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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3页)

“儿子,今天计老头来咱家一个劲儿盯着那匹白马,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去打猎这几天,咱家怎么就多了一匹马?”苏鲁克随口问道,虽然他讨厌汉人,但是计老头住在村子里好长时间了,也帮了村子里很多忙,他不待见他,却有面对老人本能的尊重。

苏普有些脸红,他想起前几天那个小姑娘,小姑娘的相貌他记不太清楚了,但是小姑娘在麦子地里哼唱的歌是真好听,比天铃鸟还要好听,母亲和大哥死了,他老爹从此恨上了汉人,那个小姑娘虽然穿着哈萨克的衣服但是明显不是哈萨克人,可不能让父亲知道那匹马是一个汉人小姑娘送自己。

“我看那马在河边喝水,等了好长时间,都没有等到它的主人,它一直跟着我,我就将它牵回家了。”省去了遇到李文秀的那一段,这都是真的,苏普努力让自己抬头,显得不那么心虚,苏鲁克是个粗犷朴实的汉子,他看不出此时儿子正紧张地握着拳头,他更想不到儿子会对自己说谎。

妻子和大儿子死了,苏普是自己唯一的希望,当然苏普自己也很争气,小小年纪已经杀了一匹狼。

他拍着苏普的肩膀,说道:“那真是一匹好马,怪不得那老汉人看呆了,明天我到村子里问问,看看有谁家丢了一匹马,若没有,你再养着他。”

苏普听了又是一阵紧张,万一有人知道这匹白马的来历告诉了父亲那该怎么办呢?

苏普多虑了,马家骏当初是为了躲避仇家才隐姓埋名来到哈萨克部落,帐篷按在在村子里极为隐蔽的地方,哈萨克部落的人不喜欢汉人,平时自然不会有什么来往,谁也不知道马家骏的后院里到底有什么。

第二天苏鲁克真的挨家挨户地问去了,除了马家骏家,他都问了一遍,果然是一无所获,没有主的马被儿子牵回家不会引起什么麻烦,他很高兴,因为他看得出来,儿子很喜欢那匹马,他出门打猎从来没有送给过儿子什么东西,这匹马既然儿子喜欢,就让他养着吧。

晚上苏鲁克红光满面跑到儿子苏普面前说,他打听了,没人知道那匹马的来历,让儿子放心去养,苏普听了以后非常感动,虽然他不知道为什么小姑娘的白马那么显眼却没有人知道来历。

少年暗自下定决心,这是最后一次,以后一定不再对父亲说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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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李文秀哼歌比天铃鸟还好听出自原著,不是我编的,所处年代不同,那些老前辈的措辞在现代很多人看来也许会有些“莎士比亚”调调~

老实说,我一直觉得苏普小时候挺机灵的,不知道为神马长大以后就变“郭靖”了。

14割麦子和少年

chapter13

李文秀原以为没有交换姓名,自己又不喜欢出门,她和苏普应该是没什么交集的,没有想到两个月不到,自己再次见到了这个哈萨克少年。

不知道是不是她的错觉,她觉得几个月不见,这个少年个子又长高了不少,看上去皮肤又黑了,整个人黑黝黝的就像是从煤里面爬出来一般,只露出两排大白牙傻乎乎地冲着自己笑。

长达半年的时间,李文秀种下绿油油的小芽芽已经变成黄橙橙的大麦了,她一直以为回疆白天很热,小麦会像地理课本上讲得那样一年三熟,没有想到竟然会有这么漫长的时间,看样子回疆的小麦是一年一熟。

在种麦子的时候马家骏任李文秀折腾,现在麦子熟了,马家骏还是没有插手的意思,不过和上次给李文秀扎了个“野草人”一样,马家骏扔给自己一把镰刀。

她现在唯一想感谢的人就是金老爷子,设定的时候,李文秀是个长得非常不错的姑娘,老爷子笔下的美女就没有一个皮肤黑的,这些天她一直拿着镰刀割小麦,从最初的笨拙吃力到现在的有模有样,是量到质的变化,这些天天天在太阳底下炙烤,金老爷子的金手指给了她很大的帮助,感谢老爷子赐我不黑的皮肤,啧啧啧,看看苏普就知道了,简直是从南非来的异国友好人民。

“怎么是你啊,这都是你种的么?”少年骑在高大的白马上,“居高临下”的俯视着自己。

这要在一般台言小说里,这种情节差不多就是女主看到了一个很帅很帅的男人,然后男人看到一个很美很美的女人,于是两个人一见钟情,他们相爱了。

但是在这里却是一个傻乎乎的二愣小子,冲着一个灰扑扑的姑娘露出白森森的牙齿,神马美感都被破坏了。

看到这个小孩,李文秀就气不打一处来,这个人是毁灭自己幸福生活的最终Boss,是自己未来情殇对象!

嗷嗷嗷,为什么自己的暗恋对象会是个小屁孩,她没有恋童癖的鸟~~

累了一天的人很容易睡着,累了几天的人,就是个炸药包,我们大家要远离她。

此时的李文秀就正在扮演一个炸药包的角色,每天她都在用镰刀和小麦奋斗,手被划的一道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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