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农桑,薄赋徭;
二、给复三辅地;
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
四、南北中尚禁yin巧;
五、省功费力役;
六、广言路;
七、杜谗口;
八、王公以降,皆习《老子》;
九、父在,为母服齐哀三年;
十、上元前勋官已给告身者,无追核;
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禀入;
十二、百官任事久,才高位下者,得进阶申滞。
第一条则是功谏农桑,轻徭薄赋。从两个方面发展国家的农业生产,是历代明君的富国强民国策。一方面大力鼓励农民加重耕织,发展农副两业,一方面减轻农民的赋税和徭役。前代如西汉初期、“贞观”前期皆实行此策,是故国泰民安,出现“文景之治”、“贞观之治”。
第二条规定,免除京师长安畿辅重地京兆、冯翊、扶风之地人民的全部徭役负担。让京城周围人民全力投入基本建设,以巩固国都。
第三条是她总结了历朝教训,尤其是贞观后期和本朝的东西用兵的教训,打算停止武力征服,和戎四方,使四海昇平,和平友好。
第四条要禁止朝廷各部门的奢侈浮华风气。南、北、中、尚,是指宰相府,俗称南衙;中央各直属机构,俗称北衙;中是指中书省,也称右相府和西台;尚指尚书省,也称都台、文昌台、中台、南省,亦是宰相府。总之,这是泛指中央各机构。
第五条是要精减土木建设,节约开支和劳动力的使用,尤其宫室建设,历代皆有深刻教训。先时对东都的营建,已造成开支和劳力负重,管民已有怨言。
第六条和第七条,是要让官员们敢说话,向朝廷建言和批评;但也不能造谣生事,搬弄是非、混淆视听。她自然是有所指的,以往不少人造谣攻击陷害她。但只要不是恶意地胡说八道,皇帝要有纳谏的雅量。
第八条是要王公以下的臣民,都要读《老子》这篇文章。其目的显然,她知道高祖建唐时曾将李家先祖附会于唐尧,又称李家鼻祖是老子李聃,又尊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因此她这是投其所好,让李氏王朝宗亲和百官,别总认为她是武氏的女儿,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她借此表示她是李家的媳妇,没有外心。
第九条是武则天借当时的丧葬礼仪中的一条,来提高妇女的地位的。古代社会,长辈去世了,在居丧期间要根据服丧人与死者的关系,亲疏远近而服饰有所不同。共分五个等级,即斩衷、齐衷、大功、小功、缌麻。斩衷是最重之孝服,以粗麻布做成,不缝边,斩布成衣。子女为父,妻妾为夫,服期三年。齐衷是第二等丧服,以熟麻布做衣,缝边整齐,故称齐,丧期又分四等,前两等是:如父亲已去了,寡母去世时,儿子为母亲服孝三年;而如果是父亲健在,母亲去世了,儿子只要为母亲服一年孝就行了。(因居丧制度相当复杂,此不宜多用笔墨,仅以文中所涉内容,约而述之)武则天感到这种制度对女人太不平等,妻为夫、子为父要服“斩衷”三年;而父亲健在,子为母(夫为亡妻)只服“齐衷”一年。(实际上,女子在居丧制度中的受轻视内容很多,此亦不多涉及)因此,武则天才把其制度改变,让父母既男女平等。不知这内容是否实行,若实行了,那其他还涉及女子的许多内容,是否也改了,乃无据可依。实则,武则天据此仅表示提高妇女地位。
第十条是说在上元年以前,就是说今年以前已经取得勋官身份的人,不再审查追缴勋官的身份(包括证件)了。这里反映唐初的一个背景:时因征战需要,大量招募军士,按战功得到了勋赏,被称“勋官”。勋官不是职事常官,没有职守,但享朝廷的土地赏赐,称“勋田”。三至五品的勋官可参加职事常官的铨选,合格者可得到实职官位,二品以上的勋官,可享门荫特权。但唐初同时规定:凡战事结束,军人要大批除役归里。因此,对取得勋官资格的要进行特别审查,特别是持有前方将军所发的勋官证件,更要严格审核。有问题的有虚假不实的,要取消勋官资格,收回证件。武则天规定,是在于宽限对勋官的审查,收拢人心。
第十一条规定京官八品以上的官员,普遍增加俸禄。“益廪入”,廪即增益谷仓,意指提高俸禄标准。
第十二条是指那些任职年头很长,有实际才能却官位较低的,可量才进阶。这一条,包括前两条,是武则天关心各级官员的切身利益,解决他们的进阶和待遇,以便努力工作,使国安也得到了可用之才。
武则天的《建言十二条》突出了强国富民、善用人才、广开言路、团结少数民族、禁止奢浮、提高妇女地位、笼络官员、缓解矛盾等重大方针政策和策略,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治国纲领。
高宗见后非常高兴,史书称“诏书褒美”,并立即执行。
但究竟执行得如何,效果又是怎样,传统史书是不愿记述的,有的史书透露一点这方面的信息,还往往带有讽刺、贬抑之意味。
武则天是说干就干,雷厉风行,而且往往大破常规,突显举动。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