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便经常为了打伤犯人而被法院传讯,但这完全是一套官样文章,传讯由他传讯,
酷刑照样施行,反正去了法院也只是说说不能使用肉刑,可是从来也没有因为这些
事而当庭扣押过侦缉人员。相反,法院有时遇到重大案件没有办法,却以发交侦缉
机关侦讯为名,交给侦缉人员去用酷刑逼供。一九四七年,孙科在上海哥伦比亚路
二十二号的公馆失窃,为上海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第七大队长肖复权破案后,窃犯移
送法院后反供。因事关院长大人公馆发生窃案问题,法院不能不认真处理,以求讨
好院长。法院不便自己动刑,便发还原办单位复审。肖复权把这些翻供的窃犯重重
地痛打一顿之后,再送法院去时,果然不再翻供了。
在解放之前,治安机关对犯人施用肉刑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被认为是公开的
〃官刑〃。其实,在这些官刑以外,还有许多侦缉人员暗中采用的惨无人道的私刑。
一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人权的侦缉人员,对那些被他们看来比普通人要低几等的盗
匪,就更可随心所欲爱怎么就怎么了。
抗战前我在上海时,抓到一个专门在京沪铁路上偷头等卧车旅客行李的惯盗。
他犯一次案,就使我们头痛一次。因为当时乘头等卧车的旅客,大都是南京政府的
达官贵人,这些人哪怕丢了一件小东西,都是小题大做非叫破案不可。我们抓到这
个人送往法院服刑几个月出狱后,他又重操旧业。有次我和我的助手陈金标第三次
抓到他(他在南翔火车站附近偷了国民党一个到上海度周末的中央委员的皮包),
我便和陈金标研究,这回不再送他到法院,也不带回机关,决定把他带到郊外好好
收拾他一下。
我们在一个小茶馆坐到天黑以后,才将他带到一处僻静的麦田边,他以为我们
要杀掉他,跪下去向我们求饶。陈金标便将他按倒在地,问他要死还是要活。他当
然要活,陈和我便向他提出,要活就不准他再吃这行饭。他答应了,以为没事,结
果是被我们用一把锋利的小刀将他的脚筋割断一根。当他痛晕过去时,我们才将手
铐解开,把他丢在那里。这个终身成为残废的人,我们以后虽然没有再看到过,可
是京沪路上偷头等卧车旅客行李的案子却仍是照样经常发生,并不因我们施用过这
种残暴的私刑而使达官贵人不再丢东西。
抗战期间,军统特务头子戴笠在重庆马路上被人扒去钢笔不久,美国特务头子、
中美合作所参谋长贝乐利在胜利大厦门口也被人从裤袋里摸走了一个小皮夹。据他
自己说,这个小皮夹还是用链条拴在裤腰上的,这就更增添了这案的神秘色彩。戴
笠得到贝乐利的通知后,自然又大发脾气,认为给他丢了脸,不识相的扒手敢在他
主子身上动手,这还了得。当天晚上戴笠把我找去,写了一个限三天破案的手今,
叫我亲自送给侦缉大队长李连福。李接到这张手令,听到我谈出的情况,也和我一
样认为这是个手法很高明的外地来的老手干的,不易找到线索。
三天过去,抓到的嫌疑犯近百人,但仍毫无线索。戴笠一面打电话责骂李连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