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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部分(第2页)

萧家鼎又问:“你哥他们呢?”

“哼!别提他们了!我没有他这样的哥哥!回去我就告诉爹爹和爷爷他忘恩负义的行径!你几次救了我们的性命。他们却恩将仇报。不顾你的生死逃命,当真是良心都让狗吃了!”

萧家鼎听她说得激动。忙柔声安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他们也是为了保护你和月娘。”

萧家鼎越是说得大度,越让长孙嫣然感动。抱着他的脖颈献上香吻,然后说:“我们获救之后,我和月娘都恨透了他们忘恩负义的行径,不愿意跟他们一起走。他们却不觉得他们做错了,反而怪我们心太软。于是我们就说暂时不回京城,他们自己走,我们要去益州玩一段时间。我们跟着龙婆婆在兵士护卫下就来到了益州找到了蜀王。蜀王见到我们非常的高兴。听我们说了之后,便说正好他们要回京城,让侯长史和一个精通刑律的益州第一才子带队录囚,让我们可以跟着去游玩。想不到那个才子就是你!我真高兴。我在京城就听说过你的名头呢!嘻嘻”

“哦?都听到了什么了?”

“你如何大展神威。以一对二,击败了京城第一才子卢照邻还有原来的益州第一才子钟文博。还说你故意先写了一首那个什么上面粗下面细的诗,让他们两放松了警惕,故意挑战你,你才借机将他们二人一举击败。说你很了不起呢!对了,你的好多诗词我都读过呢,我最喜欢的是你益州诗会上夺魁的那一首!当真酣畅淋漓……”

长孙嫣然唧唧喳喳跟一个幸福的小麻雀一样,在萧家鼎的怀里诉说着对情郎的倾慕。

两人时而亲热,时而说着情话,不知不觉间夜已深了。长孙嫣然这才起身,恋恋不舍地重新穿窗而出,回到了自己的屋子。

这之后,长孙嫣然但凡有机会,便会悄悄潜入萧家鼎的屋里跟他亲热,听他说一些花前月下的情话,两人便如泡在了蜜罐里一般。这等儿女情长,暂且按下不表。

第三日,一行人终于来到了遂州方义府。

这是预定的录囚的地点,按照规矩,萧家鼎带着男扮女装的武月娘和长孙嫣然,还有其他参与录囚的各地抽调的书吏,陪同侯长史视察州县衙门的大牢,当面听取喊冤,只有有喊冤者,简单询问之后,只要不是明显无理的喊冤,便记录在案,当场分配书吏负责录囚,调取卷宗,详细询问案犯。如此一趟下来,竟然有十数人喊冤。

萧家鼎是负责协助侯长史的,他的责任是对这十多件喊冤的案子,经过承办书吏复查之后,报到他这里他拿出审查意见之后,报给侯长史,再由侯长史升堂断案作出最终裁决。

第一个报上来的,是一个因为收养而被判罪的人。

收养在古代是严格控制的,除非被收养人是无人抚养的三岁以下的孤儿,以及同姓族人之间商议过继作为嗣子,这是可以的,对于异性之间,则严格控制收养的发生,按照《永徽律》的规定,“即养异姓男者;徒一年。与者;笞五十。”也就是说,如果收养跟自己不是一个姓氏的孩子,那对收养人和送养人都要处以刑罚。其中,对于收养人的处罚更重一些。

他们现在要录囚的这个案子,也是收养了一个跟收养人不是同一个姓氏的孩子,只不过,他收养的是一个女孩。《永徽律》规定的是收养异姓男孩的要处刑,但是收养异性女孩的是否处刑则没有明确规定。该县衙门认定其有罪,比照该规定判处其徒一年。报送州府衙门后得到核准。

录囚时被告喊冤,理由是他们家五个孩子都是男孩,一直想要一个女儿,而送养的人家有四个女儿,因为家里比较贫困,所以愿意把最小的一个送给被告家为养女。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怎么就成了犯罪了呢?他觉得不服,所以喊冤。

案子送到萧家鼎这里,武月娘和长孙嫣然也跟着一起看了。看完之后,武月娘第一个发表意见:“这案子判得没错啊。虽然只规定了收养异姓男孩要处刑,但是男孩女孩都是人。这个规定主要是惩罚的收养异姓孩子的行为,但凡只要是收养了异姓的孩子,只要不是三岁以下的孤儿,都应该处刑!这个案子应该驳回他的申诉。维持原判!”

萧家鼎把目光望向长孙嫣然。长孙嫣然拿着一本《永徽律》在看着。半晌,她才抬头道:“你们看。这个法条规定的是:‘即养异姓男者’,也就是说,限于养异姓男儿,而没有说女儿。如果我们把犯罪对象扩大到了女儿。似乎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啊!”

萧家鼎一听之下连连点头,这长孙嫣然不愧是唐朝著名法学家的孙女,非常有法律素养,懂得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道理。也就是法律没有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的,一般都不能认定为犯罪。当然,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因为法律规定的漏洞而使得一些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常常作出类推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在唐律里也有。所以,也不能说武月娘说的就没有什么道理。要是认为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类推,那这个案子就没有判错。因为州县衙门就是这样判决的。

二女说得都各自有各自的道理。萧家鼎是专门研究唐律的现代学者,对于这个问题。说实话当时他并没有特别的在意。现在遇到了,才觉得的确是一个问题。

沉吟良久,萧家鼎道:“这个案子是不是冤案,关键看这个案子能不能适用类推。”

武月娘和长孙嫣然觉得萧家鼎说到了点子上,都一起点头。等着他往下说。

萧家鼎道:“我个人认为,适用类推的两个犯罪行为,之所以能类比适用,是因为他们侵犯的法益是相同的,或者说,他们侵犯的法律保护的犯罪客体是一样的,由此才能适用,因此,本案能否适用类推,关键看收养女儿的行为,是不是也侵犯了跟收养男孩的行为一样的法益,或者说是不是侵犯了同样的犯罪客体。”

萧家鼎说的这个是现代法学的犯罪构成理论,长孙嫣然和武月娘自然是听不懂的,两人面面相觑,不知道他在说什么。

萧家鼎只是在梳理自己脑海里的思路,所以他也不管两人是不是听懂了,继续往下说道:“ ;我们的宗族是以男性为体系的,女子一旦出嫁,就不再归于本族,既使是娘家犯了族诛的重罪,那也是不能牵连到已经出嫁的女儿的。从这一点看,收养男孩跟收养女孩,对家族的影响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收养男孩,他就成了收养人家族的一分子,他犯族诛重罪,家人要受牵连,而家人犯族诛重罪,他也要受牵连。收养男孩和女孩的后果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他们的法益也就不相同。”

这个道理就很浅显了,二女频频点头。开始有些明白萧家鼎先前说的话的意思了。

萧家鼎接着说道:“ ;这个罪名列入了户婚一篇,也就是说,这个罪危害的是家庭关系。而女儿一旦出嫁,就不再是这个家庭的成员,这跟收养的男孩不一样。篇章结构可以反应出立法者的立法本意。从篇章上我们也可以理解,这一类罪保护的都是宗族家庭关系。既然收养的女儿不能成为家庭成员,也就危害不到宗族家庭关系。因此,从篇章角度看,收养女儿侵犯不到收养男孩所在的户婚篇这种宗族家庭关系,故此两者也是不一样的。”

二女想不到他还能从篇章结果上推断立法本意。这种解释方法她们没有听说过,觉得很新奇。就连一直斜着眼睛看他的武月娘,也不觉把眼睛调转过来了。

萧家鼎最后总结:“《左传》有云:‘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句话转变一个思路,也可以理解为,收养的女孩,因为不能成为一个家族的人,也就不能跟收养的男孩一样的结果。因此,收养男孩跟收养女孩,结果完全不同,对宗族家庭关系的影响也完全不同,所以两者是不能类推的。”

听了萧家鼎这番解说,二女眼睛都瞪大了,说的当真是头头是道。长孙嫣然立即赞叹道:“我原来也只是觉得这个案子不该类推,也只是一个直观的印象,若是要我说出这么一套的理由,我还真说不出来。萧执衣,你真厉害!”

萧家鼎忙谦逊了几句。

武月娘也恢复了斜着眼睛看人的样子,瞧着萧家鼎:“你先前说的那些什么法益,什么客体,那是怎么回事?”

萧家鼎只好信口胡编:“是我研究唐律的时候,自己琢磨出来的一些东西,你们要是有兴趣,我可以跟你们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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