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确的。我们不能只重效率,罔顾公平。当人命可以明码标价时,就太可悲了。 当一个人明知自己喝了酒,无法安全驾驶却还要开车时,就应该明白自己正在手持凶器冲向毫无防备的无辜者,随时会伤害甚至夺去他人生命。因为,我认为一个人喝酒后还开车,就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自己对他人已经是潜在的危险,却依然这样做,就是蓄意伤害他人,甚至是故意杀人!“ 古意然:“审判长、审判员,鉴于丁子言已是第三次被抓到醉驾,公诉人亦认为被告屡犯不改,理应从严量刑,而不可因为民事赔偿而获得从轻判决。从过去几起案例来看,醉驾是更适合过失犯罪,还是更偏向故意的行为,值得重新探讨。对于醉驾造成的伤害,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需要重新理解。参看多个他国案件,不少国家对醉驾确是以谋杀罪定论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