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延尉狱?”公孙遗吃惊地反问,“狱?”
冯子都点头确认:“廷尉——狱!”
公孙遗开始同情河南太守了。
——下廷尉狱与下廷尉的意义完全不同。
秦以法国立国,汉承秦制,可以说,汉在处置违法问题上是有一套很成熟的制度。
以官吏来说,一旦被人告,那么,一般就会交给相应的部门进行调查,也就是常见的“事下有司”,之后,相应的部门就会开始调查,也就是“案”、,如果被告的这个官员的级足够——从孝文皇帝时开始,也就是秩位在二千石以上——那么,一般来说,除非是像周勃被告谋反那样倒霉,被孝文皇帝直接下狱案验,这个官员是不会直接被讯问,当然也不会被收捕下狱,相关部门只会调查相关的证人、搜集相应的证据。如果最后,证实这个官员确实有罪——不管是不是之前告的罪行——调查者才会向有相应的负责处罚、审判该官员的部门指控这个官员的罪行,也就是“举”,这个过程合称“案举”,也可以更简单地用一个字概括——“劾”。
因此,一旦案举,有了劾章,按制,接下来就是正常的刑罚程序。
——逮捕、验治、讯鞠、论报了。
事实上,对官员来说,案举结束,在犯罪事实上已经是无可辩解了,因此,根本不需要再对其本人进行讯问了。
——为什么二千石有罪先请是优待?
——既然已经认定有罪了,那么由上直接裁决,显然比再去狱中经受那些繁琐的程序要舒服不少。
当然,一般来说,皇帝要么不理会劾章,要么直接裁决,要么下廷尉,要么朝会公议。前两种情况自然不必多说,后两种情况,却又不同。
——朝会公议不可能久议不决,结果也会很快出来,下廷尉……就一项一项慢慢来吧!
——奏请逮捕,下狱,验,讯鞠,论报……
——总而言之,真的下廷尉狱,想出来就不容易了!
——而且,一旦下狱,狱吏只是验问还算好的,若是遇上穷治之徒,用刑验治……
更重要的是,霍光是将魏相下廷尉狱。
——不只是把案子交给廷尉去办,而且是直接将魏相下狱!
——这已经变相地表明霍光的态度了!
——廷尉将如何治狱简直是显而易见!
公孙遗不能不同情魏相。
——搞不好,贼杀不辜就只是罪名之一了!
——还是相对较轻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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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军幕府的北堂内室,冯子都拿着霍光的命令退下之后,室内就只剩下霍光与刘病已了。
——霍光匆匆从未央宫出来,就是因为他之前就安排了刘病已今日来见他。
虽然出了一点意外的事情,但是,那点事情显然还不到让霍光改主意的地步,因此,刘病已仍然见到了霍光。
与公孙遗一样,刘病已对霍光方才的决定也很奇怪。
——上一次霍光直接将人下狱,还是元凤三年的侯史吴案之后,丞相擅召中二千石以下,霍光大怒之下,将廷尉王产与少府徐仁等直接下狱,随后穷治罪名,竟至不道。
——但是,那与元凤元年的谋反案一样,是特例!
霍光一向重法,行事更是鲜少逾越……
——那位河南太守做了什么?
刘病已十分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