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讲明白在战争中起到如此巨大作用的方法和方法主义的概念,一定要概略地了解支配一切行动的那一整套逻辑层次。
法则,是适用于认识和行动的最为普遍的概念。从词义上看,它明显具有某种主观性和武断性,不过也因为这样,它表达了人类与外界事物所要遵守的东西。从对认识的角度看,法则表明事物与它的作用之间的关系;从意志的角度看,法则是对行动的一种规定,具有和命令、禁令同等的意义。
原则,和法则一样,都是对行动的一种规定,但是它有法则的精神和实质,却不像法则那般死板。在现实中,当事情复杂到无法纳入法则这样死板的形式时,原则便赋予判断更多的自由。在原则不适用的场合,人们必须依靠判断来处理问题,所以,原则仅仅是行动者的依据或指南。
如果原则是客观真理的产物,适用于人和人,那么它便是客观的;而如果原则本身包含主观因素,仅对提出它的人有价值,那么它便是主观的,通常被称为座右铭。
规则,常常被误解为法则,但是却和原则具有相同的意义。这是因为人们常说“没有无例外的规则”,却不说“没有无例外的法则”。这说明,人们在使用规则时可能拥有较多的自由。
从另一角度看,规则是根据外在的某些特征去认识深藏的真理,进而确定全部符合这一真理的行动准则的手段。我们常见的赌博的秘诀、数学上的简便法则等就是这样的规则。
细则和守则,也是对行动的规定,由于它们涉及的是更细小、具体的情况,这些情况过多且琐碎,因此没有必要为它们额外建立一般性的法则。
最后就是方法和方法主义。方法是指从很可能的办法中选择出来的一种常用的办法,方法主义则是根据方法而非根据一般原则或者个别细则来决定行动。但它有个前提,即用这种方法去处理的各种情况基本上是相同的。
可惜,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因此,相同部分应该尽可能多一些,换句话说,这种方法要尽可能适用于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所以,方法主义不以个别情况为前提,而是以各种相似情况的概然性提出一个适用于一般情况的真理。
如果以相同的形式反复运用这个真理,那么不久后就能达到熟练的程度,最后,人们几乎能十分自然地做出正确的处理。
对认识作战来说,法则是多余的。因为,战争中错综复杂的情况并不是很有规律,而有规律的情况却不那么复杂。所以,法则并不比简单的真理更有效。如果用复杂、夸张的言辞来表达简单的概念,那便是故弄玄虚。对作战理论而言,法则也不适用。因为各种现象变化多端,极为复杂。
不过,若要将作战理论变成固定的条文,那么原则、规则、细则和方法便成了不可缺少的概念,因为在固定的条文中,真理的出现形式只能是这种结晶的形式。
在作战方法中,最可能成为固定条文的是战术理论,所以,上述概念在战术中随处可见。除非迫不得已,不得动用骑兵部队攻击敌人队形完整的步兵;在敌人尚未进入有效射程前,不能使用火器;战斗中要尽量节约兵力,以备最后使用。这些都是战术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并不绝对适用于任何场合。尽管如此,指挥官也必须牢记,避免这些规定中所包含的真理可以发挥作用时因为无知而失去机会的情况。
如果在战争中发现敌军生火做饭的时间异常,就可以断定敌人正准备转移;如果敌军故意暴露自己的部队,就可以断定敌人准备佯攻。我们称这种认识真理的方法为规则,因为从这些个别的情况可以推断出敌军的行动意图。
如果说,在战斗中,一旦发现敌军撤退,炮兵要立即猛攻敌军是一条规则,那就可以说,这是从个别现象推断整个敌情,并根据敌情做出行动规定。这里指的敌情是敌军放弃战斗,准备撤离,而此时,它不适合充分抵抗,也不像在撤退过程中那样容易摆脱我方的进攻。
至于细则和方法,在训练好的军队能够掌握它们并将其作为行动的准则时,战争准备的理论便会在作战中起到作用。
有关队形、野战勤务、训练的一切规定都是细则和方法。有关训练的规定主要是细则,有关野战勤务的规定主要是方法。在实际作战中,这些细则和方法都是有用的、现成的办法,因此,势必会作为现成的办法而被列入作战理论的考察范围之中。
不过,关于自由运用军队的活动却不能规定细则,即不能规定固定的守则,原因在于细则是无法自由运用的。与此相反的是,方法是执行任务的一般的办法,它能将原则和规则的精神贯彻到实际运用中去。倘若它的本来面目依旧,不会变成一套绝对的和呆板的体系,而是代替个人决断的一种捷径,是普通办法中可供选择的最好方法,那么可以将它纳入作战理论。
在作战中,经常按照方法办事是极为重要的、不可避免的。只要仔细想想,在战争中有多少行动是依据纯粹的假设和在彻底搞不明白敌情的情况下决定的,这点便容易理解。
这是因为,首先,敌人会想办法阻止我们了解那些对我们的部署有影响的情况。其次,时间也不容许我们对这些情况做充分的了解。此外,就算我们对这些情况有所了解,我们也会因为其范围太宽广,事情本身太复杂,而无法根据它们来调整一切部署,因此我们往往不得不只根据某些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
由于在每个事件中,需要同时加以考虑的具体情况数不胜数,所以,我们几乎只有这样一种办法——进行大体上的估计,然后依据一般的和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
最后,我们还发现,越是往下级方向看,军官的人数越多,就越不能指望他们会有独到的见解和熟练的判断力。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应当奢望他们会有高超的见解。相反,我们应该交给他们一套类似细则的方法,让它成为他们判断的依据,防止他们越出常规地胡思乱想。因为在经验非常有用的领域里,胡思乱想尤为危险。
我们还得承认,方法主义不但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还有极大的优点,那就是不断使用同一种方法在指挥上可以达到这样的程度:熟练、精确和可靠,从而使战争中的阻力大为减少,让机器便于运转。
因此,职位越低,方法用得越多,就越是必不可少;职位越高,方法用得越少;到最高职位,方法几乎与之无关。因此,方法在战术中比在战略中更有用武之地。
从战争最高角度来看,战争并不是由大同小异的、取决于方法好坏的无数细小事件构成的,而是由需分别处理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每个重大事件构成的。
战争不像长满庄稼的田地,而是像长满大树的土地。在收割时节,我们根本不需要考虑每棵庄稼的形状,收割好坏则要看镰刀的好坏,而用斧头砍伐大树时,我们就不能无视每棵大树的形状和方向。
在军事活动中,方法使用的多少,本来是不受职位高低支配的,而是取决于事情的大小。由于统帅处理的都是全面而重大的军务,所以他很少使用方法。如果统帅采用老一套的方法来部署战斗队形、布置前卫和前哨方面,那么不但会让部下倍感束缚,而且可能会在某种情况下束缚自己。
诚然,这些方法有可能是他自己创造的,也有可能是他依据情况而使用的,但是这些方法是建立在军队和武器的一般特性之上的,它们也能作为理论研究的对象。不过,就像用机器制造东西那样,总是使用同一方法来制订战争计划和战局计划,却是我们坚决反对的。
但是,如果没有让人称心如意的理论,且作战研究理论依旧不够完善,那么职位较高的人有时候只能使用方法主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些人无法借助专门的研究和上层社会的生活来提高自己。在面对那些与现实不符且充满矛盾的理论和批判时,他们惊慌失措,他们的常识不允许他们接受这些东西,他们除了依靠经验外,别无选择。
因此,在必须和可以单独地自由处理问题的场合,他们习惯运用从经验中获得的方法,即模仿最高统帅所独有的行动方式,如此一来,方法主义便应运而生。
如腓特烈大帝的将军们往往喜欢采用所谓的斜形战斗队形,法国革命时代的将军们通常喜欢使用绵长战线的包围战法,而拿破仑的将领们则习惯于集中大量兵力进行血战。从这些例子中,我们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一套袭用的方法。
由此可见,效仿别人的方法也是高级指挥官可能会做的事情。如果这样一套理论,它比较完善,有利于提高那些努力上进的人们的智力和判断力,有利于研究作战方法,那么模仿方法的范围就不会这么大,而那些被人们当成必不可少的方法,至少是理论本身的产物,而不是模仿的结果。
无论一个伟大的统帅将事情办得多么高明,他办事的方法中一定有一些主观性的东西,如果他拥有独特的作风,那么该作风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他的个性,不过模仿者往往在个性上与他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
不过,从理论的角度上看,想要彻底抛开这种作战风格或者方法主义则是不可能的,且是错误的。相反,作战理论理应将主观的方法主义当成战争的总的特性对诸多个别现象所起的影响的一种表现。
在理论尚未预见和研究这种影响时,人们只能依靠方法主义。革命战争有其独特的打法,这不是非常自然的吗?但是又有哪种理论能够预先将它的特点包含进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