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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秋税(第2页)

如今再摊派,原本二等田被转为一等田的农民,就以一等田再次被摊派,而且是年年如此,且愈演愈烈,逐年加重摊派。

农民交完了田税,后面还有劳役,还有马税,还要交丁税,还有牛酒税,还有摊派劳役,朝廷还时不时的加饷银。

加上地方税吏的粮耗等等敛财手段,一个有十亩田地的五口之家,一年下来,不说盈余,能温饱就不错了。

这些还是在风调雨顺,且农民无病无灾的勤苦耕种下才能混个温饱,要是灾年,那就真的是要了老命了。

在朱翊釴和隆庆帝以及陈志高拱等人的商谈中,就马税这个永乐帝一拍脑袋决定的税种进行改革。

原先的马税,分为官牧和民牧,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北方一户养一匹马,南方十一户共养一匹马,如果每年能生一匹马驹,则免去牧养农户该年之徭役。

但是,这些毫无经验的农户,如何会养马,而且马畜并非只是喂养草料就可,如果照顾的不仔细,马匹受伤甚至是死亡,那对农户来说,就是灭顶之灾。

朱元璋时,养马还只是自愿,而到了朱棣这个征塞狂魔,就变成了强制,规定拥地五十亩的必须牧养。

朱翊釴提出必须停止这种强制农民养马的政策,一来加重农民的负担,二来农民牧养出来的马,并不适合用来当战马。

为这些不适合当战马的马,搞得百姓怨气冲天,损人而不利己,必须予以杜绝。

隆庆帝同意了朱翊釴的提议,认为应该重新恢复太祖时的自愿原则,不再强迫百姓牧养马匹。

同时朱翊釴还提出,杜绝摊派劳役,且进行年甲制,规定每户男丁两年才可被安排一次徭役。

再对流放制进行改革,以后的罪犯将不再进行流放充军,而是就近进行劳役服刑,用罪犯来填补年甲制出现后的徭役亏空。

地方官需统计徭役人员缺损名额,由府省安排调度需流放服刑人员增补,牢狱服刑犯也需进行徭役服刑。

朱翊釴所做的种种决定,为的就是减轻农户的负担,甚至以后大明进行全国牌照法施行,商税增加之后,可能会出现雇佣农户进行土木作业。

在朱翊釴设想的蓝图下,朝廷不是为了税赋而征缴,而是要将大明的内需拉动。

农户占据了大明百姓的五分之三,只有让农户兜里有钱了,他们才会进行适当的消费,光靠地主士绅,远远拉动不了大明的内循环。

在华夏这个重农抑商的制度下,尤其是大明,朱翊釴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不将主要的矛头对准那些商人,而是盯死苦哈哈的农户。

只有农户这个占据大明五分之三的群体富裕了,肯消费了,大明的工商业便会被带动起来,只要工商业被带动起来,大明的商税便会源源不断的流入国库。

而商税本身就是隐形税,是农户和商家共同承担,并不是商家亏了,而是他们少赚了而已。

这也是国家变相的劫富济贫,同时工商业起来之后,科技多少也会被带动,君不见西方资本之下,各种技术层出不穷。

朱翊釴就是要民间自发的去改进自身,挖掘自身的科技,而不是靠某一个人教导某一种思想,去强制改变大明百姓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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