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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1页)

自序

本书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了当代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行为及观念,因此应属“社会科学”范畴。在中国,人们似乎还不大习惯将人文与社会科学作明确划分,这也许是由于中国文化人向有务虚不务实、重理论轻事实的倾向。我们的“社会科学”与其说更接近于科学,不如说更接近于文学,想象力多于对事实的描述,应该怎样的价值判断多于是怎样的实证考察,辞章之美多于准确翔实。这本书于是尝试对上述倾向有所突破,力求对社会状况和人们的行为及观念做经验的研究,提出的每一论点也力求有事实作依据。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减弱理论的“光彩”,但我觉得这是必要和有意义的尝试。

在美国留学六年,学习了大量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对西方社会学中的经验研究方法有较多的了解。现在回来做这些经验研究,除了研究本身的意义外,还有以自己的努力倡导和实践实证精神的意思。

书中除了“婚姻”一篇作于

年外,其余十篇的研究均作于

月至

月这两年间。近十多年,我国经历了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大变革,人们在性爱婚姻方面的行为方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本书试图了解当代中国人在择偶标准、青春期恋爱、浪漫爱情、婚前性行为规范、婚姻支付、婚外恋、独身、离婚、自愿不育、同性恋、婚姻等方面行为方式及观念,并研究影响着这些行为方式及观念的诸种素,从而在对事实描述的基础上,尝试对它们做出恰当的释。

本书的研究范围涉及一些仅属于少数人的行为,如独身自愿不育、婚外恋、同性恋等。笔者认为,对少数人行为的究价值并不下于对多数人行为的研究,对“异常”现象的研价值亦不下于对“正常”现象的研究。只有将人口中少数人异常行为方式包含在内,才能勾勒出事实的全貌。具体地虽然多数中国人在一生中都会结婚,会生孩子,不离婚,没婚外恋,情爱对象限于异性,但只有当我们了解了那些不婚、不生育、有婚外恋、离婚或同性恋经历的人们的行为方及观念之后,才能了解我们社会在性爱与婚姻问题上的全貌才能懂得多数现象仅属或然而非必然,每种现象都是“变量而非常量。从研究的结果可以做出一个大胆的推论,即随着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打破单一的农业社会结构与生活方式,代中国人在性爱与婚姻方面的多种选择也会打破传统单一“标准模式”。这个发展演变过程很值得注意,并需要做多角多层面的研究。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笔者曾得到冯小双、王小波二同志的助,前者参加了“独身”与“离婚”两篇的调查和初稿工作后者参加了“同性恋”一篇的调查和初稿工作,并对全书所使用计算机进行的数据分析作了统计学和计算机方面的指导在此特向二位致谢。此外,在实地调查过程中还得到北京大社会学所诸位同仁的协助以及被调查者的配合,在此一并谢。

最后,还应感谢我在北京大学作博士后这两年间的导师孝通教授。虽然由于他公务繁忙,笔者并不能经常得到他的直接指导,但这位社会学老前辈所作的富于创造性的研究工作是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的楷模,他的注重社会调查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应当继承的。

作者于北京大学

第一篇  择偶标准

引言

摩斯坦()曾将其所著的一部关于择偶标准的著作题为“谁会跟谁结婚”。这个短句言简意赅地为择偶标准一词下了定义。择偶这一行为是千千万万的人们世世代代在实践的一种行为,社会学关心的是:这种行为中有无规律?有没有某种理论或模式可以概括人们这一行为的规律并对某人跟这个人而非那个人结婚做出合理的解释?根据摩斯坦的介绍,关于择偶标准的理论至少有五种:第一种是历史前例理论,它强调在历史上普遍存在着由父母包办或父母做主要决定的择偶方式;第二种是心理分析理论,它以弗洛伊德的理论为依据,强调人是社会动物,认为在择偶行为中生理需要的因素大于社会选择的因素;第三种是需要互补理论,它强调在择偶时人们的主要考虑是各种需要的相辅相成,例如支配欲强的男性往往选择依赖性强的女性为偶,想受人侍候的男性往往选择会侍候人的女性为偶等等;第四种是价值理论,它认为人在生长过程中,通过社会化()的作用已逐渐将某种价值观内化于个性之中,而这种价值观即成为其择偶的依据;第五种是过程筛选理论,它认为不能用人的个性因素来解释择偶行为,而只能视之为一个过程,人们相遇,相互产生好感,通过自我启示达到相互的了解依赖,最终满足了各自个性的需要,因此,筛选理论是强调过程而不是强调某种决定因素的理

论(。摩斯坦,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婚姻由父母包办,婚姻当事人没有什么择偶的自由。当然,父母包办时也有一个择偶标准的问题,一般说来就是所谓“门当户对”。关于社会阶层与择偶标准的关系,费德曼()等人曾提出过一个三模式理论框架,其中第一模式是社会分层与择偶行为绝对相互独立的模式,即择偶行为完全是随机的;第二模式是社会分层与择偶行为绝对相互依存的模式,即择偶行为完全由社会阶层所决定;第三模式是某一社会阶层内的随机择偶,即择偶范围不会

超出人所处的阶层但在阶层内是随机的。(费德曼,

国传统社会的情况似乎属于第三种。在近现代,情况有了变化,一般新青年主张恋爱自由,择偶自由。在

年已有了

主张婚姻自由的婚姻法,

年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反

对包办婚姻,提倡和保护自由恋爱、择偶的权利。那么,目前中国人的择偶标准有哪些特点?又有哪些因素对人们的择偶行为有重大影响?影响的程度如何?这就是此项研究想解答的问题。

文献综述

当代社会学关于择偶标准的研究可以大略归纳为三类:一类是关于一般择偶标准的综合性研究;第二类是对某项择偶标准的具体研究;第三类是对于择偶标准的变化及其原因的研究。

兆提(

)在一项研究中将人们的择偶标准归

纳为以下八类:

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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