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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秋税(第1页)

陈志上奏给隆庆帝的奏折中,先是告诉了隆庆帝,国库现在的金银已经大半被铸币厂熔铸成了钱币,变法已经是正式的走上了开始。

接着陈志告诉隆庆帝,已经七月了,北方种植小麦等作物已经开始要秋收了,询问隆庆帝,你的粮仓是否已经建成。

是否能投入使用了。

这件事隆庆帝交给了李芳去执行,且分别要求在县府设置大小仓,最后汇总入京师的太仓。

而李芳没有辜负隆庆帝和朱翊釴的期望,已经在北直隶各县各府督造了大小不一的粮仓,就等着这变法之后的第一次民间主动卖粮。

为此,朱翊釴按照往年北直隶征缴的税赋额度,紧急命铸币厂多铸造了一万圆的备用银币,为的就是防止突然被清丈出的田地卖粮而粮仓无钱可出。

大明的田税分为官田和民田,而民田又区分为一等田,二等田,三等田,其中还有重租田,以及没官田。

按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田税,官田每亩收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

没官田则收一斗二升。

草塌地收三合一勺。

明代一石等于二斛,一斛五斗,一斗有十升,一升十合,一合有十勺。

而明代一石约等于市斤一百零七点四斤,也就是一升等于一斤七分四厘。

官田每亩收税五升三合四勺,也就等于现在的5。69斤。

明代一亩大概是614。4平方米,就算是没有现代的化肥等助产,一亩地一百斤到二百斤之间浮动,取中间值为一百五十斤。

而像普遍的民田三升三合五勺,也就是3。54斤,这还是一等田的田税,二等田甚至是更低,至于三等田,可能跟草塌地相同了。

什么是草踏地,就是农村的荒草地,属于是连农民都不愿去开垦的无价值土地。

但朱元璋为了鼓励农民开垦,依然将草塌地列入征税范围,逼着农民去开垦这些他们看不上的荒地。

许多地主士绅喜欢用诡寄将自家的一等田改为草塌地,或者将自家的一等田转嫁给其他平民,让原本耕种二等田的农民去给他们缴一等田的税。

朱翊釴在了解了大明的田税制度后,曾经不止一次的询问,为何每亩只交三斤多的税,农民还是活不下去?

陈志这个户部尚书解答了朱翊釴的疑惑,就是地方摊派。

地方税收是按照各地的田册进行定向征税的,假如大兴县田册规定每年无灾荒下应征缴到税粮十万石,而地主士绅早就通过各种手段暗改自家田地的等级。

这样地方收上来就只有七万石,缺了三万石,缺的这三万石,朝廷自然不肯,地方官为了保住乌纱帽,只能全县进行摊派。

摊派也是讲究等级的,而地主士绅们在第一轮的缴税时,就已经逃避过一回了,他们的税被转嫁到了农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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