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北高等法院——胡秋原告我,我反诉。 二、台北地方法院——我重新告胡秋原,让他也尝尝被告的味道。(另外雷啸岑马五先生、萧孟能太太也分别把胡秋原告进去。) 三、台中高等分院——我告徐复观。 四、台中地方法院——我告中央书局。(为了他们印发徐复观骂我的话。) 四个官司集于一身,这真可说是“官司缠身”了。 昨天收到居浩然自澳洲的来信,他读了我在《教育与脸谱)中你信里的话,写道: “不过她对你确是蛮好的,从美国还写信替你惋惜。 但说你众叛亲离则不知何指?你有群众?我从未听到过。亲离可能指她自己,此外亦不知何指。” 这一阵我又忙上加忙,(民族晚报)、(台湾日报)都拉我写连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