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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部分(第2页)

其夫答云:“因舡风阻,不得而去。偶有一亲朋泛海,遂将财货尽付之而去,我因轻身回家。”其妻信之,遂把杯共欢,喜不自胜。

居家将近一年,其妻一日忽见有数十担而来,只见夫主在后。阿周大惊:“昔日原嫁一夫,今安得有两夫?身材面貌更无两样,诚为可怪!”二夫主相见,大闹了一场。其妻没奈何,遂入府衙陈告,具言此事。拯审状以为怪异,便差直堂公差人黄胜拘唤其夫,未几,二人俱拘到。拯见面貌无二,甚骇,因为其的实,二人争论不已。拯遂令押入狱中根勘,竟未能辨其真伪。且看后来如何,下回公案便见。

第八十九回 刘婆子诉论猛虎

断云:

虎为伤人而伏法,犬因猛兽露身形。

包公名誉传天下,赫赫雷霆勘已真。

话说一日包拯坐厅,公吏报云:“外面有一婆子,口称冤枉,要来告状。”拯闻说,令唤入。顷刻,婆子伏在阶前,哭再陈状,称说:“住居南山下,有一男名刘太,以卖柴为生,于今月十三日入云山采樵,为大虫所食。念我年老无子,何以自给?愿以此冤枉。”道罢,悲哀不胜其情。拯沉吟半晌,思量无计,只得差黄胜、李宝二人,领牌前去追押大虫赴府根勘。二人惊怕,进前禀复道:“南山猛兽,伤人无厌,蒙公差吾二人追押,去则命亦难保,如何追得来?”拯遂告二人云:“你去云山看有神庙,执此公文及冥钱入庙祷祝道:‘判府庙食,为此土主,既不能为福,反纵大虫伤人,仰差鬼使阴兵,押大虫赴府根勘。’自然无伤。”二人如其言,即日领旨到云山土地庙中,以公文直入告之词焚之,二人遂归。良久,但见有众鬼神喧哄声,大虫已从后来,隐然如有绳索系定,更不敢跳梁。二人大喜,押入衙门。才到厅前,虎遂俯伏震栗。拯发问虎云:“你如何敢伤了刘太?他老母在此论诉。”虎但点头而已。拯命取大枷枷了,送入狱中。有诗为证:

猛兽伤人岂有情?一时降伏伏神灵。

秉心中直昭冥格,千载包公月鉴明。

拯因数日并无公事,只有王十、刘太二事,次日令狱司押出虎及王十,当厅一同根勘。公吏带得王十并虎至阶下。拯未及问,虎见王十,忽然左顾右盼,欲吞之状。王十惊匿无路,忽变作一白犬,人身狗头,号跑于阶下,拯遂惊骇,便唤阿周问之。周氏以其家因失一老犬,寻之不见,谁知变作夫主而归。拯问得实,杀此白犬精,其真夫主令归与阿周永为夫妇。

此虎亦杀之以偿刘太之命。给赏婆子宫银一十两,以作养老之资。婆子拜谢而去。且看后节公案如何,下回便见。

第九十回 柳芳冤魂抱虎头

断云:

妓女冤魂居驿舍,包公伸究奏朝廷。

条条律法真奇异,千载生祠感庶民。

传说包公判白犬之精怪,除却南山之猛虎,令公吏将虎头挂在衙前号令。一伏时间,忽有一女子,年方二八,容貌妖娇,抱取虎头哀号而哭。众人皆骇然,诸吏即忙通报入府中,拯即差人唤之。诸吏向前,其女子忽然化作一阵旋风,但见烟雾蒙蒙,飞上天而去。有诗为证:八载冤魂未获伸,一时腾化甚骇人。

包公竟究无私屈,死者舒眉洗旧尘。

诸吏回报于拯,拯云:“此必冤异。”即差黄胜、李宝二公人追逐,看此怪风从哪里止。黄胜、李宝领台旨追至三十里,忽见飘下一驿舍中,更无形迹,二人遂去驿中根寻,见一新坟。二人掘开,坟中但见有一棺木,埋藏一女人在内。黄、李看得明白,具呈回报。拯思量必是冤枉事,便差人唤过妓女李琼仙吩咐云:“尔去驿中与死人同睡,如果是冤枉,必能托梦报知。若得其实,回来重赏于尔。”琼仙不敢推辞,只得到驿舍中与女尸同寝。其夜果梦一女子前来哭言:“妾姓柳名芳,住居太原,身为官妓。卫州有一人姓郑名从,为推官,罢任经过家中,因见妾善讴歌,遂挈妾同归。

一日推官出外,县君潘氏心怀妒忌,逐去暗室中将妾殴打,一时闷绝而死。及推官回知,问妾身死之由。潘氏但告道妾因不愿为大人之妾,自缢身死。埋没于今八年,幸遇判府清明,因杀虎伤人事,感动幽冥,妾故抱虎头以诉冤枉耳。即今郑从见任沧州佥判,望判府特为伸雪此冤。”言讫再拜而去。琼仙梦觉起来,尽记柳芳言语,一些不忘。即日回报府衙,将夜来柳芳所诉言语,遂一告知于拯。拯随即差值堂公人孙佐武急持文牒,前去沧州追郑从、潘氏一同理对。佐武二人领了文牒,径至沧州,直入衙中见郑从,袖中将出公文云:“包判府有旧冤枉事,请公理对。”郑从见文牒讫,仓皇惊怖,苦不肯行。

佐武逼之云:“包公钧旨,谁敢违逆?恐得罪不便。”郑从不得已,遂同潘氏而行。在路数日,迤逦行至府衙。郑从请见拯,有听事吏传报云:“判府台旨,见得郑从违条有碍,不可相见。”便押入狱中,着令司吏根勘。有诗为证:天理昭然报应明,冤情含苦著其灵。

如何千古公平论,至此犹扬包相神。

却说潘氏被狱吏苦楚,受忍不过,只得招认打死柳芳之情。次日,狱吏将招由呈于拯,拯令叠成文卷,申奏朝廷。不一月,朝廷敕旨下来,当厅宣示:“潘氏不合故杀柳芳,法当弃市,但以芳是娟家女为妾,减等免死,该杖一百,配于同州路,永不得相聚。郑从无罪,释放宁家。”此其事皆因虎而明白,所谓判一即知三也。包公之神,于此尤著矣。

第九十一回 卜安割牛舌之异

断云:

牛因去舌征奇梦,包判冰清竟能伸。

孰谓神明天理远,若存公直自然明。

传说包公守开封时,有民刘全者,住在城东小羊村,以农为业。一日耕田回来,但见牛带血满口,行而气喘。刘全因而详视之,乃知其舌为人割去。全遂写状告于拯。拯思之,遂问刘全:“你与邻里何人有仇?”全无言应对,但告望相公作主。

拯以钱五百贯与之,令归家将牛宰杀,以肉分卖与四邻,若取得肉钱,可将此钱添买牛耕作。全不敢受。拯固以与之,全受之而去。拯随即具榜张挂,应有私宰耕牛者,召人捕捉,官给赏钱三百贯。

刘全归家,遂令一屠开剥其牛,将肉分卖与邻里去讫。其东邻人姓卜名安,与刘全有夙仇,扯住刘全云:“现今府衙前有榜,赏钱三百贯捕私宰耕牛,你敢违令?”随即缚住刘全,要同去见包待制。不知刘全怎生解脱,有诗为证:私挟其仇事可评,谁知包宰似神明?

奸人未识机关伏,一勘尽陈往日情。

却说包拯一夕睡至三更,得一梦:忽遇一巡官带取一女子乘鞍,手持一刀,有千个口,道是丑生人,言讫不见。觉来思量,竟不能明此梦。次早升厅问事,值卜安来诉刘全杀牛之事,拯猛然思念,夜来一梦,与此事恰相符合:巡官想是卜字,女子卜乃安字,持刀割也,千个口舌也,丑生牛也。卜安与刘全必有冤仇,前日割牛舌者必此人,故今日又来诉刘全杀牛。随即将卜安入狱根勘。狱令取出刑具,置于卜安面前云:“明实招认,免受苦楚。”卜安惧怕,不得已,只得招认:“因取蚕茧与刘全借柴薪,因此致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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