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动议由基层党员提出,区(市)县委责成组织部门受理;罢免由乡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报区(市)县委批准。另外,为了充分尊重每一个人的民主权利,你们规定“罢免对象有权进行申辩”;为了防止干扰正常工作,你们规定“罢免请求撤销后,党员一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提起罢免动议”。这似乎可以看做一种有中国特色的、而且仅限于基层地方党委书记的“弹劾制度”。弹劾毕竟是非常规的特殊行为,对于这些当选的乡镇党委书记,你们还有常规的管理方式,是不是? 唐川平说,是的。这就是考核和奖惩。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区(市)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本人引咎辞职,或者区(市)县责令辞职。任期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降职使用。 我说,除上级党委的考核外,好像还有...