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起身来,喝了一大口威士忌,四下环顾。周围没人。房间里空空如也。周围一片寂静,唯有迷人的香水留下的余韵。有一种香水直到消失时你才会留意到,仿佛树上最后一片树叶一般。我又摸了摸头部,用手帕碰了碰那黏糊糊的伤口,看来还不值得大惊小怪,于是我又喝了一口酒。
我坐下时把酒瓶放在膝盖上,倾听着某处传来的车水马龙声渐渐远去。这是一间陈设精致的房间。哈里特·亨特里斯小姐是个漂亮的女孩。她认识了几个坏朋友,可谁又不是呢?我会批判这一类事。我又灌了一口酒。现在酒瓶里的酒比刚才少了很多。它很温柔,你几乎没有察觉到在下咽。它没有带走你一半的扁桃体,就像某些我必须喝的玩意。我又喝了很多。我的头现在不疼了。我感觉好多了。我想高唱《丑角》[9]的序曲。是的,她是个漂亮女孩。如果她在自食其力,那么她干得不赖。我支持她。她出色极了。我享用了更多她的威士忌。
酒瓶里还剩一半。我轻轻地晃了晃,把它塞进了自己的外套口袋里,把帽子随便套在头上,然后离开。我走进了电梯,没有撞到走廊两边的墙壁,飘飘忽忽地下了楼,大步流星地走进了大堂。
霍金斯,那个保安,又靠在了桌子一头,呆呆地注视着阿里巴巴的油壶。还是那个服务员,用鼻子蹭他那小巧可爱的胡子。我向他微笑。他也向我笑笑。霍金斯也向我微笑致意,我也以笑容回敬。大家都棒极了。
我第一次走前门,给了门卫二十五美分,顺着台阶飘然而下,沿着人行道走到了大街上,找到了我的车。加利福尼亚的黄昏很快落下了帷幕。这是一个迷人的夜晚。西边的启明星明亮如街灯一般,亦如生活,更似亨特里斯小姐的双眸那般璀璨,也像一瓶苏格兰威士忌。这倒提醒了我。我掏出了方形的酒瓶,小心地倒出一些,然后塞上瓶塞,又塞入口袋中。还剩下很多,足够我撑回家。
回家路上我闯了五个红灯,不过我运气还不错,没人追捕我。我把车停在公寓门口附近,靠近路沿。我乘电梯上了楼,有点艰难地打开房门,好不容易拿出了那瓶酒。我把钥匙插进门里,打开门,走进房间,摸到电灯开关。在完全精疲力竭之前,我又喝了一些我的“良药”。于是我走向厨房,去找些冰块和姜汁啤酒,准备畅饮一番。
我觉得公寓里有股怪怪的味道——一下子说不上来是什么味儿——一种药味。不是我留下的,我出门时也没有这味道。不过我觉得不必较真。我走向厨房,不过只走到半路。
他们从壁床旁边的更衣室里出来了,几乎是肩并肩——他们两个——拿着枪。那个高个子咧着嘴笑。他的帽子压得低低的,长着一张楔形脸,底下越来越小,就像一张方块A的下半段。一双漆黑水润的双眼,鼻子毫无血色,也许是用白蜡做的。他的枪是长筒的柯尔特护林者手枪,瞄准器已经被锉掉了。这意味着他认为他是好人。
另外一个长得像只小裩犬的流氓,一头粗硬的红发,头上没戴帽子,眼神黯淡苍白,一对招风耳,一双小脚蹬着一双脏兮兮的白色运动鞋。他手上那把自动手枪看起来太重,他无法举起,可他似乎很享受举着枪的样子。他张大嘴巴,呼哧呼哧地喘气,我刚才留意到的味道正是从他的嘴里冒出来的气流——是薄荷脑的味道。
“举起手来,你——”他说。
我举起双手。除此之外也无可奈何了。
那个小个子绕到边上,从侧面靠近我。“对我们说,我们逃不掉的,”他讥笑道。
“你们逃不掉的,”我说。
高个子继续肆无忌惮地狞笑,他的鼻子看上去仍然像是白蜡做的。小个子吐了口痰在我的地毯上。“呀!”他走近我,斜着眼,用那把大手枪戳戳我的下巴。
我下意识地躲开。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必须笑纳这种挑衅。可我感觉要比一般情况好。我打遍天下无敌手。我三下五除二,缴了他们的枪,一把掐住那小个子的喉咙,狠狠用肚子撞了他,一手捏住他那只握枪的小手,把枪打落在地。简直是小菜一碟。不费吹灰之力,除了他的呼吸比较难闻。他被打得口吐白沫,满嘴嘟嘟囔囔,咒骂不休。
那个高个子站在一边,斜视着我,但并没有开枪。他没有挪动位置。眼神似乎有点儿焦虑,我觉得,可我无暇来确定。我在那个小流氓身后,弯着腰,一手掐住他,一手抓住他的枪。可这么做错了。我本应该掏出我自己的枪。
我将他重重地推开,他踉踉跄跄地撞上了一把椅子,栽倒在地,于是便对着椅子一阵乱踢。高个子男人哈哈大笑。
“枪上没有撞针,”他说。
“听着,”我一本正经地告诉他,“我这里还有半瓶上好的苏格兰威士忌,正打算找个地儿干了它。别再浪费我时间了。你们这些臭小子想干什么?”
“枪上可没有撞针,”白蜡鼻子说。“不信试试。我从来不让弗里斯基带着上膛的家伙出门。他太冲动了。你的手臂动作很漂亮,伙计。这是我对你的评价。”
弗里斯基从地上站起来,又朝地毯吐了口痰,哈哈大笑。我将自动手枪的枪口对着地板,扣下扳机。手枪发出了干巴巴的咔嗒声,不过从枪体的平衡感来说,似乎里面是有弹匣的。
“我们不想伤害你,”白蜡鼻子说。“这次来不为了这个目的。下次就说不准了。谁知道呢?也许你是个识相的家伙。别插手小吉特的事儿了,话撂在这儿了。明白吗?”
“不。”
“你不听话?”
“不,我不明白。谁是小吉特?”
白蜡鼻子没有被逗乐。他优雅地挥了挥那把长筒点二二口径手枪。“你应该修理一下脑袋瓜子,伙计,同时,也该把你的门修一修了。真是轻而易举,弗里斯基不费吹灰之力就打开了。”
“这我知道,”我说。
“把帽子给我,”弗里斯基大声咆哮。他再次从地上爬起来,可这回他没有撞向我,而是撞向他的同伙。
“安分点,蠢货,”高个子说。“我们只是给这家伙带个口信。我们不是来揍他的。不是今天。”
“你说的!”弗里斯基大吼道,试图从白蜡鼻子手中抢夺那把点二二口径手枪。白蜡鼻子毫不费力地将他抛到一边,不过这个小插曲让我腾出空来把自动手枪换到左手,右手抽出我的鲁格手枪。他点点头,可似乎并不在意。
“他没有父母,”他悲哀地说。“我就让他跟着我混。如果他不咬你的话,就不用在意。我们现在就走了。你明白了吧。别插手小吉特的事儿。”
“现在对着你们的是一把鲁格手枪,”我说。“谁是小吉特?也许在你们离开之前,我们会叫些警察来。”
他不耐烦地笑了笑。“先生,我带着这把小口径手枪是因为我能开枪。要是你觉得你能制住我,那就试试。”
“好吧,”我说。“你认识一个叫阿波加斯特的人吗?”
“我见过很多人,”他说着,嘴边又露出一个疲倦的笑容。“也许有,也许没有。再见,伙计。保重。”
他迈步向门口走去,侧着身子向前移动,目的是始终使我处于射程之内,我也同样如此,这只是事关谁先开枪并且一击即中,抑或是否值得开枪,喝了这么多温热的威士忌我是否还能打中什么玩意儿。我放他走了。在我看来他不像是个杀手,但我可能猜错。
那个小个子男人趁我走神时,再次撞向我。他从我的左手上抢过自动手枪,哧溜一下跑到门口,往地毯上吐了口痰,溜走了。白蜡鼻子在后面掩护他——那张又长又尖的脸上,长着白色的鼻子、尖尖的下巴,一副厌倦的表情。我永远忘不了他。
他轻轻地关上门,我傻乎乎地站在原地,拿着我的枪。我听见电梯上来又下去的声音。我仍旧站在原地。马蒂·埃斯特尔不太可能找这么两个小丑来恐吓人。我思考着,不过思绪将我带到了别处。我想起了留下的半瓶威士忌,继续开我的秘密会议。
一个半小时后,我感觉好多了,不过仍然晕晕乎乎。我感到困极了。
刺耳的电话铃吵醒了我。我正在椅子上打瞌睡,结果证明这么做实在是大错特错了,因为我醒来时,发现嘴里塞着两条法兰绒毛毯,头疼欲裂,后脑勺和下巴上的伤口不会比一只雅基马的苹果更大,可是却隐隐作痛。我感觉糟透了,就像一条被截肢的大腿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