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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列侯之赏(第2页)

以往,还有上官桀、桑弘羊等人分担,如今,却是再无一人可以与他并肩了。

入了未央宫,霍光也没有入禁中,而是直接往尚书台去了。

尚书台在禁外,官吏来往奏事自然方便一些。

刚到尚书台,霍光就听说王平在东厢等了他好一会儿了。

“廷尉久侯了。”一进东厢,霍光便告了罪。

听到声音,王平连忙站起,对霍光拜:“不敢受大将军此言。将军方为辛苦。”

霍光扶起王平,两人分席而坐。

“廷尉此来?”一时之间,霍光倒是想不出,王平这会儿过来,又如此固执,能是有什么事。

王平低声道:“已捕得桑迁。”

霍光一愣,随即皱眉道:“只是此事?”

王平点头,不等霍光开口便道:“桑迁呈书,请为其父气鞫。”

霍光皱眉:“子心以为当如何?”子心即王平之字。

王平正是为此事为难,哪里能说出什么好主意,只能道:“依律令——罪人狱已决,自以罪不当,欲乞鞫者,许之。(注)”

——判决之后,罪人自认为所获之罪不当,可以请求复审,官吏也必须准许。

这是承自秦法的律令之一。

有律令在此,王平自然不能说不受理桑迁的乞鞫。

然而,罪人气鞫,对原来的断狱之人来说,很可能就意味着要承担“鞠之不直”的罪名。

——也就是明知是轻罪,却定以重罪。

鞫之不直是何刑呢?

——告,告之不审,鞫之不直,故纵弗刑,若论而失之,及守将奴婢而亡之,篡遂纵之,及诸律令中曰与同法、同罪,其所与同当刑复城旦舂,及曰黥之,若鬼薪白粲当刑为城旦舂,及刑畀主之罪也,皆如耐罪然。(注)

依照此律,,审案时,故意给被审者定以重罪,或者给罪人开脱罪责,或者断案有过失,都要按耐罪处置。

耐,指剃去犯人的须鬓,不过,耐罪却不仅仅是如此。

——有罪当耐,其法不名耐者,庶人以上耐为司寇,司寇耐为隶臣妾。(注)

虽然,耐、黥、劓、刖之刑多与徒刑——也就是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与司寇四种——一起使用,但是,也有单独使用的,作为最轻的耐刑,最为特殊。依照此律,如果没有特别指出是耐为何刑,那么,庶人以上的身份就是耐为司寇,本来是司寇的耐为隶臣妾。

——孝文皇帝缓刑之后,司寇要服刑二年。

这个刑法不谓不重了。

王平不能不紧张。

霍光并非不知道律令,听到王平的回答,并不意外,却不由有些失望,不过,他也没有动怒,只是笑了笑,道:“乞鞫不审,加罪一等。”

这也是律令之一。

——请求复审,若是所说不符事实,就要比原来所定的罪刑再加一等。

王平是廷尉,又怎么会不明白这些?

犹豫了一下,王平道:“死罪不得自乞鞫,其父、母、兄、姊、弟、夫、妻、子欲为乞鞫,许之。其不审,黥为城旦舂。只是……桑迁……”

——桑迁本就是坐死之人……

让王平为难的就是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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