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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第2页)

《墨子?备蛾傅篇》曰:“置薄城外,去城七尺,薄厚七尺。伐操之法,大小尽木断之,以七尺为断,离而深貍,坚筑之,毋使可拔”;又《备城门篇》:“冯(凭)桓(垣)外内,以柴为燔(藩)”,“以柴搏(薄)纵横施之,外面以强涂”。《广雅》释薄:“草藂生为薄”。藩,即藩篱。落,也是篱墙,或指聚居之所。《汉书?晁错传》:“中周虎落”,郑注:“外藩也,若今时竹落”。又同书《李广传》:“禹从落中以剑欲绝累,欲刺虎”,此落亦即虎圈之栏篱。我们前曾认为,居延遗址建筑周围发现的尖木刺应是虎落。从上述记载看,显然是搞错了。汉之虎落,实即先秦之柴薄、藩篱。所谓虎落、强落,乃言其坚固有力,可阻拦临近攻城,是城防外围一道简易工事障碍物,后世发展为“羊马墙”,见《通典?守拒法》。例(104)明言强落在烽燧北面,(103)将强落与天田并提,均可见虎落距亭燧尚有一段距离,不是鄣燧脚下的尖木桩区。

虎落实例,即金关遗址坞堠西北、北侧的柳枝编篱笆墙。[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图一三。]先于地面挖出窄沟槽,内植两排较粗的柳棒,再用细柳枝横向加以编纂。遗存现露出地面10厘米不等,外表原可能涂泥,以防火焚,即墨子所谓“以涂”。此种遗存在金关遗址不只一道,呈不同走向和交错关系。限于发掘面积,未能弄清全貌,但从层位上分析,均属早期遗迹,较现存坞燧建筑略早。在遗址早期较为草创的阶段,其作用略等于坞壁。《六韬?军用》:“山林野居,结虎落柴营”,《晁错传》:“中周虎落”,均属此种情况,乃临时性的简易营卫。

68.鹿角(竹箭、竹签);

上文之尖木桩,疑即文献所记之竹箭、鹿角,但汉简不载其名。尖桩发现于金关、甲渠候官及第四燧基脚周围,多为四行,行、株距离均60—70厘米,呈三角或方形布局。[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图五、一〇、一三、一四。]每桩上端多砍削成三棱锐尖,垂直埋筑地下,在建筑物周围形成一道宽三米的“保护带”,可防止近攻,扎伤人马,阻挠对工事的破坏。至于已方进出处如门口、道路等,均留出空隙,不安设木桩。

按《墨子?杂守篇》曰:“墙外水中为竹箭,箭尺,广二步。箭下于水五寸,杂长短,前外廉,三行”。又《通典?守拒法》:“陷马坑,长五尺,阔一尺,深三尺,坑中埋鹿角枪、竹签,……军城营垒要路皆设之”。此鹿角、竹箭、竹签,形制、布局、作用与尖木桩大同小异,属于同一类守御设施。

69.非常屋;70.回门;

此二者仅见于前举例(5)。

非常,谓猝然而发之战乱、祸变。《汉书?吾丘寿王传》:“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同上《雋不疑传》:“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襜褕,著黄冐,诣北阙,自谓卫太子,诏使公卿中二千石杂识视。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右将军勒兵阙下,以备非常”。塞上非常之事,多系严重紧急的敌情,例如鄣燧为匈奴攻破、劫略、焚毁等。遭遇此种情况,如不能及时撤离,只有暂时隐蔽或坚守于某一隅。从简文看,非常屋不是烽台、坞壁及一般屋舍,而且不大可能用于军事目的,例如候望敌人等。边塞之城鄣亭燧,其建筑规模、布局等皆有制度。如果“毋非常屋”是指缺少了一所供军事目的使用的房屋,这恐怕不大可能。同前《五行志》下:“绥和二年八月庚申,郑通里男子王褒……带剑入北司马门殿东门,上前殿,入非常室,解帷组结佩之,招前殿署长业等,曰:天帝令我居此”,又“径上前殿路寝,入室取组而佩之,称天帝命。”是长安宫禁之中也辟有“非常屋”,室在前殿路寝中。路寝乃天子听政、治事之所。此非常室可能是“备非常”的密室,或设暗门复道,倘发生意外不测,瞬即可藏避、隐去。汉简非常屋当属同类安全设施。居延发掘中,曾逢到一些形状、结构较特殊而用途又不明的房屋,有的类似夹道,有的四面有壁而缺少门户。这些建筑,给人以“暗室”、“夹壁”的感觉。它们是否就是“非常屋”,是值得考虑的。

回门,在例(5)与亭、屋等项目并列,推知也是建筑设施。回,当解作曲折迂回。回门或指回转曲折的门径、门户。据现所知资枓,敦煌新发掘之马圈湾烽燧,甲渠候官坞门,甲渠第四燧两坞院之间诸门道,均于门外复筑一坚固屏墙,迎门挡住入口,形成狭窄曲折的门径。金关F1的门户,由北向南进入,亦迎面堵一墙,必须西折,经另一门户转向南,才能进入堡屋之内。这件措施在军事防御上相当有益。一是从正面屏卫保护门户,二是限制敌人的进攻方向,三是便于内部拒守,从几方面夹击敌人。这种门户守御建筑,疑即所谓回门。它可能属于后世瓮城制度的滥觞阶段。

71.悬户(重门);

72.辟门蒺藜;

73.木蒺藜(木菱);

74.关门墼(橐户墼);

以上四种,为守卫坞燧特别是门户的一些特殊设置、器具。

(107)户上县户毋户(EPT26?16)

汉简所记悬户(县户),仅见以上一例。户,同门,汉简坞门皆曰坞“鸡户”,皆指门扇。《一切经音义》:“一扇曰户,两扇曰门。又在于堂室曰户,在于宅区域曰门”。悬户即先秦之“悬门”,汉以后称“重门”、“槎碑”(插板)。《墨子?备城门篇》曰:“凡守城之法,备城门为悬门,沈机长二丈,广八尺,为之两厢如门扇数。令相接三寸,施土扇上。堑长以力为度,堑之末为之悬,可容一人所”。孙诒让《墨子闲诂》引《左传?庄廿八年》“县门不发”,杜注:“悬门施于内城门”。又襄十年“围逼阳,逼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县门发”,孔疏:“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机关以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唐《通典?守拒法》:“城门,悬板木为重门”。《武备志?器式》:“插板与城门为重门。其制用榆槐木,广狭准城门,幔以生牛皮,裹以铁叶,两旁施铁环,贯铁索。凡大城门,去门阖五尺立两颊木,木开池槽,亦用铁叶裹之。若寇至,即以绞车自城楼……下插板于槽内”。准以上诸文,悬门按设在正门即外大门以内;门道两壁有颊或池槽为门扇上下升降之轨道,即墨子所谓“沈机”,门扇吊悬在颊槽上方,有“堑”予以固定,即所谓“户上悬户”;上施绞车、绳索,可以随时上下启闭。当城鄣正门被突破,悬门即刻闸下复成一门。同时也可诱敌深入,降悬门围堵、聚歼入城之敌。

由例(107)知某燧悬门构件齐全,唯缺吊悬的门扇。此例确证居延烽燧有悬门的装置,但目前尚未发现考古实例。金关遗址堡屋F1的东北门道深1。3米,内外共按设两门,现均残存地袱、门颊等。其中,外门地袱有门枢臼窝,乃普通门扇。内门距外门仅一米,该处曾设置立颊,但结构不明,似与外门不同。敦煌西部马圈湾的烽燧,布局、结构同烽燧TVIb,其坞堡门道较长,外侧(西侧)遗存两道门户残迹,距离甚近,盖系不同时期修葺所为。内侧即东端又安设一道门户,据迹象,似尚不能断定就是悬门。但这些内外两道门户的遗迹,与“重门”制度却相当吻合。其第二门户是否曾按设悬门,是今后发掘中应当注意探索的。

辟门蒺藜,汉简亦仅例(50)—见,其时代约汉末至王莽。古时仿野生植物蒺藜多刺之形,制造竹、木、金属各类蒺藜,阻拒、杀伤敌之人马进攻。如《墨子?备城门篇》:“城上……皆积参(絫)石、蒺藜”。《六韬·军用篇》有铁、木蒺藜,两簇蒺藜,及“参连、织女”等奇型蒺藜;《军略篇》有“行马蒺藜”。《墨子?备城门篇》记所谓“蒺藜投”,长七尺五寸,径约七、八厘米,棒上凿孔,满植小尖刺,刺长七寸,距离六寸,由城上径直投向敌群。例(50)之蒺藜,长一丈三尺,大三围约十厘米以上,形状约属于蒺藜投一类,而使用不同。所谓“辟门”,辟作动词“坚壁”解,乃护门的尖状障碍物,类似后世之“拒马枪”。《通典?守拒法》曰:“城门先造连拒马枪,壮锐,以鏁连之。”又“拒马枪,以木径二尺,长短随事,十字凿孔,纵横按木检,长一丈(?),锐其端,可以塞城门巷要路,人马不得奔驰”。汉一丈三尺合今约三米。用壁门蒺藜塞置坞门、堡户前方,等于是活动的虎落、鹿砦,阻止敌人冲击和破坏城门。

木蒺藜,汉简不记,但发掘出土的数量较多。其形状不一,制作均小巧精致,有的两端削锐尖;有的如两枚箭簇相联;有的十字形四尖,中心穿孔,数枚可穿插成长串;有的为短木棒上植竹、木刺……。《通典?守拒法》:“铁菱,状如铁蒺藜,要路、水中置之,以刺人马”。《武备志》器式,记“地涩”、“铁蒺藜”、“搊蹄”、“铁菱角”、“木菱角”等,与居延遗址发现者颇有类似处。这些小型的个体蒺藜,零星地撒置鄣燧的门户、路径附近,用来刺伤敌方人马。

关门墼,见例(50);橐户墼,见例(2),疑二者是一。墼,俗名土坯,居延所见实物,以泥土(含沙石、草末)加水,入模具杵实而成。橐,《说文》解为囊袋,此处或引伸为封闭。关,亦封闭,故橐户、关门二义近似。

墼是鄣燧坞壁的主要建筑材枓。居延简甲1066“墼广八寸,厚六寸,长尺八寸,一枚用土八斗、水二斗二升”,证之以实物,属于中等大小。墼以闭门、堵门命名,并列入守御器,显然不是一般的建筑材料,当属非常时期堵封和加固坞燧门户的备用品,在平时不得动用。当敌人围困城障并准备攻入时,己方不得已,用土石封闭城门等薄弱处,决心长期固守。《武备志·需备》:“严城门,各门用石严砌,或用土填塞,以防他虞。”说的正是这种危急的情况。因此,时先储存一定数量(如五百、三百枚)的关门墼、橐门墼,是断绝鄣坞内外通道的应急设施。这样的土坯(或如羊头石集中堆放于某处),我们在发掘中尚未见到。但甲渠候官、第四燧的鄣门、坞门,却发现土坯封门的现象,这很容易使人困惑,误以为是建筑物的重修和改建。其实不然。这些门道的堵砌,土坯叠砌极紊乱,不使用粘结剂,墙壁、门户等布满战火的创伤,这大约发生在遗址的晚期。尤其在堵塞这些门户后,并未另辟其他门道出路。上述迹象表明,约在王莽末年,由于战事骤然加剧,这些鄣燧曾一度封闭据以自守。关门墼与堵门之事确曾有过。

75.狗;76.狗笼(狗藏);

我国军用警犬的使用,首见于《墨子》,其《备穴篇》曰:“穴垒之中各一狗,狗吠即有人也”。在城下自挖的地道中蓄犬,警惕敌人掘穴陷城。防范敌人夜间偷袭也用军犬,如《通典?守拒法》曰:“置警犬于城上,吠之处,即需加备”。《武备志?措应》:“贼夜围城,则毎五十步以一犬系城下,置食其前,城上闻犬吠,则缒火下照,举表加备”。狗的听,嗅觉极灵敏,尤其在夜深人静时,微有风吹草动,即吠吠报信,因而被视为警备守御的重要助手。

据例(1)、(2)、(59),汉边塞毎亭燧皆配备警犬二只。但警犬的数目似经常不足。如例(45)、简68?105、127?30、214?47、219?3等,其狗均缺少一只;简44?82、l96?2之犬,二只全无,受到检举、指责,甚至被认为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108)河平元年九月戊戌朔丙辰,不侵候长、士吏猛敢言之。将军行塞,举驷望燧长杜未央所带剑刃生,狗少一。未央贫急,软弱,毋以塞举,请斥免,谒言,敢言之

(EPT53?3、4)

这名燧长被举劾的原因,是该燧的警犬短缺了一只。“行塞举”肯定是种极厉严的处罚。所以执罚时,候长替他申辩,建议改为罢免职务的处罚。在某段时候如王莽末年,连中央政府也注意过问亭燧是否备有警犬。如新出地皇年间“使者行塞省兵、物录”册,有一条曰:

(109)省守御器坞户调利有狗不(EPF22?239)

狗的短缺,或因边塞寒苦,生活艰涩,难以饲养成活。简中常见从外地买进或调输狗的记录,如例(8),又如:

(110)买狗四枚            (?)

第六燧长常□ 第十六燧长郑阳

(111)买官畜吏名

第八燧长孙知 第二燧长九百诩

(EPF22?461)

(112)左后部小畜狗一白传诣官急  (74?6,甲460)

第二例“官畜”,说明警犬属于亭燧的公有设备。第三例为楬,大意是:肩水左后部的一只小白狗,速传交肩水候官,由知城郭等高级部门也使用警犬。

亭燧蓄犬之所为狗笼,毎狗皆备一笼。例(5)笼字作,同该简烟灶之,故狗笼形制约同砻灶,应是泥、坯抹筑的小窝棚,并非木栅笼。狗笼或又称狗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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