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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1页)

队里了。图哈切夫斯基本人不在了。接替他们位置的是一些重新服役的超龄军官——伏罗希洛夫和布琼尼以及一批老式兵团的指挥官,他们的军事思想还停留在外国武装干涉时期。的确,只是到了1942年,老同志被清洗掉了,从现代战争中锻炼出来的新一代指挥官才得崭露头角。

到了1939年3月,这台军事机器的各个组成部分,或者说大部分,才算千辛万苦地制造出来了,但最后的装配尚未完成,仍然还有缺口要弥补。跳伞表演尽管给人的印象颇深,俄国人却几乎没有自己的战略空军,只有一支极不象样的战术空军。他们还是老一套,把所有的金钱和精力统统花费在大炮上。他们有世界上最可怕的大炮。但是希特勒无意打一场大炮战。俄国人也致力于制造坦克,那种型号的坦克又坚实又庞大,但速度很慢。俄国人没有经过高度机动化训练的步兵为其坦克的后盾,单凭这一点,他们就无法以古德利安的方式使用他们的坦克,这是显然的。机动化运输几乎可以说没有——确实是这样,要到好些年以后美国租借法案开始实行时才有机动化运输。这一切都意味着红军的进度很慢。莫斯科统帅部很可能对德军计划的作战速度有很好的理性估计。但无疑也可以这样说,兵团司令员至少要有一年的战地过硬经验,从实践和理论的区别中,才能懂得——似可说是确信——德国装甲师的行动到底有多快,尤其是伪装成防空部队的携有重型反坦克炮的后续步兵的行动到底有多快。

对于苏联军事机器的状况,希特勒比大多数外国观察家都了解得更清楚。他除了可以从苏联的外部表现对其内部状况作出推断外,还有许多确凿的事实可作依据。德国人不同于英国人和法国人,甚至也不同于捷克人,长期以来就有许多机会从内部观察苏联的战争潜力:主张修订凡尔赛条约的国家的军事参谋们在很早时期就相聚一堂了。德国人对发展苏联潜力提供的帮助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多,特别是他们帮助训练并装备了红军。他们知道,红军迟早会成为令人担忧的力量,但是这个时候尚未到来。可以有把据地假定,希特勒在1939年3月是看到了俄国的那些弱点的,只是到了当年冬季的芬兰战争时这些弱点才首次暴露于世,后来在1941年德国入侵时又一次暴露。

凡此一切,都使希特勒在策划吞并捷克斯洛伐克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不难找到答案。这些问题是:俄国人既然如此被故意地冷落,竟还要劝说英法发表保证捷克斯洛伐克安全的联合宣言,其真实用意何在?苏联在受到英法冷遇之后,是否准备单独作战?如果眼下不会,那末什么时候它才会?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它才会单独作战?

希特勒一定盘算过,苏联是不会进行一场不能从波兰手里收复乌克兰西部和白俄罗斯西部的战争的。但波兰是法国安全体系的一部分,这同捷克斯洛伐克也被认为是该体系的一部分是一样的,而除此之外,波兰又是德国的潜在敌人。如果苏联同法国结盟(更不用说同英国结盟),它能希望从波兰手里捞到什么呢?那是一个具有魅力的局面,充满了各种纠纷的种子。俄国和西欧强国结成同盟是为了捷克斯洛伐克而同德国打仗,那便是一个主张修订凡尔赛和约的国家同另一个主张修订凡尔赛和约的国家打仗,而其争斗的目的却是为了保持俄国所全力反对的一般既成现状。总之,波兰会为了支持捷克人而同正在觊觎其某些土地的所谓盟邦的俄国一起打仗吗?甚至波兰会允许俄国人自由假道它的领土吗?这些就是俄国人在投入战斗以前所必须要加以考虑的问题。

而且,在1939年3月那个时候,即使俄国确也想采取反希持勒的统一立场,是否可以设想法国和俄国,更不用说同英国了,会在事实上走到一起而及时地采取一致行动呢?可是得记住,希特勒从这时起就会小心翼翼地设法抢先一步,使他的潜在敌手们老是在那儿讨论如何能最有效地防止已发生过的事情再度发生。这就是说,除非希特勒另作考虑,或者西欧强国立即发出最后通牒,这时世界上已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止希特勒占领布拉格了,那样的机会已在慕尼黑被抛弃了。而且,即使俄国人确实受到目睹纳粹在布拉格出现的刺激,感到有必要采取即便是为时已晚的行动,然而正是纳粹已在布拉格这一事实这时已成了一种强大的威慑因素。红军如果不涌进波兰,它在强行穿过喀尔巴阡山的途中,就会失去机动作战的自由,等到他们能够采取行动的时候,希特勒已把捷克斯洛伐克的相当大的部分抓到手里了,而要穿过波兰调度兵力的任何企图都会遭到波兰人的疯狂反对。里加条约的结果为他们保留了无限的可能性。而且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一种所能想象得到的最叫纳粹高兴的混乱局面,英法彷徨地在一旁莫知所措,希特勒则可以从中捞到最大的好处。

第二章 日本及其侵略范围

1939年初,印度专心埋头于国内事务。此种内向特性的根源埋藏甚深。印度是个次大陆,面积一百五十多万平方英里,人口将近四亿,四周有高山大海的坚固边疆,其自然环境把印度人民的思想引向了注意内部。印度人大多数信奉印度教,这是别的国家所没有的宗教,它体现一种严格的内部通婚的社会制度,不吸收教外人士,也不接受教外思想。古老的不跨越“黑水”的禁令,以及处身国外时在饮食上和行动上都难以按宗教戒律和规定办理,这就使得许多较高等级出身的印度教徒不能出国旅行。但是印度政治思想的内向性,伊斯兰教徒几乎同样有之。印度穆斯林中间经常存在着泛穆斯林倾向,同他们的信仰一致的宗教社团从西北非一直伸展到东南亚。印度的穆斯林领袖经常为维护其他伊斯兰国家和人民的兄弟般利益讲话,1939年,他们尤其为同情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而提出抗议。但自1914…1918年战后为恢复哈里发王权的“基拉法”运动瓦解以来,此种国际伊斯兰精神在决定印度伊斯兰思想的倾向方面只是次要的了。确实有许多观察家认为,此种精神之所以被提倡,与其说是因深有感受而发自内心,还不如说是因为要用以作为打击英国统治的棍子。

印度政治上的内向性和自我中心主义事实上在更大程度上是由于政治的而非宗教的原因。历史上,在英国统治这一时期以前,印度不存在一般的民主传统,在莫卧儿人统治下,一如在其先前的印度教徒统治下,以及在随着莫卧儿政权的削弱而发展起来的由印度教徒接管的诸邦统治下,治理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专门职业。在英国统治下,人民大多数还是文盲,他们并不感到自己对国家有责任,所以对国家在其国际活动历程中的命运,也同样不觉得有什么责任。官方政策视外交和国防为英国统治者的专职或特权,因此当然不会鼓励印度人民产生国际责任感。甚至在印度人日益掌管国内事务的时候,在印度成为国联的一名正式成员国并在世界事务中表面上取得了负责的全权国家的地位的时候,仍然如此。此种对待政府的消极态度,对于用最低限度的武力就能维持住外国统治是多么有价值,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都叫人痛心地突出来了。其时印度即将有遭受侵入的危险,但各阶级印度人的共同反应却是有政府在保护他们,这是政府的事情,而不是需要他们去协助政府来保卫自己的事情。

但是,人们不分贵贱都开始感兴趣的问题是,英国人在移交手中的政府权力时应该把它交给谁。其中有许多人对此甚至兴奋到了狂热的地步。印度政界把这个问题看得高于一切,以致对其他都视而不见,这是促使印度抱自我中心态度的主要原因,甚至当周围的世界开始在崩溃时也是如此。英国人和印度人都意识到,移交权力的最后阶段即将到来。威斯敏斯特议会经过长期审议以后,曾于1935年通过“印度政府法”。该法规定将在印度各省建立完全责任代议制政府,委托给省督的只有几项专门的保留权力。在各省之上,设有全印联邦议会及联邦政府,在其主管范围内也享有充分职责和自由,但后者不仅要受总督保留权力的约束,而且还因国防和外交事务保留在英国人手里而受到限制。

1937年初,整个英属印度举行了省立法机构的选举。选举权比1919年制宪法案规定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实际上扩大到识字水平以下。在各省众议院的选举中,印度国大党在一千五百八十五个议席中赢得七百一十一席,在十一个省的五个省里国大党独力赢得多数,在另两个省里,国大党在具有同样政治色彩的较小组织帮助下亦可望组成多数;在第八个省即阿萨姆,虽然国大党所得席位不及三分之一,但它是该邦的最大党派,故首先有权组织政府。只是在孟加拉、旁遮普和信德,首先组织政府的权利输给了别的党派。意味探长的是,所有这些省都是穆斯林在人口中占多数的省。除了西北边境省以外,国大党只赢得很少几个保留给穆斯林的席位。西北边境省的政局完全被一位亲国大党的帕坦人领袖阿卜杜勒·加法尔·汗所控制。穆斯林联盟是最大的穆斯林政党,但从1937年的选举中看,它还是一个少数民众的少数派,它在任何一个省里都未能单独组织政府。

国大党对这次省议会的竞选是“绝不同‘印度政府法’合作,而是跟它斗,设法废除它”。所以国大党的竞选获胜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国大党党员是否接受该法规定的公职呢?权力欲战胜了放弃职务的论据。虽然部长级的职位起初是被拒绝的,除非是按照省督不可能接受的条件任命,但经过几个月争论之后,国大党党员终于在十一个省的七个省组成了政府。国大党过去鼓吹的重点是,为了实现祟高的目标——独立,印度各方人士和各行各业必须团结一致,这时它使根据自己竞选胜利的情况来使用这一信条了。它否认穆斯林联盟或其他任何组织有权代表穆斯林;如穆斯林联盟或其他政党不承认国大党有权就重大问题代表全印度发言,它便拒绝同它们在省政府合作;它并且在当时的党主席潘迪特·贾瓦哈拉尔·尼赫鲁精心策动下,掀起了一个要使成百万穆斯林转而归顺国大党的运动。

穆斯林的反应非常强烈,致使这一反应在此后两年多的印度政治历史中成了支配一切的因素,而到了1939年战争爆发时已给印度政治造成了完全新的格局。国大党在政治领域中的无可争辩的至上地位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一场争取势力均衡的斗争。要求独立本是支持战争的代价。如果由一个团结的印度提出来,那将是非常难以抗拒的,无奈由于独立引来了内部势力之争,这就削弱了独立要求的力量和效果。

对国大党政策的最初反应是穆斯林的各级人士加强了团结。旁遮普、孟加拉和阿萨姆的穆斯林总理劝说他们的穆斯林支持者参加穆斯林联盟。该联盟第一次把自己组织成为对群众具有号召力的全国性政党。穆罕默德·阿里·真纳不但成了穆斯林联盟的杰出领袖,而且也是一般自信心极强的穆斯林的杰出领袖。1938年,他要求承认穆斯林联盟为代表印度穆斯林的唯一组织,致使国大党和该联盟之间谋求和解的谈判破裂。据称各省国大党政府或其所属机关.都有冒犯穆斯林的事件,其中包括国大党的个别党员或官员,穆斯林联盟公布了这些言之凿凿的报道,使意见分歧又进一步炽热化。大多数对政治稍稍关心的穆斯林都愈来愈认为,国大党本质上是个印度教徒的组织,因此对穆斯林来说,为防止印度教徒的统治而进行的战斗至少必须同为结束英国人统治而进行的战斗置于同等地位。

作为此种双重斗争的必然结果,穆斯林联盟的政策到了1939年便转入一个新的方向。这年3月,联盟工作委员会指定了一个以真纳为主席的小组委员会,研究确保穆斯林在印度独立后的地位的方案。那些注意事态发展的人愈来愈起劲地谈到当时几乎还未为一般公众所知道的一种概念,即巴基斯坦。自1930年以来,在穆斯林知识分子中间就流行着一些要在印度西北部建立一个独立的穆斯林国家的设想;1933年,已将它命名为巴基斯坦(Pakistan)或巴克斯坦(Pakstan)。随着此种概念的扎根,范围也就扩大,到后来凡是所有穆斯林占多数或由穆斯林管理的印度地区都被包括在内。但穆斯林联盟并未表态,一些较为负责的穆斯林领导人迄1939年为止所考虑的,仍然是在一个松散的印度联邦结构内建立一个穆斯林单位,而不是建立一个穆斯林民族的主权国家。可是在1939年9月,该联盟的工作委员会宣告,穆斯林印度绝对反对任何“建立联邦的目标”,因为这种联邦势必在民主和代议制政体的伪装下造成一个占多数的教派的统治。这样的政体同这个国家的多民族的精神完全不相适合,因为这个国家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并未构成一个民族国家。

这就为联盟于1940年3月在拉合尔召开的全会所作的关系重大的决定铺平了道路,当时全会决定:任何制宪计划均属无效,除非它所体现的原则是,把穆斯林占多数的各地区均组合成为“独立邦”。

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这两个党代表着英属印度的绝大多数选民。到了1939年,它们出于各自不向的原因,全都毫不含糊地反对促进1935年制宪法案中有关建立联邦这一部分的实现。在国大党看来,这一部分体现了“帝国主义”;在穆斯林联盟看来,这一部分意味着印度教徒的多数,而且可能便是国大党的多数,它是统一的印度的核心。在战争到来的时候,要是有个联邦,那对于实现印度的团结和稳定应是有莫大好处的。但如果在1936年或1937年建立联邦,它究竟能否起作用仍是一个颇费揣测的问题。事实上,由于许多大邦出于各自利害关系而拒绝加入联邦,这就使建立联邦在法律上行不通。结果是,印度依然由根据1919年蒙塔古…切姆斯福德宪法建立起来的一个核心进行治理,只不过由1935年的法案对1919年宪法稍作修改罢了。这就把全部执行权力交给了总督的执行委员会,而未作任何保留,不过总督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否决其委员会多数通过的决议。1941年以后,在印度人拥有该委员会的多数席位的时候,这种组织结构使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了;而在1939年,该委员会的多数还是由既是官员又是英国人的人士组成的。

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并非仅有的两个政党,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亦非仅有的宗教人士。还有其他政治团体,其中一个是自由党,它在知识分子中颇有号召力,但缺乏民众支持,另外还有一些先前较狭小的选举权体制下残留的组织。有一个印度教的教派政党即印度摩诃萨波,在英属印度的若干小块地区颇有势力。“不可接触者”,或在册种姓的组织也不止一个,但在政治上都无足轻重。社会主义集团在国大党内部和外部都有。有势力的共产党没有出现,不过共产主义者或接近共产主义的个别人物,对国大党的社会主义派系和其他若干左翼集团是有影响的。

当然,还没有出现在政治上活跃、能够代表全国同胞说话的印度人。应征入伍的印度军队的社会等级依然一如其传统。商人是不愿意因民族大义而使自己的买卖不去适应新前景的。人民群众或耕耘土地,或各安其业,对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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