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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第1页)

幸。这父子俩算得上是难兄难弟。

虽然历史已经过去了几百年,黄沙早已经将那些故往埋葬,但我们还是应该从那写故纸堆中找出真相,还朱标父子一个公道。

因为迟到的公道仍然是公道。

第二十二章 制度后的秘密

上面我们介绍了朱元璋时代的一些重大事件,是时候对明初的制度作一个概括性的介绍了,这些制度对整个明代都有着深刻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制度背后隐藏着一个秘密,而这个秘密就埋藏在朱元璋的心中。

【朱元璋和明朝法制建设】

说起法制建设,大家可能很难把这个现代化的观点和封建君主联系起来,但朱元璋实在是个了不起的人,他不但制定了完备的法律,还成功的普及了法律。

我们之前说过,朱元璋制定了《大明律》,并规定了五种刑罚,分别是笞、杖、徒、流、死。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小竹棍打人、大木板打人、有期徒刑、流放、死刑。当然按照朱元璋的性格,他是不会满足于这几种处罚方式的,这五种只是正刑,另外还有很多花样,之前已经介绍过,这里就不多讲了。

而在明初的普法教育中,最重要的并不是《大明律》,而是一本叫做《大诰》的书,这到底是本什么样的书呢?为什么它比《大明律》还重要呢?

所谓《大诰》是朱元璋采集一万多个罪犯的案例,将其犯罪过程、处罚方式编写成册,广泛散发。那么为什么朱元璋要推广《大诰》而不是《大明律》呢?只要细细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朱元璋确实是个厉害的人物。

根据法理学的分类,《大诰》采用了案例,应属于判例法,这么看来朱元璋还颇有点英美法系的倾向。朱元璋正确的认识到,要老百姓去背那些条文是不可能的,而这些案例生动具体。个个有名有姓,老百姓吃完了饭可以当休闲读物来看,就如同今天我们喜欢看侦破故事一样,更重要的是,里面还详细记述了对这些犯人所使用的各种酷刑,如用铁刷子刮皮、抽肠、剐皮等特殊行为艺术,足可以让人把刚吃进去的东西再吐出来,然后发誓这辈子不犯法。

把犯人的罪行和处罚方式写入《大诰》,并起到警示作用,实在是一种创举。

但问题还是存在的,因为当时的人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盲占人口的大多数,没有希望工程,读过小学(私塾)的已经很不错了,大家在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城门口贴着一张告示,一个人读,无数人听,并不是因为读的那个人口才好,而是由于大家都不识字,这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老百姓素质低,即使是通俗的案例也很难普及。

朱元璋再有办法,也不能代替那么多的老百姓去听,去读。这实在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奇人就是奇人,朱元璋用一个匪夷所思的办法解决了问题。

他的办法具体操作如下:比如张三犯了罪,应该处以刑罚,县官已经定罪,下一步本来应该是该坐牢的去坐牢,该流放的流放,但差役却不忙,他们还要办一件事,那就是把张三押到他自己的家中,去找一样东西,找什么呢?

就是这本《大诰》,如果找到了,那就恭喜张三了,如果本来判的流放,就不用去了,回牢房坐牢,如果是杀头的罪,那就能捡一条命。

反之,家里没有这本书,那就完蛋了,如果张三被判为流放罪,差役就会先恭喜他省了一笔交通费,然后拉出去咔嚓掉他的脑袋。

其实从法理上说,家里有这本书,说明是懂得法律的,按照常规,知法犯法应该是加重情节。不过在当时而言,这也算是朱元璋能够想出来的最好的方法了。

朱元璋通过这种方式成功的普及了法典,虽然具体效果不一定很好,但他毕竟做出了尝试。

【朱元璋的特殊规定】

在洪武年间,朱元璋规定了很多奇怪的制度,如果要都写出来,估计要十几万字,这里只简单介绍其中几种。不要小看这些制度,在这些制度的背后隐含着深刻的含义。

在那个时候,人去世是不能随便说死的,要先看人的身份,具体规定如下:

皇帝死称崩、公侯贵戚死称薨、大臣死称卒、士死称不禄、庶人死才能称死。

这个规定给人们制造了很多麻烦。比如当时官员的丧礼,摆出灵堂,众人祭拜。当时有很多人都搞“撞门丧”。所谓“撞门丧”是指祭拜的人和死掉的人不熟,有的根本就不认识。但同朝为官,死者为大,无论好坏都去拜一拜,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进到灵堂,看清神位位置,如果不认识这人,就要先记住神位上的名字,然后跪地大哭:某某兄(一定要记准名字),你怎么就死了啊,兄弟我晚来一步啊。

如果你这样说了,大家就会怀疑你是来砸场子的,你祭拜的是官员,怎么能用庶民的说法呢?

正确的方法是这样的,进到灵堂,先去问家属:您家老爷前居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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