内斯堡最好的餐厅,现在“城市花园餐厅”是约翰内斯堡市政府以及市属单位的定点餐厅,马文也因此成为约翰内斯堡餐饮界的翘楚。

早在开普敦时,马文就联系还在清国国内的师兄弟,所以从去年开始,就有越来越多的优秀厨师从清国来到约翰内斯堡,要在约翰内斯堡将中华传统美食发扬光大。

邓尼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来到约翰内斯堡。

“管理严格是好事,很多人之所以一事无成,就是因为缺乏教育,不懂规矩,现在这个时代,有时候不循规蹈矩往往效果还不错,甚至可以算是天马行空,但是长期看来,还是守规矩,接受更多教育的人更容易成功。”罗克现在说起什么事也都是高屋建瓴,和路易·博塔、阿德这样的人打交道越多,罗克才越发理解谋定而后动的含义。

说白了,想混得好,罗克自己也要变成老奸巨猾的老油条,那些风风火火的耿直bo,最终都会被老奸巨猾的老油条活活坑死。

“呵!”菲丽丝不同意罗克的话,反对的意思还是表达的很明显。

“不要喂大块头吃太多肉,好好的一只狗,眼看着就要被你喂成猪。”菲丽丝把吃不完的大羚羊舌头都喂了大块头,罗克忍不住提醒。

菲丽丝也确实是会吃,大羚羊的舌头是著名的美食,菲丽丝吃不完,可以给正在烤羊腿的警察们吃,大块头啃骨头就够了。

警察们才不吃大羚羊的舌头呢,和烤羊腿相比,那点肉实在是太少了,巴克烤羊腿的技术好得很,不仅调料刷的匀,火候也掌握的正好,外焦里嫩滋啦冒油,烤好一层就用刀片下来装在来自清国的瓷碟里,女仆就给警察们送过去,马车里带的还有葡萄酒和啤酒,警察们吃得开心的很。

罗克也开心得很,美味可口的烤肉和冰镇葡萄酒是绝配,身边的娇俏可人的女友,身后是忠诚可靠的兄弟,这一刻罗克终于把那些糟心事都抛到脑后。

也没开心多长时间,回到约翰内斯堡的第二天,罗克就接到电报,艾达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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